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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有人有的時候需要謙卑地忍耐教會領袖的錯誤和罪。但是,如果你發現自己所在教會的領袖具有濫用權柄的特徵,你就應該逃離。逃離是爲了保護你繼續成爲基督的門徒、保護你的家人,爲留下的成員樹立一個好榜樣,也是爲了服事非基督徒鄰舍,不給這間教會的事工增添可信度。
如何識別濫用權力的領袖?保羅要求在控告長老時要有兩個見證人(提前 5:19),這可能是因爲他知道相比其他人,領袖更經常受到犯下不法行爲的指控,而這樣的指控往往並不公平。
在此基礎上,濫用權力的教會和基督徒領袖的特點是:
本文摘自約拿單·李曼(Jonathan Leeman)所著的《教會成員制》(Church Membership)一書,© 2010年,118-119頁。經十架路出版社(Good News Publishers, Wheaton, IL 60187 的出版事工)許可使用。中文版參見九標誌網站圖書欄目。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en should you not submit to church lea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