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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領一間會眾制教會修改章程

教會成員對教會章程的看法各不相同。我們的一位成員告訴我,她的聖經裡夾了一份教會章程。我猜想,許多成員甚至忘記了章程的存在,儘管他們在加入教會時不得不閱讀一遍章程。還有一些成員仔細閱讀章程,以便事無鉅細地監督成員大會的進行。也許他們已經遺忘章程很久了,但當有爭議的問題發生的時候,他們的注意力就被吸引到了章程上。

作爲教會領袖,我們認識到教會章程的價值。它闡明了我們的集體信仰和實踐。因此,只有會眾才有權批准和修改章程,所以他們應該在意章程的正確和條理清晰。

在過去的十年中,我所在的教會對章程進行了兩次修改。第一次修改時,我是一個全職牧師;第二次修改時,我是一個帶職長老。第一次修改是從執事帶領到長老帶領的重大轉變;第二次修改涉及教會的一些重要實踐(如投票、成員資格、紀律、對社會問題的表述等)。

作爲帶領者,我們在這兩次修改中有些地方做得好,有些地方做得不好。我認爲第二次我們做得更好。修改章程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在會眾制教會中引導會眾作出這些變化會有更多的困難。當長老們詳盡地研究了文件並一致通過了修改建議後,這個過程才剛剛開始。接著,他們必須向會眾介紹這些修改,向他們展示這些修改的重要性,並帶領他們在日常教會生活中實施這些修改意見。

以下是給長老帶領、正在修改章程的會眾制教會的八條建議。這不是一份權威指南,但我希望它能夠帶來幫助。

第一,在長老中任命一位帶領者。

幾年來,我們一直作爲長老在討論章程。然後,我們分成小組對某些部分進行評估。這些步驟帶來了一些想法,但我們並沒有取得實質性的進展,直到我們同意任命一位長老來帶領長老會的這一議程。這位長老不是決策者,但他應該提出日程安排、分配任務、推進長老們的討論並促使議程向前推進。

我們的做法是不讓長老會主席或主任牧師擔任這個職責。以後也讓這位長老向會眾傳達這些修改建議,因爲他最熟悉其中的過程和理由。

第二,寫下說明文件。

在長老們就修改建議達成一致後,創建一份附加的說明文件,描述討論的情況、備選建議以及建議的理由。這份文件是長老們的內部文件。創建歷史記錄將有助於現在的決策和未來的溝通。

在我們教會中,長老會的組成很少每年都相同。附加註釋的文件可以幫助新任長老趕上進度。需要一份附加註釋的文件也應該會建立我們的預期,即修改章程不是一個快速的過程。

第三,在提案中爭取一致,在具體細節處爭取絕大多數。

每位長老都有權參與制定章程修正案,因此出現分歧在所難免。章程代表了我們的集體承諾,每個人都可能以不同的方式闡述任何觀點。

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出現分歧,帶領者可以指派各方負責擬定具體的措辭。然後再將這些提案提交長老會投票表決。長老們不應對措辭分歧上的投票結果感到沮喪。我們的目標是在措辭上獲得絕大多數,從而能夠合一地推薦整個提案。

對於如此重要的問題,會眾很可能會詢問長老們提出建議的力度或合一程度。儘管我傾向於避免透露長老會投票的細節,但能夠說明長老們正在向會眾一致推薦這項議案,還是很有幫助的。

第四,考慮修改的階段。

對我們教會中的一些成員來說,接受要對章程作出任何修改這件事本身就是一項艱鉅的挑戰。在他們心目中,教會章程一旦發生改變,通常接著教會就會被世俗同化。爲了引導成員克服這種想法,減少對必要修改的攔阻,我們考慮了三種不同的修改:(1)文字和語法修改,(2)實踐和程序修改,(3)教義修改。

我承認這些區分似乎有些刻意爲之,但它卻有助於引導會眾。在第二次修訂中,我們合併了前兩個類別。我們目前正在考慮是否需要對第三類中的任何內容進行修訂。這種方法追求的是合一,因爲大多數成員都會傾向於僅僅對排版上的改動投「贊成」票。

第五,考慮在會眾投票之前先與執事討論。

章程中列出的一些做法和程序可能主要是由執事在執行的。盡早聽取他們的意見可能會很有價值。這樣的討論也能讓長老們瞭解那些沒有參加長老會會議之人可能會如何理解提案。此外,這也是對執事的尊重,因爲他們是值得信賴的教會成員,他們的想法尤其值得重視。

第六,在向會眾提出修改建議之前,徵求法律顧問和外部顧問的意見。

每個作家都知道,另一雙眼睛會看到自己遺漏的東西。在長老們的討論中,大家對一些術語和概念有共同的理解,而這些術語和概念對其他人來說可能並不那麼清楚。請記住,會眾並不瞭解之前的對話。

由於章程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因此聽取基督徒律師的意見會很有幫助,他可以確保章程的語言既體現了文件的盟約性,又體現了文件的法律性。在撰寫「道德與社會問題」附錄中的一些措辭時,我們諮詢了倫理學和生命倫理學領域的一些基督徒專家,以確保我們的措辭準確並且與當前的對話一致。

聽取其他教會牧師的意見也很有幫助。這可以讓你們與你們的會眾分享志同道合教會的典型做法,這些做法是和智慧有關的問題,而不是聖經的規定(例如,什麼是成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當有人提出質疑時,長老們可以這樣回答:「基督徒法律顧問建議.......」或「我們地區志同道合教會的普遍做法是......」

第七,介紹,然後與會眾討論。

在第一次闡述具體的修改意見時,我們先向會眾提交了一份草案,沒有相關的問答環節。這給了長老們一個不會被打斷的機會,傳達修改意見的同時表達修改意見背後的牧者心腸和本意。我們還爲沒有到場的人錄製了這次交流。

在隨後的聚會中,我們安排了問答時間。在這些互動之後,長老們再次開會,修改了提案。這可能不是必要的步驟,但就我們的情況而言,我們需要澄清一些措辭。這也讓會眾能夠確認最終提案。

第八,在合一中實施改變。

在一間教會投票通過了長老帶領的架構之後,一位受薪長老談到那些投反對票的人,他說:「現在我們有機會證明是他們錯了。」雖然我很欣賞這種往前看的心境,但這種說法沒有達到真正屬靈領袖的標準。我們的目標不是證明我們是對的,而是在符合聖經的架構中發揮牧養的功能。

在做出修改之後,要追求合一。與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進行更多的對話;他們值得我們這樣做。如果我們留下的是一個四分五裂的教會,那麼修改章程就沒有什麼益處了。

帶領會眾經歷變動需要真誠的愛、敬虔的品格和全面的領導技能。如果慎重而智慧地進行,它可以成爲增進合一和明確使命的催化劑。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Leading a Congregational Church Through Constitutional Change.

作者: Trent Rogers
2024-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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