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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的權柄範圍有多大?

編者按:本文是《教會事工》期刊(Church Matters)即將發行的專刊 「牧養會眾的良心」(pastoring the conscience)中的一篇。

長老在地方教會中的權柄範圍有多大?這個問題至少預設了以下兩點:

  1. 長老確實擁有指導教會成員的權柄;
  2. 長老的權柄存在邊界。

聖經同時教導這兩項真理。保羅稱長老爲「治理教會的人」(提前 5:17)。他命令提多——其職責是設立長老接替自己——要「用各樣的權柄勸勉人、責備人」(多 2:15)。《希伯來書》也吩咐聽道的人:「要順服那些引導你們的,並要聽從他們」(來 13:17)。此外,新約中用於指稱這一職分的不同稱謂——長老、牧者、監督、領袖——都蘊含著權柄的意味。

然而,聖經從未描繪長老擁有絕對的權柄。唯獨耶穌是教會這一身體的元首、國度的君王、羊群的大牧人。誠然,信徒當順服並聽從他們的領袖,但領袖同樣必須向神交帳(來 13:17)。

這些原則相對清楚;不那麼清楚的是,長老究竟可以在多大程度上「用各樣的權柄勸勉人、責備人」。長老可以合理地要求教會成員做哪些事?又在什麼情況下會越權?例如,教會成員是否必須順服長老在飲酒、生育治療方式、是否參加查經小組,或是否讓孩子參與萬聖節活動等問題上的指示?界限究竟在哪裡?

一個簡明的回答是:界限就在於聖經。長老的權柄存在於他所說的內容與聖經一致的範圍之內,因爲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但這隨即引出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所說的「聖經所言」究竟是什麼意思?這是否意味著長老的權柄僅限於直接引用經文?他是否可以訴諸從聖經中合乎邏輯、且必要地推論,或基於聖經形成的道德原則?

或許,與其畫出一條清晰的界線,我們更應將長老權柄的限度理解爲一個「確信程度」的滑動尺度。這裡所說的「確信」,並非指對聖經默示或權威本身的信心,而是指我們對聖經詮釋的把握程度。聖經本身是無誤、真實且清晰的;但在今生,我們仍是透過有限且不完全的理解來閱讀它。

因此,長老必須根據自己對聖經解釋的確信程度,來調整言語的力度與語氣。在非常確信的一端,長老可以毫不猶豫地說:「你必須這樣做,或必須避免那樣做。」而在不夠確信的一端,長老則應當更加謹慎,例如說:「我可以分享我的看法,也很想聽聽你的想法。」以下便是按照確信程度由高到低,對長老權柄作出的幾類區分。

第一類:明確的聖經教導

讓我們從長老權柄最確定的行使開始:若聖經清楚命令某事,長老就可以命令執行。如果某位教會成員陷入婚外情,長老就可以坦然責備他,並勸勉他停止這種行爲,因爲上帝在祂的話語中明確說過:「不可姦淫」(出 20:14)。長老也可以要求教會成員規律地參與聚會(來 10:25)、不要在信徒之間提起民事訴訟(林前 6:1–11),並且要從心裡饒恕悔改的弟兄(太 18:21–35)。當神的話語清楚地指向某位成員的具體處境時,長老就當放膽直言。

這一點看似不言自明,但在當今時代,長老確實需要得到鼓勵這樣放膽行使權柄。西方文化普遍對權威心存疑慮,尤其是在美國。當前的社會氛圍很容易誘使教會成員把長老任何形式的權柄行使——哪怕再溫和——都解讀爲「屬靈虐待」。領袖中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都會被視爲某種陰謀的證據。反過來,長老也可能因爲害怕遭到霸凌指控而回避直接宣講神的話語。

然而,在涉及罪與義的問題上,長老絕不可削弱神話語的鋒芒。長老有時必須嚴肅地警告頑梗的通姦者:若不悔改,他的不忠將摧毀家庭,否定其對救恩的確據,並走向教會懲戒,最終走向地獄的沉淪。長老有權說出這一切。

第二類:教會文件

所謂教會文件,包括教會的教義聲明、信仰告白、教會之約、章程細則,以及在特定議題上形成的正式立場文件。我將這些文件放在確信程度光譜的較高一端,因爲在最好的情況下,它們的目標正是總結並呈現聖經的教導。教義聲明提煉聖經關於核心神學真理的教導;教會之約概括聖經關於信徒在會眾中如何共同生活的原則;章程細則則具體化聖經對教會秩序的指示。理想情況下,你讀完一份教會文件,應當能夠說:「是的,我能看出這些結論是從聖經而來的。」

此外,教會成員在加入教會時,理應已經認同這些文件。他們明白,這間教會是在這些方面如此理解並應用聖經的,並且他們加入成員表明自願將自己置於這些文件之下。

作爲教會的牧者,長老可以依據這些核心文件,帶著權柄勸勉和引導成員。一個長老可以溫和卻堅定地說:「儘管你在嬰兒時期受過『洗禮』,但作爲門徒,你仍當受洗,因爲這是聖經的教導,也明確寫在我們教會的信仰告白中。」或者他可以說:「你應當持續地爲宣教事工奉獻,因爲這是我們教會之約中的一項委身。」

我在佛羅里達州牧養教會。去年(2025 年),佛州曾有一項公投提案,試圖將墮胎權寫入州憲法。聖經清楚宣告母腹中的孩子有上帝的神聖形像,而我們教會也有正式文件,明確承諾持守反墮胎的立場。因此,我無論透過文字,還是在講台上教導,都坦然勸勉會眾投票反對該提案。蒙神憐憫,這項提案最終未能通過。

第三類:長老的良心

在這一類中,我們已經從聖經命令那種「純白」的確定性,經由教會文件所提供的「近白色」把握,進入到長老個人良心與道德推理的「灰色地帶」。有人或許會認爲,到這裡我們已經越過了長老權柄的界線,進入了純屬個人意見的領域。

但事情並非如此簡單。試想一下基督徒的良心:即便在歸信之前,良心仍能在一定程度上正確地控告我們,因爲它雖不完全,卻仍與神的道德律保持某種對應。歸信之後,聖靈開始持續地校準我們的良心,使之與神的話語更加一致。理想情況下,長老長時間地默想聖經,其內在的道德指南針也會越來越貼近神的旨意。因此,長老憑著良心發言,並不意味著他只是在發表一種流行觀點,而是在作出一個日益受聖經塑造的道德判斷。

在這一類議題中,長老應當受鼓勵分享自己的良心判斷,但語氣應更爲克制。與其說「你必須這樣做,因爲聖經這樣說」,不如更委婉地說:「在反覆思考神的話語之後,這是我目前的理解,也鼓勵你在聖經的光照下認真考慮這一觀點。」這樣,長老既能表達堅定的信念,又能謙卑地承認自己的有限性。這更像是帶著權柄的勸說,而不是命令;更像保羅勸導腓利門,而非責備彼得。長老所做的,不是捆綁他人的良心,而是門訓他人的良心。

以下議題可能屬於這一類:在生命神聖性的框架下看待試管嬰兒技術(IVF);在「不可貪戀」的誡命背景下,如何看待觀看限制級電影或成人分級的電視節目;基於候選人政綱的道德性質,在選舉中投票支持某位候選人;離婚後再婚(假設該情況不屬於第二類);是否允許同性戀子女與其同性伴侶在家中過夜。第三類議題通常圍繞著如何將清楚的聖經教導應用到具體而複雜的處境中。

長老們,不要害怕與教會成員談論這些問題,並分享你們的道德推理過程。幫助他們看見你們是如何從經文走向具體應用的。這樣做,你們就在訓練會眾以聖經的方式思考複雜議題——即便他們最終得出不同的結論。

處理良心層面的複雜問題,最穩妥的方式始終是對話。在講台上談及這些議題時,務必要謹慎分寸。即便在公開場合已經盡量細緻地區分和限定,人們仍可能產生誤解;若缺乏後續的互動交流,你甚至不會意識到他們已經感到困惑。

第四類:智慧的勸戒

我將智慧的勸戒置於確信度光譜中最深、最暗的灰色地帶。所謂智慧的勸戒,與其說是在討論基督徒「該做什麼」,不如說是在探討「該如何去做」。智慧幫助我們把神的話語具體化,落實到日常生活的街頭巷尾與細枝末節之中。

試想一位長老正在牧養一位與色情掙扎的弟兄。長老可能會出於智慧,建議他把智能手機換成功能手機,以減少網絡接觸的機會。擁有智能手機本身並不是道德問題(屬於第三類),而是一個審慎與否的問題。同樣地,長老也可能勸某位弟兄姐妹慎重考慮一份新工作——儘管薪水略有提升,卻需要舉家搬離使他們不斷成長的教會。又或者,長老會溫和地向掙扎於管教頑劣孩子的父母,提供一些具體而可行的策略性建議。

那麼,長老是否有權柄給出這樣的建議呢?答案是肯定的。「長老」這一稱呼本身,就意味著一位經歷老練、能夠傳遞智慧的聖徒(提前 3:6)。但與此同時,長老必須謹慎,切不可用「你必須如此」的命令式口吻來給予建議。教會成員即便沒有采納長老提出的「方案」,也並未因此犯罪。恰恰在這裡,威權式教會與邪教常常越過界線:他們自信滿滿地告訴人該與誰結婚、買哪一輛車、每天幾點起床,並將任何偏離這些指令的行爲定性爲有罪的悖逆。這才是真正的屬靈虐待。

第五類:無關緊要之事(Adiaphora

最後一類,涵蓋了其餘幾乎所有事項。Adiaphora 意爲「無關緊要之事」,指的是那些源於個人經歷、文化背景與代際差異的偏好、觀點和感受。比如:對萬聖節的看法、飲食限制、持槍權、在家教育、資源回收、稅收政策、《哈利·波特》、音樂風格、紋身、電動車、領養寵物、宗教節期、布尿布以及疫苗接種等。這些還只是美國文化中的一些議題;一旦考慮跨文化處境,這份清單只會迅速膨脹。

在「無關緊要」的問題上,長老行使權柄的方式,不是倡導某一種具體立場,而是勸勉信徒彼此接納、不彼此論斷、不使人跌倒(參《羅馬書》14–15 章)。長老應當幫助信徒建立起一個寬廣而健康的基督徒自由的範疇。

讓我們把以上五個範疇應用到「飲酒」這一議題上。以下是長老在不同範疇中可能會說的話:

  1. 明確的聖經教導:「不可醉酒,也不可助長他人陷入醉酒之中。」
  2. 教會文件:「我們的教會之約中,對飲酒問題有/沒有作出具體規定。」
  3. 長老的良心:「我選擇不在公共場合飲酒,因爲我不知道誰在看。我不願無意中損害我在非信徒面前的見證,也不願讓在飲酒問題上持不同良心成員感到困惑或灰心。我鼓勵你認真考慮這種做法。」
  4. 智慧的勸戒:「如果你選擇飲酒,明智的做法是止於一杯。」
  5. Adiaphora(無關緊要之事):「你是選擇負責任地飲酒,還是完全禁酒,這都是你與主之間的事。」

結論

或許還可以提出其他有益的分類;你也可能認爲,上述某些議題應當在確信度的尺度上被上調或下調。但無論我們如何切分這塊「確信的餅」,我的核心論點是:長老需要根據議題的性質,透過調節確信與謙卑的刻度,來精細地行使他們的權柄。讓我們與所羅門一同祈禱:「求你賜我智慧聰明,我好在這民前出入,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代下 1:10)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How Far Does an Elder’s Authority Go?

作者:

分類:文章

欄目: 教會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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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ramie Rinne
2026-01-20
地方教會
長老職分
108 期
教會權柄
良心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