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會實行紀律的過程中,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某些正在接受教會管教的成員,試圖通過主動退會來規避教會的紀律措施。那麼,教會是否應當允許這種做法?
絕對不能這樣做。教會不應允許成員以退會的方式逃避教會紀律,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教會可以不加分辨地拒絕所有退會請求。教會是否能夠合理、合法地拒絕退會,取決於其是否在以下方面盡到清楚的教導與說明責任:教會平日對會籍與紀律的教導內容;向新成員明確傳達的會籍責任;以及教會章程、盟約等正式文件中,對教會紀律的清楚界定。若教會希望在法律層面上保護自己,就必須在成員加入之初,明確說明:個人並不擁有單方面退出教會、從而逃避教會紀律的權利。更多相關論述請參閱肯·桑德關於如何保護教會紀律的文章。
(本文改編自約拿單·李曼的文章「教會成員可以在教會紀律過程中要求退會嗎?」。)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Can church members simply resign their membership in order to avoid church discip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