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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穿本課程的中心主題是神對教會宏大的目標:我們應當在地上作爲他榮耀的明證。而這一目標與我們的罪之間存在著張力。我們已經討論了許多關於有天然罪性的基督徒如何能透過他們的愛與合一榮耀神的內容。但是也有許多時候,罪攻擊教會,有人落在罪中卻不願悔改。這對教會的合一來說是很艱難的時刻。
我們可以選擇忽視罪,這會威脅基督的教會分別爲聖的呼召。另一方面,我們也可能因著自義而對人過於嚴厲,這會摧毀合一。幸運的是,因著我們的缺乏,聖經充滿了這方面的智慧。我們稱聖經的方法爲教會紀律,就是對不願悔改的罪作出合乎聖經的回應。教會紀律並非中世紀的宗教裁判所,或者臭名昭著的美國「女巫審判」,而是具有其本質積極的意義,聖經說是爲了我們的益處。這意味著我們面對他人的罪,要憑愛心說誠實話,關心彼此。這意味著我們保護教會,免於因爲嚴重的不悔改的罪而使基督的名受損。不幸的是,世界常常嘲笑教會的行爲。「他是教會的領袖,但他的生命比我們還糟糕!」這樣看來,教會紀律是神規範性的手段,透過向世人宣告基督絕不會容忍這樣的罪,並藉此來保護基督在教會的名聲。
教會紀律的典範就如我們慈愛的天父管教我們一樣。希伯來書12:6告訴我們:「因爲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而管教的目的是公義,正如12:11所說:「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爲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 」
今天早上,我們會思想聖經如何指教我們施行教會紀律,並且忠心的執行會如何加強教會的合一並保護基督的名。我們也會思考,作爲教會成員如何在執行教會紀律的過程中履行自己的責任。
然而,在我們深入討論之前,需要先有一些名詞定義上的澄清。
事實上有兩種教會紀律:保守性教會紀律和責罰性教會紀律。當我們談到「教會紀律」時,通常想到的是後者。但前者其實更爲常見。
所以首先,我們看「保守性教會紀律」。它是指,透過積極的勸勉和教導帶領信徒在基督裡成熟。比如說,當神的話語向我們傳講而我們也認信,又或者基督徒彼此鼓勵,這都屬於保守性教會紀律。我們可以在以弗所書4:11-12、希伯來書10:24-25,以及歌羅西書3:16看到這樣的教導。保守性教會紀律很重要,因爲神使用它來預防那些導致責罰性教會紀律的罪。
另一方面,「責罰性教會紀律」,是指糾正在信徒的生命中的罪。涉及的範圍從私下裡的彼此勸戒到正式的除名。通常我們會說:「嘿,張三,我認爲你這樣說是不符合聖經的。」或者甚至到最後,根據耶穌的教導,我們說:「李四,我知道你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是我們必須看待你如同非信徒,因爲你一直不停地說謊。」這些都是責罰性教會紀律。
今天早上,我們會聚焦於責罰性教會紀律。所以,來到第三部分,我們爲什麼有責罰性教會紀律?主要是因爲聖經教導我們如此行。但是它同樣告訴我們一些具體的目的。
首先,爲了被管教的那個人的益處。教會紀律出於愛,因爲它警告我們並糾正我們的罪,並且我們會從中受益。而對於那不願悔改的人,這顯明了他的行爲與自己宣稱的認信基督的告白相違背。
其次,當其他基督徒看到罪的嚴重性及其後果時,這也會使他們得益處。
第三,它確保整個教會的健康。它阻擋那些會導致爭吵與衝突的罪,也會預防那些生命比較年輕的基督徒對跟隨基督的意義產生困惑。
第四,它是教會共同的見證。教會紀律保護我們在世人面前群體的見證。一個活出與世界不同樣式的信徒共同體會使世人側目。當我們的行爲看起來與周遭世界沒有什麼兩樣時,他們就很容易輕看我們所傳的福音。
而以上四點都指向教會紀律主要的目標:使我們救主的美名彰顯。
我們接下來會探討爲著我們的益處和神的榮耀,我們如何執行教會紀律。我們會探討在你手冊上列出的問題。
所以首先,如果一個信徒得罪你,你該怎麼辦呢?你該如何回應?你會對他直言不諱,然後對他們沉默以待?你會什麼都不說,但內心有了怨恨?讓我們看耶穌怎麼說。
讓我們翻到馬太福音18:15-17: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第一步:去找那冒犯你的人
所以,我們首先需要去和那位得罪我們的人談(我會稱呼他爲冒犯者)。如果他不聽,我們就另外帶兩三個人去。如果他仍然不聽,我們就要告訴教會,如果他拒絕悔改,教會就要把他趕出去。
爲了思考更多細節,讓我們先來看第一步。大多數情況下,初步的談話就可以解決問題。要麼他悔改,要麼你意識到自己錯了。我們如何預備像這樣情況的談話?
首先,爲那個人禱告。禱告神會使他們在屬靈裡成長;他們可以渴慕更多認識神。這會使你在預備你們的談話前向他們有柔軟的心。
其次,確保你有好的理由去找冒犯者。一些罪是客觀的。「他打了我!」其它一些則不是。「他實在太驕傲了!」我們能和另一個信徒談論其中任何一種。但一個罪具有更少的客觀性,我們就需要更多預備解釋我們的關注,但是如果他們不同意,那麼我們就需要擱置議題。不要直接說:「你太驕傲了!悔改吧,不然我告訴教會。」不如說:「姐妹,基於你所說的話,我擔心你內心過於驕傲。你覺得是這樣子的嗎?」
第三,查驗自己的心,確保你的動機是合宜的;確保你不是帶著怒氣、報復、道德優越感、或者是其它有罪的態度去找冒犯者。(羅12:19)。確保你的期待是關係的和好,爲著你和冒犯者的益處,以及神的榮耀。就像耶穌所說,先認你自己的罪。然後你才能更看清楚弟兄的罪。(太7:5)
第四,和他人談論冒犯者的罪時要小心。你看到這裡耶穌說直接找冒犯者。不是你最好的朋友,也不是冒犯者的妻子,甚至也不是找牧師。直接和他們談。如果你需要尋求建議如何談話,這沒有問題。但是要小心不要讓這樣的談話變成流言。並且記得,即使你需要從別人那裡得到建議,你也不必提到冒犯者的名字。
最後,當你和冒犯者談話時,記得以溫柔、謙卑和愛的態度說話行事。回答柔和,使怒消退;言語暴戾,觸動怒氣。
所有這些會使找冒犯者談話這一步更有果效,透過避免驕傲或流言之類的阻攔,教會的合一也得以保守。
現在,在我們討論馬太福音18章下一步之前,讓我再講第一步裡的兩點。
首先,你可能想知道,我需要就每一個小的冒犯去找我的弟兄嗎?當然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是。愛遮掩許多的罪。箴言告訴我們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箴19:11)所以,你什麼時候應該去找你的弟兄?你需要問自己兩個問題。
其一,這樣的冒犯會導致你們關係破裂嗎?它常常會出現在你腦海裡嗎?對你來說赦免很難嗎?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那麼你很可能需要去找那位冒犯者談談。
其二,對冒犯者本身來說這個罪的危險之處是什麼?記得雅各寫的:「叫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並且遮蓋許多的罪。」(雅5:20)我們所談論的罪是否會危及這個人向周遭世界彰顯基督的能力?它是隱藏在背後更大掙扎的跡象,亦或是很可能會導致那樣的情況?
第二,我想回應這個問題「我什麼時候應該去」,耶穌教導我們主動去談,無論我們是冒犯者還是被冒犯者。馬太福音18章教導那被冒犯的人尋求和好。但是太5:23-24說的情況是你認爲某人向你懷怨。也就是說,你是那個冒犯者,那這意味著你有責任去主動談。馬太福音5章甚至說,如果你是在敬拜神的路上你想起弟兄向你懷怨,那就立刻停下來,先去與他和好。耶穌是有多麼關心你們在教會裡的關係!
這也是爲什麼我們要在領主餐之前先要省察自己與他人的關係的重要原因。當產生衝突時,冒犯者與被冒犯者都要主動尋求和好。這就意味著我們要迫不及待與彼此快快和好。這是多麼美善的畫面!
【對此,大家有什麼問題嗎?】
第二步:帶另一兩個人同去
回到馬太福音18章。如果冒犯者不聽,並且很明顯他陷在罪中,我們就要帶另一兩個人和我們同去。這帶來兩個目的。第一,冒犯者也許更願意聽中立的第三方,甚過他冒犯的一方。而其他人也可以作爲見證人,在會談中瞭解事情經過,以防懲戒進入下一步。
如果你從未出於這種階段,讓我分享一些想法給你們。首先,在你採取這一步之前,考慮罪的客觀性程度。你是因爲覺得他們花錢太奢侈或者你覺得他們太驕傲才要和他們面質?只有神知道他們的心。如果是這樣主觀的情況,那最好擱置一旁,並爲他們禱告求聖靈改變他們。第二,如果你要採取下一步行動,確保你所帶的人是值得信任並言行謹慎的,他們公正並且有良好的判斷。第三,讓冒犯者知道你要做什麼。不要毫無徵兆就突然提出這樣的談話。第四,要小心,不要試圖遊說見證人偏向你;只是讓事實說話。
第三步:告訴教會
我們現在看第三步。如果冒犯者仍然不聽,則整個事件需要帶到教會層面處理。如果他仍舊拒絕悔改,教會能夠將他除名。在馬太福音18章,耶穌並沒有指定教會的領袖可以先於教會商議討論。但是,當然這樣的中間步驟似乎是合宜的,且與這些教導一致。當我們看馬太福音18章的這些步驟,可以發現耶穌盡可能地讓最少的人參與。但是如果要喚醒冒犯者,他也樂意讓事情公之於眾。在最後一步,藉著他的護理之工,他甚至使用教外的人和撒旦來促使那人悔改。
馬太福音18章給我們清楚的指引,當有人得罪你時,你要如何做。但是如果你只是觀察到某人得罪另一個教會成員呢?你該做什麼?
答案是,看情況。加拉太書6:1告訴我們:「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路加福音17:3說:「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另一方面,聖經也警告我們不要做好管閒事的人,總是找機會指摘他人的過犯。
我們都是罪人,所以要嘗試指出每個我們看到的罪,這是不可能的,坦白說也是徒勞無功的。所以我們怎麼知道何時是好時機向弟兄姐妹指出罪?
讓我提供一些參考,幫助你來判斷:
第一,這個罪會使神的名蒙羞嗎?它足夠明顯以至於使非信徒嘲笑神?
第二,這罪會傷害他人,導致別人被試探,或者對年輕信徒是個壞榜樣嗎?
第三,這會導致教會的爭吵與不合一嗎?
第四,這罪會損害犯罪者一個地步,以至於破壞他在其它方面與神的關係嗎?
如果其中一個甚至更多的答案是肯定的,那很可能與犯罪的人談談是合宜的。你和這人越不熟,和他談這事的門檻就越高。你越認識他,有越多的信任在你們的關係中,這樣的阻礙就越低。
哥林多前書5章的教會紀律案例—保羅告訴教會把那個收自己繼母的人趕出去—和我們剛看到的馬太福音18章有許多不同點。在林前5章,保羅沒有要那個人悔改;他只是告訴教會要把那個人趕出去。所以這裡到底是什麼意思?是否存在某種「快速通道」的教會紀律,是耶穌沒有提到的?
某種程度上的確如此。林前5章裡的情況是,罪嚴重到一個地步,甚至不容於整個社會,以至於這個人無法說服教會接受他的悔改。通常,我們遵循「無罪推定」的原則。你可以一直在教會裡,知道透過太18章的步驟顯明你沒有悔改。但是有時宣稱悔改的可信度如此蒼白無力,以至於教會應該很快將你從教會中除名。正如我們在林前5章,這是爲著你的益處和基督的名。如果靠著神的恩典你悔改的宣告重新具有可信度,那麼除名的懲戒就會結束。
許多時候,這不會成爲一個問題,因爲被除名的人通常就會離開或者不再與教會裡的人有聯繫。但是也有一些例子,就是我們教會投票開除某人的教會成員資格,而那個人在被除名後依然經常參加教會的崇拜,這很好。我們希望這種情況發生。我們想要讓他持續地聆聽神的話語,並且認罪。但是如果這個人也開始參加教會的一些社交活動,比如晚間崇拜之後的晚飯?怎麼辦呢?
在林前5:11寫到,我們不可與任何這樣的人「相交」。在太18:17,耶穌說要對待這樣的人如同稅吏和外邦人。簡單地說,我們不看這個人爲基督徒,我們不會請他謝飯禱告,也不會稱呼這個人爲弟兄和姊妹。我們不會請他參加惟有基督徒才能參加的活動,例如門徒小組,或者其他事工。
我們今天早上最後一個討論的話題是,聖經如何談到教會領袖的犯罪。提摩太前書5:19-20給我們指引:
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犯罪的人,當在眾人面前責備他,叫其餘的人也可以懼怕。
保羅給我們很具體的提醒,以保護長老免於虛假的控告:控告長老前,至少需要有兩三個「見證人」。這裡有很清楚的洞見:教會領袖經常要面對毫無根據的指控。
我們先記住這段經文。我接著討論教會中可能出現的情形:其一,如果你聽到對長老指控的流言該怎麼辦?其二,如果你得知某個長老陷在罪中怎麼辦?
如果某人告訴你說他們知道某個長老犯罪了,或者他們認爲如此。你的責任是什麼?首先最重要的是,確保你不要成爲流言蜚語和誹謗中傷的那批人。告訴他們與那位長老談談。而不是和你談。就像你在其它境況中一樣。主動阻止他們以這樣的方式中傷長老。
有兩個例外:如果你自己同樣知道長老犯罪,並且那人按照提前5:19的原則來找你。又或者如果他們請你作爲見證人,即使你並沒有親眼證實。我稍後解釋。
第二,如果某個長老得罪你,或者你見證某個長老在犯罪,怎麼辦?你該做什麼?很簡單,直接和他們談。記得事情本身可能沒有看上去那麼簡單。所以帶著謙卑說話,記得他們在長老的職分上,因爲至少之前,教會都認爲他們無可指摘。所以對他們首先無罪假定是智慧的。如果你對於直接找他們感到不安怎麼辦?可能(儘管我禱告這從未發生)他們威脅你或者辱罵你?那就找其他長老,或者在教會中瞭解此事的人。你的目的應當是盡量保持低調,盡可能讓少數人涉及此事,這樣做並沒有違背提前5:19的原則。
好,我們假設你已經和長老討論過此事,可能打開聖經向他顯明他的罪,但是他不願悔改。接著該如何?回到我之前說的罪的客觀性。如果是那些你不太確定的罪,比如關於驕傲的問題,那麼就停止追究,然後禱告。如果是客觀上可以證實的,比如盜用教產,或不正當的性關係,那你必須繼續遵循提前5:19。我說「必須」,因爲教會紀律,甚至是懲戒長老,並不是教會的一個選項而已。這是你在神面前的責任。接下來的一步呢?和其他知情人談,並請他們和你一起與長老面質,並且需要的話,請其他長老一起。他們會根據提前5:19,作爲見證人。
如果沒有其他見證人怎麼辦?舉個例子,假設一個情況,就是某個長老在教會裡對某個姐妹舉止不敬,而她是唯一的證人。在這種處境下,這位姐妹可以和其他成熟的教會肢體(最好是某個長老)談談這種處境。這並不違反提前5:19,因爲僅僅基於這節經文,並不足以讓她的指控可以進入正式的教會紀律程序。就這種情形而言,經文的用詞僅具指導性。經文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而這位姐妹並沒有正式在全教會面前指控長老,或者要求他人接受指控的真實性。她僅僅是尋求他人的幫助,來取證她的指控是否真實。這位姐妹向另一個人曝光此事,會導致那個人或其他長老對她的進一步質詢。但這個過程本身並非啓動正式的教會懲戒程序。
爲了啓動正式的懲戒程序,那位被得罪的肢體應當邀請一個或者更多願意作爲共同指控的人。而這些人可以擔任提前5:19那樣的見證人角色,即使他們並非親眼見證,但因爲他們審慎的調查,他們對被指控者和指控者的瞭解,等等。你可以想像,通常像這樣的案例,最好先找另一個長老,因爲他們更有可能掌握對那位長老以前的指控。所以他們是作爲見證人及共同指控人的最佳人選。記得保羅之後就對教會領袖說的:「我在神和基督耶穌並蒙揀選的天使面前囑咐你:要遵守這些話,不可存成見,行事也不可有偏心。」分量極重的吩咐。你們的長老在神面前有特別的責任行事公正,不忽視罪惡。
保羅在提前5:19-20說的第二件事是,教會領袖犯罪是很嚴重的事。保羅說要在眾人面前責任犯罪的長老,這意味著犯罪的事實必須告知整個教會。即使他們已經悔改了!簡單概括:長老更容易受到指控。所以保羅教導我們要小心處理。但是長老犯罪會導致對教會更大的危害。所以即使長老已經悔改,這樣的事也要被眾人知曉。
所以,爲什麼教會紀律很重要?因爲教會很重要。而教會只有與世界有分別才能彰顯其意義。思想耶穌在太5章的話。「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5:13)教會紀律是耶穌給我們的蒙恩之道,他在馬太福音18章設立教會使我們從世界上被分別出來。 當我們對此有不同的思考和感受,我們就會以令人矚目的方式宣揚福音。我們激勵彼此活出愛和好行爲。我們爲下一代保守福音信息。但是當我們變得與世界沒有什麼兩樣,所有這些就失去了意義。
所以讓我們教會一起努力持守信仰,當我們必須要榮耀神,且爲了世人的救恩,執行教會紀律。
翻譯:路程。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Class 9: Church Discip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