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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九標誌,
我認爲我的教會在濫用教會紀律,教會的長老最近指控一位成員「不順服」,但我認爲他只是對牧師的講道有不同意見而已。我該怎麼辦呢?
一位苦惱的基督徒
親愛的基督徒,
正如其他的職分一樣,長老的帶領職分同樣會被濫用。如果一個成員有充分的證據認爲某個長老在濫用教會紀律,那麼他同樣應當按照《馬太福音》18 章的原則來推進,只是這時候他會需要另一位長老的參與,《提摩太前書》5:19 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這個成員需要有其他的見證人和證據以確保他的觀點是公允的,而不是出於個人情緒或者錯誤的理解。
如果你已經窮盡了所有的方法,包括在成員大會上發起反對動議和投下反對票,仍然沒有能夠改善這一處境,並且這間教會的長老們都認爲你錯了,這就意味著你認爲這間教會所有的長老都在濫用權力,或者錯誤地以不合聖經的方式使用教會紀律,並且不願悔改。我不能保證你的認爲都是對的,但如果你的確無法說服自己接受這樣的教會帶領,那麼對你而言這間教會的領袖團隊就不再值得信任了。你可以選擇離開這間教會,或者——也許你們教會的章程給出了這種可能性——按照章程重新選立長老。
親愛的九標誌,
我懷疑某個成員沒有重生、不是基督徒,我該怎麼做?我多次看到他在朋友圈裡發表一些懷疑和反對基要信仰的言論,甚至對基督教有一些諷刺的說法。我感到很不安。
另一位苦惱的基督徒
親愛的肢體,
首先,除非對方已經公開和明確地表明自己不信,否則如果他仍在教會成員名冊裡,我們就仍然要看他(她)是一個基督徒。因爲天國的鑰匙被賜給了地方教會,而不是任何一位個人(包括牧師)。作爲同奔天路的夥伴,我們可以在愛心裡說誠實話、指出對方違背聖經的言行或明顯的罪,但聖經並沒有給我們權柄去論斷一個人的重生與否。
其次,當某人的言行冒犯到我們或者不符合我們期待的時候,把他看作「不屬於我們」所共有的某個身份標籤是人的一種自然、本能的反應,也是最令我們自己感到舒適和簡單的回應。但很有可能,對方只是和我們的習慣不同,基於同樣的理由但因爲不同的知識和背景而得出的結論不同,或者看到的視角不同,或者在某個罪——包括小信的罪——上面掙扎。在這種情況下,聖經激勵我們用愛心勉勵灰心的人,也接納和自己不一樣的人。所以我們要反思,導致我得出「他(她)不是基督徒」這一結論的理由清楚嗎?合乎聖經嗎?還是只是因爲我感到被冒犯了、我珍視的某個觀點被對方忽視了,或者我認爲重要的某個命令對方沒有給予同樣的重視而產生的「排異」反應?
第三,如果確實有合乎聖經的理由讓我們覺得他其實並沒有真正相信,例如他其實並不接受信仰告白的某一條,或者私下或公開地表明自己不願意按照聖經而行、或不相信聖經教導的某個教義,我們應當用愛心說誠實話,向對方指出來,並且爲聖靈能催促對方改變而禱告。但是在對話中要避免做出「你不是一個基督徒」或「你沒有重生」這樣的結論,而是把焦點放在具體的問題上,例如:「按照教會的信仰告白,聖經是沒有錯謬的,這也是每一個基督徒的信仰,你覺得你真的相信這一點嗎?」「基督徒會面對自己的罪、不斷追求悔改和成聖,如果你一點都不願意改變,怎麼能說自己是個基督徒呢?」「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有得救的確據,這是《約翰一書》說的,你願意和我一起學習聖經建立得救確據嗎?」 「如果真是這樣,那我要爲你的信仰擔憂了。」
要記住,我們和對方關係的目的是幫助對方悔改得救、建立信心,而不是爲教會「清退」非基督徒。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教會要求成員參加主日下午的禱告會,不參加下午或傍晚的禱告會應當遭到懲戒嗎?
李四(化名)
親愛的「李四」,
我的回答是:不一定。
在「聖經篇」,我們說到被懲戒的罪必須是公開、嚴重和不悔改的。如果一個罪並不公開、不是聖經明確譴責的罪,或者不嚴重、是教會可以忍耐的,並且不影響教會對一個人基督徒身份的確認,那麼就不一定會被懲戒。
所以,就你的問題而言,你最好問自己三個問題。首先,這間教會的信仰告白是否認爲主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這個問題至關重要,也就是說,這間教會是否在信仰告白中認爲,基於聖經的教導,基督徒應當將主日分別出來全天都參加教會安排的聚會(如果有的話)。如果是這樣的話,這間教會的成員如果不參加主日教會要求參加的禱告會,有可能是一種罪,因爲這違背了(他們所相信的)聖經教導。但並不是所有的教會都持這一立場,有的教會認爲主日和別的日子並沒有區別,只是教會選擇了這一天進行聚會,在這種情況下,教會(似乎)沒有充足的聖經依據要求成員參加兩次聚會。
其次,如果一間教會對加入教會的成員有參加主日禱告聚會的要求,而聖經要求基督徒依從長老(來13:17),那就意味著拒絕參加是一種不順服。
第三,一間教會是自願加入和自願委身的,如果成員加入一間教會的時候承諾了會參加禱告聚會,而不參加、又不願意去一間不要求下午聚會的教會則明顯違背了這一承諾。
但是對於後兩種情況,即「不順服」和「違背承諾」,我並不認爲這是懲戒的充分條件,因爲有太多的罪和失敗會落入到「不順服」和「違背承諾」的範疇裡。教會最好在這兩類的過失上保持忍耐和愛心,因爲愛能遮蓋一切的罪。然而,如果一間教會相信主日是基督徒的安息日,並且安排了主日的禱告聚會,並且要求成員參加,成員在加入的時候也作了承諾,情況就有些不一樣了。在有的情況下,這可能是需要懲戒的,例如公開地反對教會的這一要求,或者鼓動其他的成員也不參加下午的聚會,這可能會是一種公開的悖逆和不順服。但究竟是否需要進入懲戒,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和長老們共同的智慧。
所以,如果一個已經加入的成員發現自己不願意參加下午聚會,他應該坦誠地與長老探討這個問題,如果仍得不到解決也不願意順服則需要去加入一個沒有類似要求的教會,否則的話既破壞這間教會的合一和長老們的帶領,也讓自己常常陷入罪中,況且這種罪也會在教會裡像酵一樣傳播和擴散給其他軟弱的成員。
希望這樣說能夠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