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一個在信主後受洗的人想加入我們這間主張信而受洗的教會,不過他是主張嬰兒受洗的基督徒,因此無法認信我們教會信仰告白中關於信而受洗的教義。教會的長老們應該推薦這個人加入教會嗎?
親愛的九標誌:
一個在信主後受洗的人想加入我們這間主張信而受洗的教會,不過他是主張嬰兒受洗的基督徒,因此無法認信我們教會信仰告白中關於信而受洗的教義。教會的長老們應該推薦這個人加入教會嗎?
第二個相關問題:當人們對教會信仰告白中的某些(非福音性)教義(如洗禮、末世論、地球年齡)持不同態度時,教會是否應該接受他們成爲教會成員?爲什麼應該/不應該?
匿名者
親愛的匿名者:
你的第一個問題是第二個更大問題的子集:(1)誰對教會成員的資格負責;(2)教會成員資格應當要求什麼樣的教義標準。清楚地回答第二個問題,將有助於我們回答第一個問題。
我認爲負責維護教會教義的人必須能夠認信教會的信仰告白。這聽起來像是一句「廢話」,因爲一個基督徒怎麼能憑良心站出來捍衛他們認爲聖經沒有教導的教義,甚至在更糟糕的情況下,聖經所反對的教義呢?
也許,人們可以同意在表面上順服他們所不相信的聖經教義(只要該教義不否認救恩所必需的元素)。例如,如果浸信會基督徒要加入長老會,就得這樣做。但是,如果一個人要對教會的教義負責,他就必須能夠守護這些教義。一個人有可能可以說:「我會教導這個教義並爲它辯護,儘管我並不相信它。」但這樣做不僅彆扭並且會帶來混淆,還會破壞教會教義的清晰性和合一性。
因此,關鍵的問題是:誰對教會的教義負責?聖經的教導是會眾對此負責。在《馬太福音》第 16 章和第 18 章中,耶穌沒有把天國的鑰匙交給主教、區會長老或地方教會的長老會,而是交給了 Ekklesia,即聚集的會眾。會眾擁有捆綁和釋放的權柄。只有會眾才有責任宣告福音包括了「誰」以及福音「是什麼」,即誰是真福音的宣告者,以及什麼是真福音的告白。
關於教義,我們可以在《加拉太書》第一章中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加拉太書》1:6-9 中,保羅沒有責備教會的長老/牧師,也沒有責備教會的主教或某個地方性聖禮委員會,而是責備會眾容忍錯誤的教導。
再看看《提摩太後書》第 4 章,保羅並沒有把錯誤教義的責任歸咎於提摩太,而是歸咎於教會中那些爲了滿足自己在神學上的好奇而容忍假教師的人。
或者《啓示錄》第 2-3 章,耶穌在那裡斥責地方教會缺乏對教義的忠心。如果你想更多地思考這些問題,可以參考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的《不要解僱你的教會成員》(Don't Fire Your Church Members,B&H Academic, 2016)或它的精簡版、更通俗化的《認識會眾的權柄》(Understanding the Congregation's Authority,B&H Publishing, 2016)。
因此,如果會眾要對教會的教義負責——如果他們蒙耶穌的呼召教導和捍衛教義,那麼他們自己就必須堅持教義。這不僅僅是牧師的工作。這是他們的職責。因此,讓那些要對教會教義負責卻不能肯定教會教義的人加入教會,至少看起來是愚蠢和不明智的。從長遠來看,這樣做至少會使教義中的某些內容完全失喪,甚至最終喪失福音本身。
因此,我建議你們教會的信仰告白不要把神學標準定得太高。盡可能不要因爲重要和次要教義問題而不必要地攔阻人加入教會。需要牢記的兩個原則是(1) 這一教義是否是救恩所必需的;(2)是否聚集在一起所必需的?
以洗禮爲例。我相信主張嬰兒受洗的朋友和我(浸信會基督徒)都不認爲洗禮帶來救恩,我們都堅持福音帶來救恩。這不是得救所必需的教義。但它卻是聚集在一起的必要條件,因爲相信一個教義就必然會排斥另一個教義。相信信而受洗就會拒絕嬰兒受洗,相信嬰兒受洗也必然會拒絕信而受洗(信而受洗教導的是只有那些有可靠信心的人才能受洗)。
同樣,不可能有一個教會同時教導並實踐平權主義和互補主義。它們是相互排斥的立場。教會體制問題也是如此,是會眾治理、長老治理,還是主教/教會代表大會/長老會等治理。
因此,當涉及到諸如對末世或千禧年、地球年齡或對公立學校系統的立場等特定神學觀點的問題時,我會建議教會的信仰告白保持一定模糊性。我看不出教會有什麼令人信服的理由必須在這些問題上分裂。盡可能讓你的教義告白圍繞這兩個問題展開:(1)它是否是救恩所必需的;(2)是否聚在一起所必需?
現在我們可以回到你的第一個問題。認識到關鍵問題不是這個人是否曾信而受洗。關鍵問題是他現在對洗禮持什麼觀點。一個在原則上秉持嬰兒受洗的基督徒能加入一個主張信而受洗的浸信會教會嗎?如果是會眾制教會,那麼我相信答案是「不能」。否則你就是在號召並要求別人負責教導他們自己所拒絕的教義。
(順便說一句,雖然我不是長老會體制方面的專家,但我相信長老會也採用同樣的邏輯。他們不會讓一個人負責維護他們自己所拒絕接受的關鍵教義。不同的是,他們認爲是長老會而不是會眾負責維護教會的教義。因此,浸信會基督徒可以加入長老會教會,因爲教會並不要求成員最終負責維護和守護教義。相反,他們應該順服教會的教導【不要在此小題大做】。但同樣的是,這位相信信而受洗的成員不能成爲長老,當然更不能成爲教導長老,因爲他們不能認同教會教義的核心原則。道理是一樣的,只是由於不同的權柄所在因而應用不同而已。)
所以重述一下,如果是會眾制教會,我認爲答案是「不可以」。如果不是會眾制教會,而是地方教會的長老對教會的教義負責,那麼答案可能是「可以」。
歸根結底,如何回答這些問題最終取決於你們教會的體制。
——布拉德·惠勒(Brad Wheeler)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77: How Much Agreement with a Statement of Faith Should Be Required for Membe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