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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九標誌,
我在療養院帶領一個小組敬拜。他們沒辦法去到教會。我就是他們的教會。請問,他們領聖餐的問題該怎麼辦?
——來自北卡羅來納的邁克
邁克,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常收到不同的版本。我想你談及的是你所在教會不能參加聚會的成員們吧。這個問題你九標誌的朋友們並沒有達成一致。狄馬可和鮑比立場是這樣,而我的則是那樣。首先我需要承認,他們的立場在神學上更簡練。鮑比在他的新書《公開化》(Going Public,暫譯)中巧妙地論到,主餐是使教會之所以成爲教會的組成要素之一—這一點我完全贊同。不過我們還是得出了不同的結論。關於我們的差異,我讓狄馬可也把他的答案給我,這樣我可以把我們雙方的答覆都給到你。
紀念我們分離的肢體——尤其是由於身體或者年紀太大的緣故而缺席——這是一件很美的事。我們可以用很多種方式向這樣的肢體彰顯基督和我們的愛,比如禱告、讀聖經、探訪和鼓勵。但是我們要「把聖餐帶給他們」嗎?不。我認爲你不可以讓一個人獨自領聖餐,就好像你不能給一個嬰兒施洗一樣。這樣做越過了主餐所定義的範圍,而這範圍正是由主餐的本質所決定的。
所以從我的角度來理解這個問題的話,我認爲這和問我們該如何給那些無法受洗的人施洗道理是一樣的,他們在客觀條件上無法受浸已經使他們免除了受浸這一命令的道德責任。聖餐的本質是表明教會作爲基督身體的合一(林前10:17),雖然不是所有的教會成員都能夠在場,但是主日崇拜的聚會已經是所有成員都可以來並且大多數成員都在場的聚集了。我相信雖然某些人因爲客觀原因無法在主日時與其他人同在,但是神在他們受苦或者因爲特殊原因無法在場時會給他們特別的保守。
換句話說——由我來總結狄馬可和鮑比的立場——領主餐不僅僅是一個個體的行爲,更是集體的行爲。教會用這種方式來宣告基督的死以及確認彼此是基督的身體。這並非是一個增強版的個人靈修時間,也不是你個人和耶穌之間的特殊時刻。沒錯這是關於你和耶穌的,但它也是關乎你和耶穌的子民(即教會)的。所以獨自領聖餐這種說法,就有點像是在說你在你未來的配偶缺席的婚禮上獨自宣誓。用狄馬可的話來說,這樣做「越過了主餐的定義範疇,這是由主餐的本質所決定的」。
我完全認同對主餐的這個神學解釋(你真應該去讀一下鮑比在《公開化》一書中關於主餐的章節,以及他關於主餐的這本小書)。主餐在橫向和縱向都向我們說話。主餐是一個集體性的用語。它構成了教會。因此我會說你應該幾乎總是在教會當中舉行聖餐禮,而不是在家裡的餐桌或是夏令營當中這樣做。
但是,我也確實認爲你可以讓一個沒有能力來到現場的成員領聖餐。注意上面我用黑體標註的「幾乎」二字。這個詞正是我與狄馬可以及鮑比的不同點。簡單地講,我認爲埃塞俄比亞的太監受浸這個事例允許我們在施行聖禮的實踐中有一些的特例。澄清一下,埃塞俄比亞人的浸禮沒有在教會群體內執行的,這不是通常規範的作法。這也沒有建立起一般性的模式。這只是一個例外,因爲在他的土地上還沒有教會。這段經文給了我們一個許可——即在必要的時候,比如在拓疆宣教的環境中,可以在教會以外施洗。我認爲這也適用於有人因爲無法在教會出席而要領聖餐的情形。我會認同某一天教會在施行聖餐禮的同時,它也派出一個小的團隊作爲代表來到療養院,把集體性的認信一樣對那裡的人們宣告,說「你是我們的一部分,因爲我們在約中一同聯於基督。」
這和聚會的原則是一樣的。聚會是教會之所以成爲教會、成員之所以是成員的必要部分。如果我們願意繼續稱呼一個因爲身體的原因不能和教會其他成員一起聚會的人爲成員的話,那麼在我看來我們也可以把領聖餐這一成員的標誌延伸到他們身上。
有兩個教牧上的提醒。第一,我不認爲教會必須要這麼做,但是如果一個人這樣請求,教會可以這麼做。第二,你要讓那些能聚會的成員們明白,領聖餐並不能讓他們注入進任何額外特殊或聖化的恩典。聖餐不是這樣的。
邁克,兩個角度都擺在這裡了,供你思考。我禱告求神給你智慧。
親愛的九標誌,
最近有一位年輕的女士開始出席我們教會,差不多一個月了。大家還沒有真正瞭解她,不過我們希望可以繼續更多得認識和牧養她。她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但是卻和一位非基督徒在約會。如果我們去教導她關於約會這件事,告訴她她需要順服神的話語,有哪些原則和因素需要考慮?多大程度上取決於我們和她的關係、她是否是成員、她出席教會的次數、實際所犯的罪等等?
——來自加州的艾倫
艾倫,
首先,鑑於她和非信徒約會,我很有可能不會讓她成爲教會成員。但是,這不是說你不可以可以和她做朋友,或通過很多其他的方式來牧養她。
一般來說,如果一個人陷在不悔改的罪中(他們明知卻拒絕脫離那些罪),我不認爲我們應該接納其成爲成員。耶穌要我們悔改並跟從祂。這是「進入」所要附上的代價。想想那個年輕富有的官,他遵守了所有的律法但是不願賣掉所有來跟從。或者想想那個想先安葬他的父親(先安頓好他屬世的事情)再來跟從耶穌的人。在這兩個例子中耶穌都告訴他們去吧。他們說他們想跟隨,但是他們開出了一些條件希望耶穌能滿足。他們想仍舊做自己的王,這意味著他們其實並不是真的想跟隨。因此,如果一個人拒絕聽從聖經中關於與非信徒聯合的經文(例如林前7:39,林後6:14),我們該怎麼辦呢?我明白這位女士只是和非信徒約會,並沒有和他結婚,但是我也知道約會是走向婚姻的。出於這個原因,她在處理約會關係上的決定會成爲一個她是否悔改的試驗。
假如她說她想成爲教會成員,我會告訴她你需要暫停,然後看她怎樣根據新約清晰的教導來處理這個關係。諷刺的是她加入教會的請求反倒給了你一個很好的機會來開展這個艱難的對話。
如果她並沒有嘗試要加入教會,只是想看看,那麼我可能會在某個時刻和她有這樣的對話。不過基於我的理解,對於非成員我並沒有同等的責任。如果他們目前沒有加入教會,也就沒有和成員們一樣邀請我對他們的生活說話。如果我和她一起吃午飯,我們談到了她的生活,我可能會在這件事上挑戰她。但是有一個更大的背景很關鍵,你需要了解:我坐在的教會實踐有意義的成員制,這意味著我們不會讓她參與事工,不會當她好像是教會的一員,也不會確認她已經是基督徒,穩定聚會只是還沒有成爲成員。這是我們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如果我們的教會採用相同的方式來對待成員和長期聚會的非成員,我們就剝奪了自己對他們生活的教牧影響力。把非成員當作成員來對待就好像在說,「你不用變賣你的財產來跟隨耶穌。去,埋葬你的父親吧。耶穌很高興你能在這兒。」這樣做使得我們在呼召他們來悔改上面一敗塗地。我們失敗了,因爲我們沒有給他們機會來反省自己是否真的是基督徒。這多麼恐怖!
最起碼你要呼召她悔改,以此作爲加入教會成爲成員的一個條件;大可以去愛她,和她做朋友,但是不要看她是基督徒或是所謂的自己人,除非她顯示出悔改所結的果子。
親愛的九標誌,
我是教會的領袖之一。我們教會非常強調小組的重要性,我也認同小組是至關重要的。不過,我們的主任牧師和小組主任經常在組員面前用「牧者」和「主要的屬靈領袖」這樣的詞來稱呼小組帶領者。這樣說似乎有些過了,對於強調小組帶領者而不是教會的長老們的「主要」作用,我也說出了我的顧慮,顯而易見教牧書信看起來就是在對於主要牧養角色的強調是指向長老的。稱呼小組帶領者爲他們所帶領的組員們的主要牧者,這種說法正確嗎?在教會中小組和小組長們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他們和教會的長老們如何關聯和區別呢?
——來自內布拉斯加州的馬克
馬克,
聖經的確把長老們看作是教會的牧者或是「牧師」(如彼前5:1-5,弗4:11)。請注意長老、牧者或牧師的概念是可以互換的。所以我想,在小組裡把小組帶領者稱爲「主要的屬靈領袖」可能會讓人感到困惑。有可能他們稱其爲「主要的」是想說小組帶領者是站在防守(或是出擊)的第一線——這樣那還好。你可以這麼做。當然,教會中有許多的人承擔了牧養的角色而並非牧者。實際上,每一個教會成員都應當做一些的牧養。但是有兩個資格,其一,小組帶領者應當總是長老或者是類似長老的人。因此如果一個人不是「善於教導」或「無可指責」,你就不應當讓他擔任小組帶領者。第二,小組帶領者需要清楚他們需要在長老或牧師更大範圍的監督和牧養關懷下侍奉。
你可能有也可能沒有能力去改變領袖們談論這些事的現有方式。我想你可以和他們聊一聊。不過,這並非一個值得去誓死守衛的山頭。
親愛的九標誌,
對於一個來到一間新教會的主任牧師來說,最重要的三個(或更多)工作是什麼?我剛從神學院畢業,要去一間教會開始做牧師,我特別想聽到你們的想法,謝謝。
——來自南卡羅來納州的唐納德
唐納德,
首先,你可以去讀Bob Johnson的精彩文章(點這裡),以及九標誌的期刊《致新手牧師》(點這裡)。不管你是剛從神學院畢業,還是從另外一個教會過來,你首先要做的工作是準備優秀的講章。不要讓其他的事妨礙它。然後,禱告,禱告,再禱告。天哪,你真需要禱告!最後,確保你採取行動去愛你的會眾,去了解他們,和他們吃飯,問他們問題,尤其是關於他們屬靈背景和信仰成長的問題。我在其他地方講過你應當愛你的教會勝過愛它的健康。最後,對於作出改變要非常地小心,尤其是在第一年。
對了,還有一個彩蛋: 今年早些時候我們辦了一期會議叫做「頭五年」,是針對處於你這種情形的牧師的。所有的音頻都可以從YouTube上看(點這裡)
譯:張謙;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10—Lord’s Supper in Nursing Home; Christians Dating a Non-Christian; Role of Small Group Leaders; New Pastor in Need of He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