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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Good and Bad Excuses Not to Practice Church Discipline
翻譯:劉成壁
教會通常不會在國內新聞中出鏡。然而,最近一段時間,一些知名的教會發現自己陷入了一系列糾紛當中,被《華盛頓郵報》,《頁岩》,《紐約時報》等媒體所報導。每一件糾紛都是一個教會懲戒出了岔子。
這樣的事應該讓我們感到悲傷。它們是悲劇,因爲它們反映了虐待羊的牧羊人如何扭曲基督的形像,也因爲這樣的事會阻止其他教會實踐耶穌(參見太18.15-18)和保羅(林前5) 明確的教導。
這樣想來,不實行教會懲戒有什麼好理由和壞理由呢?
讓我們從好的理由開始。
1.教會中的誤解比比皆是 。
由於人們經常忽略或誤用教會懲戒,它常常被人誤解。有些人認爲這是一種公開羞辱或公開回避的形式。有人認爲這是教會領袖消除不同意見的權謀之舉。因此,任何教會進行教會懲戒之前都需要有目的並完整的教導。如果會眾感到迷惑,如果他們認爲教會懲戒是報復性的而不是挽回性的措施,如果他們認爲它是出於律法主義而不是愛——那就繼續教導。比起可能的拖延太久,更糟糕的是貿然開始實行教會懲戒,這會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2.教會章程沒有提及 。
在教會實踐和法庭上,明確的章程都是至關重要的。如果你的教會章程和教會之約沒有提及什麼是教會懲戒和如何實行教會懲戒,那麼實行起來就會引起混亂和批評。沒有明確定義的話,教會不可能使會眾服從某些標準原則。
3.成員資格不明確 。
教會不能把本來就不是肢體的人開除出去。因此,教會的成員資格必須清楚明確,並且只應對那些「有稱爲弟兄/姐妹」的人進行懲戒(林前5:11)。教會不會懲戒那些未被確認爲信徒的人。他們可能稱自己爲信徒;他們甚至可能固定來參加聚會。但是如果你的教會沒有通過成員制度來明確其認信,那麼你就不應懲戒他們——事實上,你不能這樣做。這就是爲什麼我們要在新成員課程中清楚地表明教會領袖和肢體之間的責任和義務。
4.有關的罪不是明顯的,嚴重的和不悔改的。
一個成員可能會有爭競,嫉妒或驕傲的問題。他們可能會反覆出現不健康的想法。他們可能缺乏信心或不能恆切禱告。雖然這些都是罪,而且可能是嚴重的罪(視程度而定),但它們並不是完全清楚可證明的,好像醉酒或不合聖經的離婚那樣。
一個人驕傲到什麼程度就算過分了?這並不是作爲一個一刀切工具的教會懲戒能解決的問題。由於教會懲戒是教會取消對一個人認信的確認,所以實行的前提是罪必須是明顯清楚的,必須是嚴重的,最重要的是,犯罪者必須是頑梗不悔改的。
5.教會有專制和濫用權力的歷史。
如果一個教會曾在專制的領袖下被轄治而非牧養,那麼延遲一段時間再開始教會懲戒大概比較明智。如果以前的領袖虐待羊群,而不是耐心地教導、保護和關心他們,那麼教會懲戒很可能會被誤解,也就是上面提到的第一個好理由。最好給教會文化的扭轉留一些時間,讓領袖贏得羊群的信任,而不是直接開始可能進一步傷害肢體的懲戒。
6.牧師是唯一的領袖,或者他沒有其他領袖的支持而行事。
如果只有牧師一個人向會眾提出指控,或者在沒有其他領袖的支持下提出指控,它可能看起來像是在一個人身上泄私憤。最好有多位長老共同行動在會眾面前指控一個人。
另外,教會必須認識到,雖然一位牧師或一組領袖可以提出教會懲戒,但採取行動的最終權柄只屬於全體會眾。是教會,而不是牧師,將成員趕出去(太18:17,林前5:2,4,13)。
7.第一起事件特別有爭議或不明確。
如果教會不習慣一起思考教會懲戒的問題,那麼在第一起事件上非常情緒化地處理或者留各種解釋的餘地都不會有幫助。最好從事實清楚、無可爭辯的事件開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肢體合一的威脅。
所以,有七個不實行教會懲戒的好理由。現在我們來看七個壞理由,看看你有沒有聽說過這些,或者曾經用過它們?
1.會眾永遠不會理解。
教會懲戒可能會顯得很冷酷無情。它可以誘使我們落入懼怕人的陷阱中。我們可能感覺會眾永遠不會理解。也許他們「以前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但我們不是受傳統的指導,而是神的啓示。我們不能修改耶穌的教訓。我們不能決定我們的會眾應該遵守又應該忽略哪部分聖經。所以我們應相信聖靈的能力使我們的意願符合祂的道。與此同時,我們應善於教導,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2:25)。
2.懲戒沒有愛心 。
懲戒可能以缺少愛的方式實行,但希伯來書提醒我們,懲戒實際上是神愛的標誌(來12)。這有時會很困難,不舒服甚至痛苦。但是不懲戒是在訴說有關神的謊言。不懲戒似乎看起來謙卑仁慈,但它實際上是驕傲的表現,因爲它表明我們比神懂得更多。不僅如此,它沒有體現真正的愛,因爲它拋棄了一艘正在沉沒的船上的信徒,沒有警告他們的錯誤,也沒有將逃生之路指給他們。
3.別人的罪不是我們的事 。
如果我們指的是那些基督身體之外的罪,這句話沒錯:「至於外面的人,神會審判他們」(林前5:12)。但對於那些教會內的人,神說我們要審判(5:11-13)。在哥林多前書5章,保羅譴責哥林多教會容忍那些甚至是外邦人都覺得可恥的事情。
簡而言之,基督教不是一個私人化的宗教。按照基督的話語,你所謂的「私事」是教會的事務。整個教會都因會眾對一位肢體犯罪的漠不關心而受損。爲什麼?因爲沒有人處理的罪最終可能成爲每個人都必須處理的罪。
4.它會助長律法主義,阻礙肢體間的敞開 。
這的確是一種風險,但僅當我們把懲戒適用於任何罪上(而不限於那些明顯的,嚴重的和不悔改的罪)的時候;僅當領袖不被信任而被認爲是在公報私仇或隨意行事的時候;僅當福音是關於我的行爲,而不是關於無罪的基督成全律法的時候。我們最終並不是通過無視懲戒來與律法主義作戰,而是通過教導真正的悔改。
5.我們可能會失去成員。
那些想按照他們的條件而不是耶穌的條件跟隨耶穌的人可能不喜歡教會的懲戒,甚至可能有些人因此離開你的教會。雖然少有牧師爲會眾減少而歡喜,但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可以放心,因爲我們知道神最終將以我們對祂話語的忠心,而不是我們聚會人數的多少來審判我們。
6.當事人太有權勢了,或者與教會內有權勢的人聯繫太緊密了。
「不要咬餵你的手」不是一種新的試探。事實上,這正是玷污哥林多教會的元兇。保羅在第1-4章中斥責教會的偏心(見林前4:6)。看起來,他們在這些人中爲著一個人誇耀(5:6),並且在他們的自高自大(5:2)中選擇忽視這個人的罪惡行爲,而非拒絕討他的歡心(也許是因爲他的錢包!)。如果我們對基督教會純潔的珍視無法勝過對會眾權力和地位的懼怕,那麼我們就會忽略對教會中某些人的魯莽行爲。
7.我們可能在群體中變得不受歡迎 。
當我們實行教會懲戒時,我們會在我們所處的世俗群體,甚至在我們周圍的教會群體中變得不受歡迎。但是基督徒經常要冒這樣的風險來忠於基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只需要仰望耶穌。畢竟,我們最終向他交帳,而不是向我們的社群或其他教會的民意調查交帳。
我們作爲教會領袖都會犯錯。我們會受到批評並經常被誤解。但是,如果我們保持謙卑、耐心、謹慎並恆切禱告,那麼我們的牧養就會越來越像我們的大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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