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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年2月5日,馬塞諸塞州黑弗里爾的一間教會裡,坐著五名熱切的未來的宣教士。他們聽了喬納森·艾倫的委任講道,講道激情澎湃。他們是羽翼尚未豐滿的美國對外宣教委員會(當時只成立兩年)差派的最早的五名美國宣教士。
但是當天,最讓人驚訝的是,五名新委任的宣教士中有兩名女性:安局森(Ann Judson)和哈麗特·阿特伍德(Harriet Atwood)。而艾倫的講道清楚說明,這些女性不是僅僅被視爲陪同其丈夫的「行李」,而是在印度的印度教徒和穆斯林中期待開展的宣教中,將發揮其個人重要貢獻的人。
艾倫在講道中有一長時間段,直接對這些年輕女士說:
我親愛的孩子們,教導那些婦女將是你們的責任,你們的丈夫很難或者無法接觸這些女性。去接觸她們,竭盡所能,開通她們的心竅,帶領她們明白真理……教導她們意識到她們並不是次一等的受造物;而是與男人同等。教導她們,她們擁有不朽的靈魂;所以丈夫死時,她們不需要陪葬。去帶領她們走出自己封閉的世界,進到聖徒的聚會中。教導她們接受基督爲她們的救主,享受做神孩子的特權。
女性可以被差做宣教士嗎?從北美新教宣教早期開始,答案始終是堅決的、不容置疑的「可以」。並且也不只是作爲宣教士的妻子。早期,很多人的確顧慮是否差派未婚姐妹,但是到19世紀中期也已開始差派未婚女士。那麼現在,問題主要不是在於「是否可以」,而是「如何」差派。
女性宣教士如何爲全球宣教做出貢獻?
使徒保羅在這一點上給了很有幫助的例子。保羅清楚教導在地方教會中男性帶領的優先性(提前2:12),也表明這一真理並不抹殺女性在教會侍奉中提供重要的服侍。我們可以在很多人忽略的一段經文中找到最佳例證,就是在保羅的神學鉅著,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在羅馬書16:1我們讀到:「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請你們爲主接待她,合乎聖徒的體統。她在何事上要你們幫助,你們就幫助她,因她素來幫助許多人,也幫助了我。」
很多人認同這一舉薦的意思是明確的。使徒保羅幾乎確定地將把他的信送到羅馬聖徒手中這一艱鉅的任務交託給了一位值得信賴、也受愛戴的姐妹非比。保羅對非比的舉薦也確定了她宣教的真實性——在保羅期待親自去羅馬之前,非比已經從哥林多跋涉1100公里去了羅馬。
保羅繼續指示羅馬的信徒要提供任何需要的支持來幫助她,就像他們會幫助保羅或是任何其他宣教士一樣。在全球宣教的偉大侍奉中,女性可以被委任重要的任務嗎?使徒保羅似乎明確認爲可以,今日我們在其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讀到這一明智抉擇的證據。
然而,像非比這樣的女性,或是安局森這樣有意識委身宣教的女性,她們的榜樣也會使我們困惑。當然,差到宣教事工中的單身女性需要個人的願望,投身到一項具體的福音工作中。一些已婚的女性,如安局森,丈夫的宣教侍奉熱情就是她的。然而,若是我們作結論說每個隨同丈夫到海外的妻子必須願意以同樣的方式成爲宣教士,我認爲我們可能落入嚴重的錯誤中。
爲了說明這點,讓我舉個更接近我們個人經驗的例子。希望你意識到每間地方教會牧師的妻子不必實際是教會同工中的一員。牧師的妻子必須是教會同工的一員其實並不是合乎聖經的期待。一些牧師的妻子會希望並且有能力在教會中進行積極的、公共的侍奉。她們會帶領其他女性;她們會教導、門訓、輔導和組織。
其他的牧師妻子因其性格、喜好或是生命所處階段,會更少參與在這些事情上,她們可能更加關注家庭責任。確實,牧師的妻子需要做忠心的妻子和教會成員。但就是這些了。聖經中並沒有「師母」一職。我們若是把在聖經中任何一處都找不到的、不正當的重擔強加在她們身上,就是在破壞聖經,也是傷害這些女性。牧師的妻子能夠通過各樣各樣的方式服侍,協助丈夫的事工;特別是沒人要求正式、明確的角色。
但是,假設我們差派這位牧師做「宣教士」。一下子,我們就傾向於將各樣聖經之外的期待加在他妻子身上。我甚至知道一些宣教差傳機構,它們認爲自己是「互補主義者」,但是卻說,一位男性宣教士的妻子必須同其丈夫擁有相同的宣教「呼召」。我甚至聽到一些機構說,即使假設她沒有結婚,女性也必須致力於成爲機構的目標群體中的宣教士。
這不僅僅客觀上顯得愚蠢,也極其錯誤地理解了丈夫帶領妻子的意思。的確,宣教士的妻子應該盡可能開開心心地、自願地跟隨丈夫到他前往的海外生活。詢問丈夫或妻子是否勝任在外國環境中扎根,無可厚非。但這絕不是堅持每個宣教士妻子必須擁有同丈夫一樣的侍奉呼召。有些人像安局森那樣,願意在偏向外圍的宣教職責中服侍,而有的人則不然。
所以,是的,女性——包括宣教士的妻子,有權做正式的、積極的宣教士,但並不是非得如此。
一直以來,以聖經爲指導的基督徒基本上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在其所在的地方教會中,女性在宣教中可以做任何聖經鼓勵她們去做的事情。
但是這其中的問題主要在於人們開始懷疑,在一個人踏入「宣教禾場」時,賦予地方教會的、合乎聖經的命令和智慧是否隨之消失。這一理念並不僅限於女性對宣教的貢獻這一問題。這是當今世界福音派宣教的主要失敗之一。幾乎在宣教工作的每個領域,一些人本意是好的,卻認爲由於他們的福音工作遠離家鄉,也在一個不同的文化中,那麼聖經的明確教導是可以(甚至應該)被忽視——就好像從紐約飛到新德里時,就長老、成員制度、地方教會、耐心教導、性別差異等的聖經教導都消失了。
再次,這不侷限於關於女性的問題。聖經對教會、福音機構這些組織的教導中,幾乎在每個方面都有人棄絕聖經的教導,而在自己的地方卻視之爲權威。他們出於處境化的名義棄絕某些教導,或說是緊急情況、例外狀況。這種原則的不合邏輯是相當明顯的(我希望大家能看到),但是卻並不能除掉其影響。
新的教會當下需要領袖時,這種情況下,一些人認爲「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5:22)這一命令在他們的處境中並不真得適用。又比如,一個地方的福音拓展機會顯得很多時,「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進行事工的命令若是導致工作緩慢,就並不真得需要遵守。所以,在男性領袖缺乏或是被動的情況下,持這種思考方式的人可能引誘大家忽視「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提前2:12)這一命令。但是每當處境化、緊急情況或是任何其它事項成爲王,神的話就會自然淪爲僕人。
但是,仍有基督徒認爲宣教工作是迫切的,機會是極大的,女性宣教士的價值也是不可估量的。不過,在每個地方、每個群體、每個語言環境中,他們也一直都視神的話爲權威。我希望成爲他們中的一員,我盼望你也是。我們願意帶著喜樂和盼望,致力於在任何事情上都順服神的話,即使這樣的順服看起來阻擋我們想要立即可見的結果的慾望。
所以,女性可以做宣教士嗎?是的,當然可以。但是,聖經關於教會生活中的性別差異的教導也是肯定的。這兩者並不相左。注意這點絕不會扼殺女性在宣教中能夠扮演的角色。此外,無論我們身在何方,這也會大大幫助我們不允許新的處境破壞聖經的普遍權威。
譯:王悅;校:CCL。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Can Women Be Sent Out as Missiona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