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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和殉道是教會在這個世界上存在的永恆特徵。新約中的許多經文都證明了這一事實(例如,彼前 4:12-19;徒 14:19-22;約 15:18-21)。幾個世紀以來,教會確實都經歷了迫害和與之相伴的殉道。雖然我將重點關注這段歷史中的一個時期,但我們需要認識到這個問題不僅存在於過去。據估計,目前全世界每年都有數千人殉道。
接下來,我想探討的是十七世紀中葉特殊(或加爾文主義)浸信會起源的那個時代。浸信會的這個運動誕生於英國清教徒中,1644 年在倫敦有七間教會,1660 年發展到大約 130 個。當時正值英國內戰以及英國共和時期——傑出的政治人物奧利弗·克倫威爾(1599-1658 年)掌權,人們享有宗教自由,可以不參加當地國教的禮拜。然而,隨著克倫威爾於 1658 年去世,曾與他並肩作戰的軍隊將領們對無政府狀態的恐懼與日俱增。無奈之下,他們致力於恢復君主制,讓所謂的「快樂君主」查理二世(1660-1685 年)復位。查理掌權後,決心摧毀清信徒勢力。爲了達到這一目的,他們通過了一部稱爲《克拉倫登法典》(Clarendon Code,1661-1673 年)的龐大立法,其中包括了以下法案:
在這一時期後製定的其他喪葬和婚姻法案使持不同政見者和不從國教者淪爲了二等公民。這包括了加爾文主義浸信會、長老會、公理會和貴格會。1660 年至 1688 年間,浸信會信徒和其他不從國教者如果拒絕遵守這些法案,往往會被處以鉅額罰款或面臨威脅到生命安全的監禁。
讓我們簡單瞭解一些遭受迫害之人,看看我們在應對逼迫方面可以學到什麼。
約翰·班揚是第一批因講道而遭逮捕的一位浸信會信徒。1660 年 11 月 12 日,他按照安排要在貝德福德郡哈靈頓(Harlington)附近一個叫下薩姆塞爾(Lower Samsell)村莊的一間農舍裡向一小群人講道。儘管逮捕令已簽發,他還是決定繼續講道,因爲他堅信自己講道並沒有錯。然而,政府卻不這麼認爲,他剛打開上帝的話語讀了他要講道的經文就遭到了逮捕。
班揚受審時被指控違反了 1593 年的《伊麗莎白集會法》(Elizabethan Conventicle Act),該法令規定,任何人「邪惡、惡意地不去國教(即聖公會)參加聖禮」,並且「......支持非法聚集和集會」,都可以不受保釋地被拘留直到他或她同意服從英國聖公會的權威。[5] 在當局眼中,班揚是一個沒有受過教育、沒有經過按立的普通「技工」。因此當局向班揚明確表示,如果他答應不再講道就會獲得釋放。
不過,班揚有比對世上君主更高的忠誠——順服耶穌君王。與大多數浸信會成員一樣他也相信(基督徒)要服從國家法律,他強調說,在他看來順服國王的統治是他作爲一個人和一個基督徒的職責所在。但班揚知道聖靈賜給了他講道的恩賜,他的恩賜得到了他所在教會的確認。用班揚自己的話說「聖靈從不讓擁有恩賜和能力的人將他們的恩賜埋在土裡。」[6] 對班揚來說,那些接受聖靈所賦予講道恩賜的人別無選擇,只能使用上帝賜予他們的恩賜。
在受審期間,班揚引用《彼得前書》4:10-11 爲自己的講道權辯護。審判他的人堅持認爲,只有受到國教按立的人才能合法佈道。班揚之所以不認同是因爲對他來說,宗教事務的終極權威不是人的傳統或人的法律,而是聖經和聖經的作者——上帝。班揚必須服從他的上帝,否則在審判之日他將被看成基督的叛徒。
總之,班揚在獄中度過了十二年。獲釋多年後,班揚回憶起 16 世紀 60 年代自己在獄中可能遭受絞刑的情景:「我常常就像是站在了梯子上,繩子套在我的脖子上。」[7] 在年復一年的監禁中,班揚一直在爲他所經歷的苦難尋找更深刻的意義。他最終堅信,「逼迫之火中的教會就像在香房中預備的以斯帖一樣」(見斯 2:12-13),「預備見王」。
班揚的浸信會同道威廉·米切爾(William Mitchel)就很好的詮釋了這種對逼迫的理解。他是奔寧山脈地區(Pennines)一位不知疲倦的佈道家,奔寧山脈是分隔英格蘭西北部與約克郡和英格蘭東北部之間的山脈和丘陵地帶。米切爾於 1662 年出生在離約克郡希伯登橋不遠的赫普頓斯托爾(Heptonstall)。人們對他的成長經歷一無所知。19 歲時他因爲一個兄弟的去世而歸信上帝。雖然米切爾是真心歸信,但他後來認爲自己當時更像約拿,因爲他想成爲一名布匹商人並且發財。
但上帝挫敗了他的世俗野心,吸引他成爲一名福音傳道人。信主後不到四年,他就開始巡迴佈道。他的堂兄大衛·克羅斯利(David Crosley,1669-1744 年)是一位石匠,後來也成爲了傳道人,他說米切爾佈道的目的是「主要闡明福音中極其豐富並且白白賜予的恩典,這恩典對他來說是如此豐盛。」同時,我們還得知他的基督徒生活是不知疲倦地「閱讀、默想和禱告」。
米切爾與克羅斯利和其他人經常會在夜間一起穿越奔寧山脈,以便在清晨之前到達城鎮和村莊的佈道點。克羅斯利還記得「在漆黑的夜晚,翻越淒涼的山嶺,行走數英里」的艱辛。但他也從未忘記米切爾「在山上、田野和樹林裡」任何有聽眾的地方所展開的「美秒而有啓發性」的佈道。儘管米切爾並不是一個出色的演講者,但還是有很多人慕名而來。許多人只是出於好奇,有些人則是來嘲笑他的。但後來,當他們的心靈和良心受到米切爾所講之福音的影響時,他們承認,「主確實與他同在。」
根據《第二祕密集會法》(1670 年),米切爾所行是非法的。該法案禁止任何 16 歲以上的人參加五人以上的宗教集會,國教批准的集會除外。該法案賦予地方治安官和法官廣泛的權力來「鎮壓和解散」此類「非法集會」,並逮捕任何他們認爲應該逮捕的人來達到這一目的。在詹姆斯二世(1685-1688 年在位)統治期間——詹姆斯二世於 1685 年接替查理二世,米切爾曾兩次根據這項法律遭到逮捕。第一次他遭受了故意的粗暴對待,在古德肖(Goodshaw)監獄關押了三個月。第二次他在布拉德福德(Bradford)附近遭到逮捕,在約克城堡(York Castle)關押了六個月。
囚禁米切爾的福音之仇敵可能以爲他們把他關在了陰森的地牢裡。但正如米切爾在 1687 年春天從約克(York)寫給朋友的信中所說,地牢是名副其實的「天堂,因爲上帝榮耀的同在臨到我,神榮耀的靈住在我身上。」(見彼前 4:14)。他領受了「(上帝)臉上的榮光,(和)祂愛的光輝」,以至於他非常願意「與上帝的子民同受苦難,並爲祂榮耀的真理受苦。」
在同一監禁時期寫給丹尼爾·摩爾(Daniel Moore)的另一封信中,米切爾告訴他,他聽說詹姆士二世發佈了《赦免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赦免了所有根據《克拉倫登法典》遭受監禁的人。但他還沒有看到。他告訴摩爾,無論結果如何,「主的旨意都會實現,願主的旨意成就,彰顯祂的榮耀。」這句話充分表明了米切爾在囚禁期間的心態。他是上帝的僕人。上帝會以祂認爲最好的方式對待他。米切爾對此非常滿意,因爲在他的內心深處,他渴望自己的生命能夠首先反映上帝的榮耀。
普利茅斯加爾文主義浸信會(Calvinistic Baptist church)的牧師亞伯拉罕·切爾是普利茅斯人。他曾是一名漂洗工,即漂白和漿洗布料的人。與英格蘭內戰期間的許多人不同,他沒有參加戰鬥。他似乎在 1648 年成爲浸信會信徒,並在不久後成爲當地加爾文主義浸信會的牧師。當時教會有 150 名成員,但不知道教會已經存在了多久,也不知道在切爾之前有誰擔任過牧師。
1661 年他因浸信會信仰首次入獄,大部分時間都在獄中度過,直到 1668 年去世。他先是在埃克塞特郡(Exeter)監獄遭關押三個月。同時代的人形容這座監獄爲「活墳墓,充滿了污穢、褻瀆和放蕩」。同年復活節,他獲得自由。1662 年 8 月 24 日根據《教會統一法令》,他被迫離開教堂隨後再次被捕。接下來的三年,他一直被關在埃克塞特郡的監獄裡,直到 1665 年 8 月才再次獲釋。但當他重新開始在普利茅斯佈道時,他再次被捕並被關押在普利茅斯灣的德雷克島(Drake’s Island)上,1668 年,他在那裡患病數月後去世。他死後,一些書信以他的名字結集出版,書名爲《時令之言》(Words in Season,1668 年)。
這些書信非常清晰地反映出他在迫害之下受苦的神學思想,體現出他對收信者在聖潔中成長的關注。1663 年 8 月,在寫給一位剛從監獄中獲釋朋友的信中他提到,「讓心靈在恩典中穩定下來,與耶穌基督進行更實質性和試驗性的交流」是多麼重要,並斷言,那些尋求這種更深體驗的人「隱居在骯髒的監獄中,可能比在寬敞的地方行走更有益處。」
與這一思想保持一致的是他在前一年九月寫給另一位朋友的信,他回答了一個關於在迫害時期教會是否應該繼續聚會的問題。切爾堅持認爲,問題不在於是否有理由繼續聚會,而是在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被捕後,是否有不聚會的理由。因此在 1664 年 7 月,他寫信給一位最近在崇拜聚會中遭受逮捕的朋友,告訴他「在爲耶穌基督之名受苦時,他真正有機會高舉耶穌基督。」
另一方面,切爾完全知道許多人因逼迫的開始而深感不安,有些人已經跌倒。在一封信中,他把他們描繪成一支商船隊,「他們裝備精良,滿載貨物,整裝待發,從港口出發」,卻遭遇了風暴。有些人匆忙返回出發港,「不打算再經歷這樣的風暴」;更多的人則徹底沉沒,不知所蹤;有些人則停泊在原地,希望風暴減弱。只有少數人按照商船主人的意願,繼續駛向他們所要到達的港口。
然而切爾並不是一個誇誇其談的人,在遭囚禁五年多之後,在同一封信中他這樣描述自己的情況:
我還未看見絲毫理由,並且(讚美我的主基督)也從未受過哪怕一個小時的試探,要放棄或懊悔我在言語或行爲上、爲任何一個因之經受苦難的基督真理所作的見證。
我們可以從逝去已久的聖徒身上汲取無數的經驗,尤其是當我們的時代越來越像他們的時代時。就像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談到舊約中的以色列人一樣:「他們遭遇這些事都要作爲鑑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 10:11)。他對羅馬的基督徒也說了類似的話:「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爲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羅 15:4)
十七世紀英國浸信會的弟兄也是如此。他們決心不惜代價,在上帝有明確命令之處順服上帝;他們認識到,苦難是上帝用來使我們成聖的一種手段;他們意識到,沒有上帝主權的許可,任何迫害者都無法傷害到上帝兒女;他們還意識到,爲基督的緣故受苦是他們榮耀偉大救主的一種方式。出於所有這些原因,他們會把迫害甚至殉道視爲給教會的禮物。
願他們在逼迫和苦難中堅忍的生命能給我們啓示,使我們也許現在就承受,或預備承受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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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ndrew Browning, ed.,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660–1714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3),375.
[2] Browning,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660–1714,383.
[3] Browning,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660–1714,384–385.
[4] Browning,ed.,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660–1714,291.
[5] W.R.Owens,ed.John Bunyan: Grace 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 (Harmondsworth,Middlesex, 1987),127,n.137.
[6]Grace 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 270.
[7] Grace Abounding to the Chief of Sinners 335.
[8] 本節引文來自威廉·米切爾未發表的信件 「Mitchel/Crosley Letters in the Papers of Dr William Farrer」 (Local Studies Unit Archives, Manchester Central Library,Manchester,UK).
[9] 關於切爾,參 Brian L.Hanson 和 Michael A.G.Haykin, Waiting on the Spirit of Promise:The Life and Theology of Suffering of Abraham Cheare (Eugene,OR:Pickwick Publications,2014).下面的引文來自這本書。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400-Year-Old Lessons from English Baptists and Persec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