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我也是」(#MeToo)運動已經延伸到好幾個層面了。結果就是,好多保守的福音派,甚至那些支持互補主義的人也開始重新回到教會裡女性領導角色這個問題上。當然,這個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但其緊迫性依然鮮明地擺在我們面前。即使在我們的圈子裡,我們也會問我們是不是太束縛女性了?新處境引出新問題,舊的問題也出現在新的環境裡。我們必須帶著開放的心態去重新審視經文。
互補主義不是爲了給女性加上各種限制。我們想按照聖經說的做,所以我們鼓勵女性在她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參與各種事工。我們想把聖經裡的界線講清楚。因爲我們的文化甚至教會都沒有給出明確的界線。我們需要把這些界線講清楚。我一會兒會提到這一點。
但我們也必須清楚地說明,女性在各個方面都有學習和教導的機會,所以我們必須積極地去鼓勵她們在她們各自的環境裡參與服侍。保羅在《羅馬書》16 章裡提到好多女性服侍主正說明了這一點——他高度珍視女性在事工裡的貢獻。
我們不應該僅僅在女性劃界線這事上爲人熟知,我們還應該鼓勵她們在合適的環境裡去服侍、學習和教導。當我們太緊或太鬆的時候,我們就輸了。所以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階段中都需要聖靈與聖經。我們還沒有達到完全理解的境地,我們應該懷著開放的心態去重塑我們的思想,去實踐聖經的教導。
當我們在面對什麼可做、什麼不能做之類的問題時,我們很容易去書寫新的密西拿——爲教會中可能出現的每一種情況制定規則,這樣很危險。我們都承認存在灰色地帶,就是我們都同意一些經文的詮釋,但對如何應用到具體情況上存在分歧。
當我們感情用事的時候,我們可能把與我們本質問題上贊同的人排除在外。這樣一來,我們可能會對自己如何將經文處境化變得過於苛刻、僵化、教條化,甚至是帶來分裂。我想起羅傑·尼科爾曾對我說過其它的話題。我們可能認爲我們是加爾文或者路德在引領回歸正統的正統,但實際上我們需要一個布塞去創造和平而不是戰爭。這種情況下,我們需要省察我們的靈,不要苛刻,不要攻擊別人,尤其是在另一方沒有這樣做的情況下。
我還可以這樣說,或者這樣可以在當下互補主義的衝突中更切題。我們今天的文化充斥著極端的味道,好像要從西奈山上帶著雷與電降下譴責一樣。有時候看起來,至少是在社交媒體上,只有天使與惡魔,沒有中間狀態。我想我們應該認爲自己只是一個罪人,但我們既沒有認識到我們是「一個」,也沒有認識到我們是「罪人」。
但生活比這個更復雜。我們可以對一個人的事工感恩,又可以對他們的教導存異。簡單來講,我們應該更仁慈,更有區分度,和更細膩。在討論中,有的人可能用斧頭,有的人可能用切肉刀,但我們需要的是解剖刀。仁慈與存異並不矛盾。我們在討論的時候可能都需要改善我們說話的語氣。我不是針對某一個群體,而是參與到這個討論的所有人都需要注意。
教會仍然需要回答今天被提出的問題。我們不應該有新的教條式規定,但我們需要明白當我們聚集在一起的時候什麼是被允許的。即使是那些規避解釋規條的教會,那些說只認聖靈帶領的教會,也需要明白聖靈在他們聚集的時候以特別的方式在帶領他們。我們必須要明白什麼是被允許的,什麼是不被允許的。而且我們討論這樣的話題是正確的。
很多互補主義者今天對《提摩太前書》2:12,「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們管轄男人」所持的觀點是功用上允許,職分上禁止。有許多的證據支持,保羅這裡涉及的概念特別指代領袖職分。首先,保羅接下來(提前 3:1-13)馬上轉到對長老或監督(我認爲長老和監督是同一個職分)和執事職分的討論上。這說明保羅在討論 2:12 的時候已經在考慮職分的事。第二,長老和執事在要求上有兩個明顯的區別。長老必須善於教導和指正別人的錯誤,而且他們有明顯的帶領教會的責任。(徒 20:28-32;提前 3:2,4-5,5:17;多 1:9)兩個對長老的要求(教導與帶領)與禁止女人所做的無縫銜接。
我們可以加上第三個論點以支持保羅在《提摩太前書》2:12 裡只討論職分的觀點。我們在聖經裡可以找到一系列的經文提到女人話語上的服侍。比如說,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1:5 裡告訴我們女人如果穿著合宜的話是可以說預言的。而且這樣說預言在會眾裡是百分百可以的。《列王紀上》22:14-20,戶勒大對以色列的首領宣講神的話。因爲有女人做過先知,我們可以設想曾經有個時候男人和女人都被託以信息。另外,百基拉與亞居拉一起教導亞波羅在真理上更加成熟(徒 2:4)。還有,保羅鼓勵女人教導其他的女人和孩童(多 2:4)。所以大多數互補主義者都同意女人在一些場合上是可以教導的,但是什麼場合就有分歧了。
我們再回到《提摩太前書》2:12。與執事職分不同,有兩件事特別涉及女人禁止擔任長老職分。把這兩處經文放在一起我們,可以看到保羅的意思是女人不應該有長老的職分,她們不應該做牧師。
但是我們想問爲什麼保羅要禁止女人教導和管轄男人。這個禁令所給出的形式有什麼特別的地方嗎?許多人不這麼認爲,他們認爲這僅僅是保羅禁止女人做牧師的另一種說法罷了。但我不這麼認爲。保羅完全可以直截了當地說「我不允許女人做牧師、監督和長老」。解經學者認識到某一些話被傳達出來的形式有著很重要的意義。當我們讀《提摩太前書》2:12的時候,這裡不是直接談論職分,而是側重功用:不允許女人教導或者管轄男人。我認爲保羅在寫這句話的時候,職分並不是他唯一所想的東西,功用也是他看重的東西。實際上,這節經文講的就是功用,而不是職分。這樣的話,許多人把重點放在允許功用,禁止職分上,這就有意思了。
保羅說話的時候幾乎可以肯定是有關地方教會這個處境,所以我的觀點是,女人在教會裡不應該去執行講道與教導男人的功用。[1]
有些人提議「職分而非功用」,說女人如果在長老的權柄下講道的話是可以的。這裡我們看到一些禁止職分所彰顯的一面。這個觀點聽起來也很有意思。倡導這種觀念的人認爲他們是在遵守《提摩太前書》2:12,因爲女人只是在長老的權柄下講道。但對我來說,這樣的觀點會導致一種非常奇怪的邏輯。
舉例來說,如果長老允許一個女人在某些時候講道,換句話說,這種功用本身是被允許的話,那在我看來,長老每週都允許這樣的講道也無可厚非。對於支持這種觀點的人來說,《提摩太前書》2:12 也不會被違背,因爲女人是在長老的權柄下講道。這樣的理論對某些人來說顯得有說服力,但是卻違背了保羅的教導。保羅說女人不可以講道或者管轄男人,但是有些人卻說女人只要徵得長老的允許就可以這樣做。保羅說女人不可以講道或者管轄男人,但這樣解讀的話,那些人就把保羅的教導打上折扣。
我們可以繼續推演這樣的觀點。我們設想一下,一個教會的長老允許女人偶爾講一次道。這個教會的某一個長老有一天如果和一個福音派的女權主義者圍繞這個話題展開討論。也許這個互補主義者認爲他是開放的,因爲他允許女人偶爾講一次道。但是,他不認爲女人可以每週都講道,因爲這樣做違反了《提摩太前書》2:12 的教導。但這個福音派的女權主義者會怎麼回覆呢?
我所認識的福音派女權主義者,可能會說覺得這樣的做法不讓人信服,這只是教會裡的男人不肯放權的另一個例子罷了。我認爲這個福音派女權主義者的觀點是恰當的。有些允許女人講道的互補主義者可能會想他們是開放的,但從他們的地位上來看,這樣的「開放」限制了女人每週講道的權利。很多女權主義者會認爲他們是假裝慷慨,實際上還是獨攬大權。這樣的半成品式的觀點,也就是允許女人隔三差五地講道,毫無用處。我可以預期,我們後來的幾代人會看到這種觀點的矛盾。
我們再次被提醒,爲何《提摩太前書》2:12 指的不只是職分也是功用,這個相當重要。我們可以選擇的觀點只能是允許或者不允許女人講道。保羅告訴我們不允許。
但這個爭論還有另外一面。只解讀成職分可能會落入唯名論的誤讀裡。
我再進一步解釋一下。在唯名論的解釋下,保羅禁止女人有長老或牧師的職分。但那些允許女人講道的人是單單把神的旨意作爲女人不能做長老的根據。爲什麼神給出女人不可以做長老的命令?他們可能會說這個原因可以追溯到創造,但不管怎樣,最終我們還是可以把原因歸結爲神的旨意。他們這命令背後有關男人女人本質的一致與更深層的邏輯。「唯有職分」的解讀解釋了爲什麼女人偶爾講道沒問題,因爲女人使用她們的恩賜本身並沒有什麼問題。這樣的理論當然是有可能是正確的。神作爲創造者的權威當然可以成爲足夠的理由。如果神給出一個命令,即使我們不懂,或者再進一步,這個禁令只是一個禁令,沒有深層次的原因,我們都有義務去遵守。
即使這樣,歷世歷代大多數的解經學者和人性觀察者都注意到這個命令與男女差異之間的緊密聯繫。不幸的是有些人在闡明這種差別的時候走得太遠了。我們需要摒棄這種過度解讀。然而,我們最大的問題是,我們所在的文化正在把男女之間的差別抹去,讓我們中間的很多人不明白男人或女人的意義。
既然現在神學上的溯源在當下很流行,我們不妨也去追溯一下歷代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看法。當然我不是說全盤接受。我想說的是我們可以認識到這個命令與男女本質有著相輔相成的關係。
我把我的主要觀點再說一遍,以免忘記。我認爲在地方教會公共聚集的場合,女人不應該教導或者管轄男人。所以,女人講道是不被允許的。
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長老會議中。當長老們開會的時候,與會人員應該全部是男人。在這樣的會議中,長老們做出關於教會治理的決定。長老們有權柄去講道、教導,也有權柄去決定教會的整體方向。這種限制不是大男子主義或者父權主義,而是爲了遵守聖經的教導:行使權柄的應該是男人。
所以當召開長老會議時,卻有女人經常性地參加而且給出建議,這是不對的。可能有的時候我們需要有女性在場提出一些意見。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讓她們領導,而是讓男性更好地作出決定,讓他們更有智慧地領導。但這樣也是與保羅的教導相悖的,因爲有女性在場,她們會與男人一起作爲領導作決定。再說一次,這是名義上的互補主義,與讓女人偶爾講道是一樣的道理。把女人包括在長老會議裡但不稱她們爲長老,這樣做顯得聰明,但確實有悖保羅的教導。這些女人是實際上的長老,所以我們不應該認爲只要我們不叫她們長老就算是遵守保羅的教導了。
像我之前所說的,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寫一些新的規條。所以我沒有討論女人該不該在神學院裡教書或者在成人主日學裡教課,尤其是兩種場合都有男人的情況下。但即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也應該慎重起見遵守保羅的教導,讓男人起領導作用。基督徒也應該區分女人是否可以組織查經和帶領敬拜。
女人應該不應該在神學院裡講課是好多宗派所爭論的話題。另一些列出的事是在教會的背景下該有的討論。因爲我是浸信會人士,我樂意說教會的長老與會眾有最後的定奪權。我們不希望互補主義運動成爲那些極端保守派的樂土。我們認識到在這場運動中那些有良知的人會在應用聖經上有異議。因爲確實有女人在男女都在場的情況下發表演說的先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加以甄別確實有難處。
我仍然希望互補主義者可以在會眾敬拜時什麼可以做的議題上達成共識,我們不向文化妥協。保羅不僅僅說女人不可以做長老。他也確實說女人在教會裡不應該講道和教導。
*****
[1]我們沒有時間對《提摩太前書》2:11-15 進行徹底的分析。Andreas Kostenberger 和我已經編輯第三版的書籍《教會中的女性:提摩太前書 2:9-15 的解釋和應用》( Women in the Church: An Interpret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1 Timothy 2:9–15 )有詳細的介紹,這本書中的解釋或許詳盡無遺。
譯:高蒙恩;校:CCL。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Should Women Teach? Thoughts on Function, Office, and 1 Timothy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