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我們如何前行?更深入理解虐待與性別
如今,教會外的文化正在試圖抹除性別、重新定義性別身份與性行爲。因此,我認爲我們這一代更迫切的需要,是在權威與平等的理解上不斷成長。因爲這些議題正是我們從外部世界所面對的挑戰。
既然每一世代的罪人都會誘使男人女人利用自身優勢來操控、支配他人,我們也需要對壓迫與虐待有更符合聖經的認識。這是一個更加普遍而持久的挑戰,關乎教會內部,也關乎我們內心深處的光景。
我認同阿爾伯特·莫勒(Al Mohler)所說:男性優越感和對虐待行爲的縱容,是互補主義者需要更加認真面對的兩個盲點。(話雖如此,我也不確定持平權主義立場的教會是否在虐待議題上理解得更清楚。)我們必須花更多時間研讀聖經,仔細思考聖經如何教導我們看待權威的濫用。
舉例來說,詩篇中多次以生動而強烈的語言描繪壓迫者與施暴者:
- 《詩篇》17:10-11,「他們的心被脂油包裹;他們用口說驕傲的話。他們圍困了我們的腳步;他們瞪著眼,要把我們推倒在地。」
- 《詩篇》55:21,「他的口如奶油光滑,他的心卻懷著爭戰;他的話比油柔和,其實是拔出來的刀。」
- 《詩篇》140:3,「他們使舌頭尖利如蛇,嘴裡有虺蛇的毒氣。」
我們是否認真研讀過這些經文?是否查考過先知們如何談論壓迫?是否反思過自己是否也可能在無形中效法了以色列那些失信的王?我們是否細察過法利賽人在屬靈上施行的虐待?是否曾在自己身上識別出他們自義的痕跡?
想像這樣一個情境:一位遭受情感虐待的妻子向牧師傾訴她的困擾。她並未能清晰表達自己的處境,部分是因爲她早已無法分辨什麼是「正常」,也因爲她仍然深愛並忠於丈夫,不願使他蒙羞。而這位丈夫,在教會中表現得正直、敬虔。牧師看著他,心中暗自揣測:是不是妻子缺乏順服的心?於是,他點頭承認,也許丈夫確實有些過於嚴厲,也需要更多成聖。但他同時也勸妻子反省自己的罪,思考她在這段破裂婚姻中的責任。他的人性敗壞論告訴他:夫妻雙方必然都有錯。作爲一位「以福音爲中心」的牧者,他講論饒恕與和解的必要性。而妻子,也順從地選擇饒恕,並試圖和解。
然而,這位牧師忽略了什麼?他沒有從《詩篇》55:21 中學到功課:一個人的言語可以「如奶油般光滑」,甚至「比油更柔和」,可他的心中卻可能「醞釀爭戰」,他在家中的言語,彷彿「拔出來的刀」。妻子對此再清楚不過了。
牧師急於訴諸「雙方都有責任」的論調,卻忽視了權力關係中固有的不對稱性——當一個擁有權柄的人犯罪(比如說出刻薄的話),其影響遠比處於權柄之下的人犯同樣的罪更嚴重、更具破壞性。他所持的「人性敗壞論」,諷刺地說,反倒顯得膚淺,因爲它未能深入挖掘「權力濫用」所帶來的扭曲與傷害,這種濫用不僅是對人的踐踏,更深刻地謬解了神的形像與本性。他對「壓迫」的理解,遠達不到聖經的標準。因此,他關於饒恕與和解的勸導也變得淺薄無力。他根本沒有認清自己正在治療的是癌症,結果手術刀下去未能切入病竈。
聖經中充滿了幫助我們理解虐待與壓迫的資源,更不用說我們還可以從普遍啓示所帶來的智慧中受益。作爲互補主義者,我們理當在這方面走在前頭,努力從聖經中發掘屬神的真理,好更忠心地教導教會中的弟兄姊妹。
我們需要持續深化合乎聖經的理解男性與女性
如果神以男性與女性兩種形式創造了祂的形像承載者,那麼這種性別上的差異顯然在各個領域都具有意義。形式影響功能。因此,基督徒的門訓理應包括對我們作爲男性或女性的身份的理解。我們當然不應誇大這些差異,但我們是否能超越解剖學與染色體,從更深層次爲這些差異賦予實質內容?
這些問題看似簡單:「什麼是男人?」「什麼是女人?」但答案卻遠非易得。
約翰·派博(John Piper)對男性氣質的定義廣爲認知,他說男性氣質是:「以仁慈的責任感,在合宜的關係中,帶領、養育並保護女性。」而他對女性氣質的定義則是:「以自由的姿態,在適合女性不同關係的方式中,肯定、接納並培育來自值得信賴男性的力量與帶領。」
這些定義自然引發了不少批評,這本身是合理的。但問題是:批評者是否提出了更好的定義?
我前一間教會,國會山浸信會(Capitol Hill Baptist Church)設有一門成人主日學課程,專門探討合乎聖經的男女角色。授課教師認同派博定義中的某些要素,但認爲其過於聚焦於「權柄」這一單一主題(可參見鮑比·傑米森〔Bobby Jamieson〕的相關憂慮)。因此,他們提出了以下修訂:「聖經中的男性本質,是一種仁愛的責任感,願意照管上帝的創造、供養並保護他人,並在上帝話語所規定的特定情境中,以充滿愛與犧牲的領導力行事。」
與此同時,他們這樣定義女性本質:「聖經中的女性氣質體現在一種恩慈的態度上:願意培育生命、幫助他人茁壯成長,並在上帝話語所規定的特定情境中,肯定、接納並培育來自值得信賴之男性的力量與領導力。」
這些定義受到阿拉斯泰爾·羅伯茨(Alastair Roberts)著作的影響,他在相關著作中嘗試區分男女的本質;對女性的定義也與阿比蓋爾·多茲(Abigail Dodds)的論述相呼應。我們在九標誌期刊中對互補主義的討論,也收錄了凱文·德揚(Kevin DeYoung)的相關貢獻。
當然,這些嘗試都不應被視爲最終定論。我們應當把它們看作是一群志同道合者的共同努力,每一次嘗試都在推動這項重要工作的前行。教會花了幾個世紀才釐清三位一體和稱義的教義;要準確界定「何爲男性」與「何爲女性」,同樣也需要時間。這也注定是一項協作性的國際工程,必須從不同民族和文化的處境中汲取智慧。
真正愚蠢和適得其反的,是放棄嘗試,或是動輒將每一次努力斥爲迎合文化的刻板印象。我們都知道——不論從直覺還是聖經的角度來看——性別之間確實存在某種本質性差異。在當下的文化環境中,說出這類真理往往令人膽怯,但上帝的百姓不應因此卻步。
瑪麗·卡西安(Mary Kassian)寫道:「上帝對性別的設計不僅是正確的,更是美好且令人喜悅的。認識基督使我們得以自由,進而活出上帝所創造的那份豐盛與喜樂。祂造我們爲男爲女。若離開這一神所設定的背景,我們就無法真正認識自己、活出完整的人格,也無法真正榮耀祂。」如果這是真的,我們爲何不更加努力地去理解男性與女性的聖經本質?我們是否擔心用文化傳統錯綁人們的良知,而不是以聖經真理爲準繩?這樣的擔心是有益的。還是說,我們只是害怕遭人指責或被貼上「落伍」的標籤?那就不是一個值得顧慮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