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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人能成爲教會成員?

加入地方教會,成爲教會成員應該具備以下幾點:

  1. 基督徒。只有那些在基督裡具有真實可靠信心的人才能成爲基督教會的一員。
  2. 受洗。只有那些透過洗禮在基督和教會面前公開認信的人,他才會被認可成爲教會成員。
  3. 穩定參加教會。如果一個人沒有穩定參加聚會,則教會無法監督並確認此人的信仰宣告。沒有委身教會,成員制度將沒有任何意義。
  4. 認同教會的信仰告白並且願意委身教會。如果一個教會有信仰告白和教會公約,信徒應該對此認同。只有當一個人認同教會的信仰告白,並且願意活出一個與教會肢體彼此相愛的生命,他才能被允許加入該教會。
  5. 願意順服教會權柄。如果一個人不願意順服教會領袖,那麼他必然會挑起紛爭。對他來說最好的選擇是加入一個他能夠順服領袖的教會。

列出以上的觀點不是爲了排斥或趕走某些人。要求未來的會員具備上述幾點,是爲了強調:教會理應向世界反映神的本性。當教會成員都是真正的、持續成聖的基督徒時,神的榮耀將被彰顯,福音將被廣傳。要求教會成員都是真信徒乃是向神忠心,這對他們自己的靈魂有益處,對非基督徒有益處,也會給神帶來榮耀。

2014-12-05
期刊
成員制度
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