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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何要傳福音?

  1. 出於順服的心: 耶穌吩咐門徒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 28:19)。彼得也對所有基督徒說:「只要心裡尊主基督爲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前 3:15)。彼得以此闡明我們當如何「尊基督爲主」,即我們當如何順服祂。我們應當傳福音,因爲這是神的命令。
  2. 對失喪之人的愛: 愛應當驅使我們憐憫有需要的人,而人類最大的需要莫過於永恆的救恩。思想神是何等豐盛地愛了我們(約壹 3:1, 4:10)。如果我們應當愛鄰如己(太 7:12),就應當像我們被愛那樣去愛他人,這至少意味著要與他們分享福音。
  3. 對神的愛: 傳福音的終極動機必須是看見神得榮耀。當關於神的真理爲人所知並廣傳時,神便得著榮耀。因此,我們的渴望應當是盡可能多地傳揚關於祂的真理,以此榮耀神。當對他人的愛感到枯竭時,唯有這一動機能支撐我們。若要在拒絕、反對甚至迫害中依然保持忠心,我們最深層的動機必須是榮耀神。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y Should We Evangelize?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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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
大使命
愛鄰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