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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教會有一位未婚成員打算領養一個寄養的孩子,你會怎麼說?
親愛的九標誌,
因爲在教義上不健全的教會越來越多,而且很難找到一間傳講純正教義的教會,一些基督徒似乎正在「退出」現有的教會,選擇只參加小組。這些小組常常是朋友般的聚集,他們可能一起禱告和唱詩,觀看在線講道,但是沒有牧師或其他合乎聖經的領袖職分等框架。我理解在極其個別的地區或現有教會都是異教的地區,類似小組的存在可能是必須的。但是,如果當地有一個成熟的、相對來說合乎聖經的教會可以參加,選擇離開教會而參加小組的做法有問題嗎?
——莫伊拉(Moira)
聖經講到一些教會事工是絕對「必須」的。如果一間教會沒有做這些,他們就是在犯罪。例如,我們必須受洗(太28:19);我們必須定期聚會,並舉行主餐(來10:25;林前10:15-17,11);我們必須順服我們的領袖——如果他們是正直的(帖前5:12-13;來13:7、17)。如果一間教會沒有這些,那麼這間教會就是在犯罪。
有些事工是教會「應該」做的。也就是說一間教會應該做這些事情,但可能因爲處境的問題教會就是不能做。比如,所有的教會都應該有長老,甚至是多位長老,因爲這是新約教會的一致實踐。然而,新約中有些教會是沒有長老的(參見使徒行傳14:23;提多書1:5)。保羅、巴拿巴和提多都努力在教會中設立長老,因爲沒有長老,這些教會將會軟弱和「沒有秩序」(「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但是,他們仍是教會,我認爲我們不能說,一間教會如果沒有長老,他們就是處在犯罪的狀態。「應該」做的事情給我們提供一個合乎聖經的教會模式或方向。什麼時候做到這些就是一個時間上的問題了。但是,如果完全忽視這些模式,一般來說這是在犯罪,也是相當愚蠢的。
還有些教會事工是「可以」做的。一間教會可以有主日學,也可以沒有;一間教會可以在一個人的家裡聚會,或在掛著教會牌子的建築物裡聚會。基督徒可以選擇去這間教會或另一間教會。「可以」做的事情總是關乎判斷或智慧的問題。
最後,有些事情教會是「一定不能」做的,但是我不會在這裡挑起任何爭端,把什麼事情屬於這一類會分散我們對你問題的注意力。
這些類別不是完美的、完全的,但是它們提供了一個可行的起點。你的問題大多屬於「應該」和「可以」的範疇。
基督徒可以在一個人家裡定期聚會嗎?可以。但放棄其他更有組織的、地方性的聚集可能是愚蠢的,但他們可以這樣做,而且正如你所提到的,如果我只能在成功神學的教會和家庭小組聚會之間選擇,我會很樂意地選擇小組聚會。畢竟,這把我們推進「必須」的分類裡。我們必須有純正的教義。
他們會不會是因爲不想接受長老的督責選擇在家裡聚會?這不應該,非常的不明智,並且可能是在犯罪。他們是否是因爲不在乎聖禮的執行和他們相互間的責任而這樣做?這不應該,這也是非常不明智的,而且可能是犯罪。
底線是:關於這群每週參加線上聚會的朋友們,我還需要知道更多。這會不會只是一個逃避所有責任和保持個人性私密關係的方式?那麼,十年後(或兩年後)你再告訴我,我估計我們會發現這個群體的大多數人沒有參加任何定期聚會,而且他們的生活看起來和這個世界沒有什麼分別。或者:這個家庭小組會不會變得越來越有果效,他們會不會成爲一個將要實行聖禮、向其他任何參加的人開放,並且最後想要確認長老的教會植堂?如果是,那麼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可能性,也是一個僅僅關乎個人判斷和智慧的問題。
我希望這些內容既回答你的問題,又能給你一些額外的工具。
親愛的九標誌,
我的鄰居是一位在校老師,有一個18個月大的男孩目前正在寄養在她家。她單身,並且正在辦理收養這個孩子的過程中。她說這是神的帶領。我沒有對她的這個舉動表示支持或反對。如果你教會中一位年輕女性找長老諮詢這件事,你是保持中立的態度,還是會溫和地反對她收養這個孩子?
——雅各布(Jacob)
我不能代替我們教會的其他長老回答,我只能代表我自己。但是,讓我們看看是否可以打破這兩難的境地。一方面,聖經和自然界都教導有父母的好處。創世記第一章賦予人類的統治權柄明確建立了每個孩子都有爸爸和媽媽的模式,這體現出上帝的美善旨意。智慧文學描述了爸爸和媽媽(以各自獨特的方式)參與培育和撫養孩子的過程。即使粗略地看一下可靠的社會科學家的工作,也能知道他們肯定了有爸爸媽媽的好處(例如,看這裡)。
另一方面,聖經也肯定了單親父母照顧好他們孩子的能力(想想以利亞、以利沙所救的寡婦如何照顧她們兒子的)。爲那些盡職盡責和捨己照顧他們孩子的單親父母感謝上帝,他們做的比一些孩子父母都健在的都好。同樣的,聖經沒有禁止一個單身成年人領養被遺棄的孩子。我們知道在一個墮落、飽受戰爭蹂躪和虐待的世界,善良的人們有時不得不在不太理想的環境中「領養」,以防止其他不公正的行爲或完成其他一些善行。想像一下,一個成年難民在逃離被戰爭蹂躪的縣城時,發現自己和一個父母雙亡的三歲孩子一起在沙漠中行走。哦,請一定要帶著那個孩子,永遠不要放手。
第三個因素是你的鄰居宣稱這是「神帶領她」做的事。誠實地說,我傾向於忽略這類的宣稱。上帝可能在引導她,也可能沒有。我不知道。我確實知道人們常常說服自己相信上帝在引導他們,爲的是給他們的私慾有一個神聖的藉口。「你怎麼敢違背上帝!」這樣的話可能是真誠的,但也可能是爲了操縱別人。再次,我不知道,所以我會忽略它。如果真是上帝的帶領,那麼祂會讓這件事成就。
我想,你之所以發現自己處在兩難之地的原因是你在我上面提到的前兩方面之間感到張力。那麼,我會採取「中立」嗎?正式的說,會的。我不會指著一條路說這樣做就是在犯罪,其他的路就是公義的。這是從我上面說的「另一方面」中學到的:聖經沒有說。這就是我稱爲「智慧的問題」,也就是說,即使你認爲選擇一條路比另一條路(這條路可能更明智)更明智,你也需要謹慎,不要捆綁良心、不要逼得太緊。
然而,你希望透過在上面所說的「第一方面」的光中做決定來牧養她。她是否願意承認孩子有爸爸的益處不是僅僅只有媽媽就能夠得到的?作爲一個單身有工作的母親,她如何能夠照顧好孩子?如果她選擇不領養這個孩子,那麼他最終能被一個健康的雙親家庭領養的可能性有多大?她是否有家人(父母,兄弟姐妹等)能夠幫助她?當人來找我們這些牧師輔導時,我們的工作之一時幫助他們計算成本,考慮把他們的心牽扯到他們要做的事上的壞處。這並不是說他們的心總是被拉向錯誤的方向,但我們通過讓他們考慮所有涉及的因素來愛他們。
另外,你需要自己評估她的狀況。她的情緒是否穩定?她是一個負責的人嗎?經濟上有保障嗎?是否有更大的家庭作爲支撐?這些類型的評估應該成爲你如何牧養的考慮因素,和詢問的各類問題。
底線是:幫助她應對這些挑戰。幫助她在考慮自己的渴望之前考慮孩子的需要。除非她是一個相當不負責的人,否則我不論怎樣都不會對她說:「你應該…… 」。但是一旦她做出決定,我會支持她。
弟兄,我可能是錯的。但這就是我對這件事情的判斷。
譯: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49: Home Groups Over Church; Pastoring an Unmarried Woman Who Wants to Ado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