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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眾如何在擁有權柄的同時順服長老

如果一間教會的全體會眾是聖經之下的最後權柄,好像終審的申訴法庭,那麼「順服教會領袖」到底意味著什麼呢?

聖經教導,長老應當教導神的話語、爲羊群樹立敬虔的榜樣,並治理教會事務(提前 3:2;彼前 5:3;提前 5:17)。因此,聖經呼召所有基督徒「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來 13:17)。與此同時,聖經也教導,全體會眾對教會紀律(太 18:17;林前 5:4–5)和教義(加 1)擁有最終權柄。

你是否看出這其中的張力?如果聖經把教會的權柄完全託付給長老,那麼「順服」的概念就很簡單:長老作決定,會眾順服這些決定。但當會眾本身擁有最終權柄時,「順服長老」又該如何理解呢?

與其抽象地探討這個問題,我們不如通過一個現實的場景來思考。

想像一樁教會紀律的案例。即使在實行會眾制的教會中,我也主張由長老帶領整個處理過程。因爲要挽回一個陷在罪中的人,需要屬靈的成熟度(加 6:1;猶 23)。因此,由長老在幕後主導處理罪的問題合情合理。

但最終的權柄仍屬於會眾。是否將某人從教會中除名,必須由全體會眾最終作出決定。長老不能單方面宣佈「我們已經把某某人開除了」。他們必須將所有無法解決的、不肯悔改的罪帶到會眾面前,由會眾作最終裁決。

問題是:在處理一件公開的教會紀律問題時,會眾需要知道多少信息才能正當地履行他們的權柄?

這是一個極具敏感度的問題。一方面,公開所有細節既不能造就會眾,反而可能加劇當事人的傷害。另一方面,會眾又必須掌握足夠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決定,並正直地履行自己的職責。

想像你正在出席一次成員大會,長老們建議教會要對一位弟兄施行教會紀律,原因是「習慣性的、不悔改的酗酒」。長老們就用這幾個詞來描述,並解釋他們已經與這位弟兄多次溝通,但他頑固地持續在罪中。他們進一步說明,使徒保羅清楚教導這樣生活方式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參林前 6:11)。因此,他們建議教會將此人除名,並爲他的悔改和恢復禱告。

接下來,會眾就要作出回應。那麼你該怎麼回應?當你和教會其他成員被要求就此事做出決定時,順服長老意味著什麼?

或許,不同的情況答案會不同,但有一點至關重要:信任

一個不順服的教會成員不會滿足於長老所提供的簡要信息。他會堅持要求瞭解所有細節——包括具體的事件、長老與這位弟兄的每一次談話記錄等等——否則他就不同意這個決定。他會以「責任」「透明」「權利」爲名,要求自行判斷,甚至要聽「辯方意見」,認爲這樣才公平。他不會相信長老所說的任何話。

他不信任長老,卻用「責任感」「程序正義」「民主參與」來爲這種不信任披上外衣。

但這樣的態度幾乎讓教會紀律(以及許多教會的正常運作)變得無法執行。這會導致「全民委員會式」的會眾制,而這正是會眾制常被詬病的原因。它會使長老們有名無實,承擔責任卻得不到信任與支持。

而一個敬虔、順服的教會成員則不會把自己設定爲長老決定的「獨立評議人」。他會承認,教會之所以設立長老,就是爲了帶領群羊,而要帶領,就必須獲得信任。

因此,一個敬畏神的教會成員會傾向於相信長老的話。他願意信任他們對某個罪的評估;相信他們在公開紀律之前,已忠實地履行了聖經所教導的步驟;相信長老有正當理由不向全體會眾公開全部細節。這並不意味著他永遠不能表達異議——有時某位會眾可能瞭解長老所遺漏的重要信息。也不意味著他不能提出問題。但這意味著,即便不知道全部細節,他也願意在信任中跟隨長老的帶領。他通過信任他們來表達順服。

要使會眾在教會紀律中正當地履行其責任,長老必須提供足夠的信息以供判斷。但要使這種履責在順服中進行,會眾必須信任自己的領袖。

那如果你實在無法信任你所在教會的長老呢?也許你該考慮加入另一間教會——的確,不是所有的長老都值得信任!

但如果你發現自己不論去到哪間實際的(而非理想化的)教會,都很難信任教會的長老,那問題很可能在於你自己。你心裡可能有比你所意識到的更多驕傲。

我們這群蒙召要順服長老的人,應當學習在未得所有答案之前就願意跟隨——正如我們願意在信心中跟隨那位設立長老的主一樣。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How Congregations with Authority Submit to Elders.

作者: Bobby Jamieson
2025-04-20
成員
會眾制
長老
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