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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個步驟建立有意義的成員制度

假設由於種種原因,你發現自己所牧養的教會雖然有成員制,但是名不副實。然而現在你已經基於聖經有了一個確信,就是要認真對待教會成員制。根據《哥林多後書》6:14-7:1,你認爲教會必須努力確保自己不與非基督徒同負一軛。你現在想牧養整個教會,使這些「成員」更好地明白對彼此的責任,而這責任來自聖經。

你能做些什麼來恢復教會中有意義的成員制度呢?下面是一個 12 步恢復計劃的建議,供牧師重獲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

第一,講道時一定要傳講福音。一定要清楚地說明神是怎樣的神、人出了什麼問題、罪人最後的結局如何、神在基督裡的供應、祂的代死和身體的復活。清楚地呼籲聽眾做出悔改和信靠的決定。甚至在解釋悔改是什麼樣子時,你也可以明確指出,沒有委身於愛上帝百姓的人沒有理由認爲他們已經委身於愛上帝。用這種帶去挑戰的方式反覆定義作基督徒的含義,讓自認爲是基督徒的聽眾遵從保羅的勸告「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林後 13:5)。

第二,制定並使用會眾一致同意的《信仰告白》和《教會盟約》。這樣的信仰告白最好不要像長老會的長老所認信的那麼複雜,但也要比《使徒信經》內容豐富一些,這樣的長度對會眾最有幫助。成爲成員意味著承擔責任,關於教會共同信仰和共同生活方式的文件非常重要。它是合一的明確基礎,是教導的工具,也是抵禦世俗的籬笆,世俗的人想要抹殺這些區別,分裂教會的人則想要放大彼此的不同。

第三,在接納一個人加入教會之前,要求其參加成員課程。在這個課程(這裡是我們的一個樣本)中,你需要仔細介紹教會對他們的期望,以及他們反過來對其他人可以有的期望。這是一件充滿愛心的事情,是在他們簽署信仰告白和教會盟約之前仔細教導他們的機會。你還可以向他們解釋成員資格、基督教的一些歷史、你們的宗派,甚至是你們這間教會的特點。這也是向他們介紹你們地方教會如何實際運作的好時機。

第四,在他們上完成員課程之後,對他們進行面試,然後再把他們推薦給教會成員大會。你可以用這個面試作爲《信仰告白》和《教會盟約》的簽署場合。過去,許多浸信會會成立由成員、執事和長老組成的委員會,甚至在全體會眾面前進行這種入會面談。我們教會的做法是,由一位長老和其他一兩個人(通常是助理或實習生)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在這次面談中,請他們與你分享福音,並向你詳細介紹他們自己的信主經歷以及此後的門訓和成長情況。藉此機會,你可以向他們重申教會對他們的期望,即出席主日聚會、成員大會和禱告會(在我們教會如此)。還要提醒他們有義務認識其他成員、與其他成員建立關係,並允許別人認識他們,爲其他成員禱告,並在財務上奉獻支持教會事工。

第五,停止爲兒童施洗,也停止接納兒童成爲教會成員。幾十年前,一位西南浸信會神學院前牧師和傳道學教授注意到洗禮越來越年輕化的趨勢,他是這樣說的:「很多家長會說,他還太年輕不能爲自己挑選衣服,他還太年輕無法選擇以後要從事的職業,他還太年輕無法參與教會服事,他還太年輕無法在教會的事務上明智地投票,他還太年輕、沒有任何社會機構會讓他負法律責任……但是,這些家長卻有一種傾向,認爲他有足夠的能力和責任,就他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做出具有一生約束力的、永久性的決定。如果我們不認爲孩子有能力在小事上做出決定,我們又如何證明對他們在這個年齡能做出更大決定有信心呢?問題不在於 5 歲或 10 歲的孩子能否得救或認信基督,問題在於會眾是否能分辨。美南浸信會有著大量掛名基督徒和重新受洗的人,他們似乎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明確的否定回答。我們無法完全區分孩子對上帝的愛和信靠,以及他們對成人,尤其是父母的愛和信靠。隨著時間推移,當年輕人感受到世界、肉體和魔鬼的引誘,仍然跟隨基督時,他們的生命輪廓就會逐漸清晰起來。全世界的浸信會基督徒都知道這一點,美國的浸信會信徒也曾知道這一點。我們可以再次回到正確軌道上來。

第六,認識到加入教會是會眾的決定。《哥林多後書》2:6 清楚地暗示了這一點。無論是以最直接的方式(會眾投票),還是以較不直接的方式(在一定時間內公佈名單並徵求反饋意見),都應該教導會眾:接納某人加入教會是教會的共同決定,解除某人的會籍也是(除死亡之外)教會的行爲。

第七,出版成員通訊錄,在其中列出教會成員的姓名、照片、實際地址、電子郵件以及工作和家庭電話。定期更新,使其準確無誤。教導成員定期更新他們的信息。鼓勵將此通訊錄作爲爲教會牧師和成員禱告的名單。在我們教會中,我們要求成員盡量在自己的禱告時間裡每天爲一頁上的成員禱告。

第八,對成員進行積極的教牧關懷和監督。盡量確保每一位成員都能定期與教會中的長老或成熟的基督徒交談。主動了解成員生活情況。午餐時間、打電話和電子郵件、書籍推薦以及教會聚會後的談話都是顯而易見的工具,牧師也可以更有計劃地探訪一些成員。

第九,努力在教會中建立門訓文化。不要依賴小組或共同的興趣愛好,而要鼓勵成員有意識和刻意地委身於彼此相愛。鼓勵他們承擔起彼此關懷的責任。利用教會資源促進人際關係,目的是讓會眾中的每個人都能與會眾中其他人建立多種自然的關係,並在這種關係中建立基督的形像。幫助他們明白自己的屬靈益處需要其他教會成員來成全。

第十,讓一些活動受限,僅允許教會成員參加。例如,成員大會應該有只有成員參加。這些聚會可以在週日下午/晚上或週六舉行,但必須與歡迎所有人都參加的公共聚會分開。符合聖經的教會成員制要求事務性討論既在教會範圍內,又只屬於教會。(《馬太福音》18:17 似乎暗示了類似內容。)要確保只有教會成員才能在教會中擔任職務,在各種事奉中起帶頭作用,擔任需要獲得會眾知情和同意的公共角色。在我們教會,除了福音性小組外,所有其他小組都只有成員才能參加。作爲會眾門訓計劃的一部分,我們對這些小組負責,因此我們需要能夠批准組長,並解決出現的任何困難。(當然,我們的成員自己也可以自由安排與來自不同教會的任何人一起學習聖經。作爲同工,我們不負責培訓這些帶領人,也不負責安排這些小組。我們的教會生活並不依賴於此類小組。)

十一,只有在建立了有意義的成員制之後,才考慮恢復教會紀律(包括除名)。有太多牧師試圖通過實行教會紀律來恢復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但這通常會給教會生活帶來震驚。我們必須首先採取措施,恢復積極的、對成員身份的正確理解和體驗,然後才開始因不參加聚會、通姦等明顯不悔改的罪而除名犯罪之人。

十二,最後,我們必須重新認識上帝計劃的偉大之處。在主日早上的聚會中,點名爲當地其他福音派教會禱告,求神祝福他們。這樣,我們可以提醒教會,神比我們教會更大。

牧師必須再次默想《希伯來書》13:17,思考我們要爲那些我們已經確認會得救的人向神交帳的嚴肅性。記住,讓成員加入就是在給他們這樣的保證。如果一個罪人沒有悔改並與神和好的跡象,把他們的名字加在我們教會通訊錄上、把他們算作我們中的一員,就不是愛他們。要提醒自己,是那位神最後決定教會成員的資格和意義。我喜歡蘇格蘭牧師約翰·布朗(John Brown)在一封信中引用的一段話,這封信寫給他一個剛受按立要治理一間小教會的學生:「我知道你內心的虛榮,與你周圍的弟兄相比,你教會人數很少,你會感到羞愧;但我以一個老牧師的經驗向你保證,當你在主耶穌的審判席上向祂交帳時,你會認爲你的教會人數已經夠多了。」

歸根結底,這就是教會成員制度的含義。

編注:本文改編自狄馬可在《恢復浸信會的體制》(Restoring Integrity in Baptist Churches)一書中「重建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


譯:DeepL;校:JFX。本文改編自狄馬可在《恢復浸信會的體制》(Restoring Integrity in Baptist Churches)一書中「重建有意義的教會成員制」:Twelve Steps to Regain Meaningful Membership.

作者: Mark Dever
2024-07-01
成員制
狄馬可
有意義的成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