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這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爲其中的原則可能會彼此矛盾。
第一,超自然的果效並不總可衡量。請記住,完成使命是「憑信心,不憑眼見」(林後 5:7)。
第二,我們最重要的一個標準應該是一個人是否在忠心地傳講聖道,是否過著符合聖道的生活。
第三,然而,主把不同的恩賜賜給身體裡的不同肢體。這意味著,一個人有可能在自己沒有恩賜的工作上忠心地勞苦,久而久之可能會讓各方都感到灰心。通過與這些宣教士長期的關係,教會可以瞭解他們的恩賜,以及他們的工作是否適合他們的恩賜和個性。
第四,教會應該願意忍耐,留出時間讓主按照祂的時間做工,這往往要比企業等待投資回報花更多的時間。第一位美國宣教士耶德遜(Adoniram Judson)在七年的時間裡沒有看到一個人悔改歸主,但他的工作最終使成千上萬的人悔改歸主。
第五,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希望成爲好管家來管理主的資源,無論是主所賜予的金錢,還是宣教士所付出的生命。
第六,底線是:所有這些因素都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考慮。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How should churches evaluate the success of missionaries they 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