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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把加入「開放共融」教會的成員趕出去嗎?

珍妮曾經短期是你教會的一員。她很快表現出自己是一個聰明、友善、敏感的女人。她喜愛教會裡的彼此關愛及有針對性、高質量的教導。儘管你盡力歡迎她融入教會大家庭,但似乎她總是有一絲不舒服。

使她不舒服的是一些教義的清晰界定。所以,當收到她決定離開並加入同城另一家教會的電子郵件的時候,,你並沒有太驚訝。她郵件寫得很友好。她已經去過那裡一段時間,並且覺得那家教會更屬於她的類型——更加歡迎及包容。

但這正是問題的所在:你知道那是一家「開放共融」的教會,它教導基督徒可以帶著不悔改的罪,特別是同性戀,而仍然可以承受神的國。

事情後來變得更加複雜。在後續的郵件中,珍妮承認一些事讓她越來越困惑,同時她也認爲主動的性犯罪,包括同性戀行爲,是不符合聖經的。但她覺得針對這個問題她可以和教會其他人「求同存異」;並且教會的官方文件裡並沒有涉及這一話題。畢竟,教會許多其他方面都很好,並且他們的信仰告白根本上是符合福音的。

我們該做什麼呢?

這有什麼問題嗎?你讓她離開不就好了嗎?即使不能得到你全部的祝福,也不需要你來審判吧。那樣做不是更明智、寬容、有愛心嗎?如果你用其他方式處理,那豈不是很武斷嗎?

牧師要做的最艱難的選擇,就包括知道什麼時候要決定走一條艱難但關愛的路,即使你知道可能會被廣泛誤解甚至歪曲。忠心地處理一個即將加入支持同性戀教會的離任會員的事可能就是這樣的一個時刻。我想在不太多的情景下我們去愛人的勇氣會被考驗到。如果我們的文化繼續朝著目前的方向發展,那麼我們將會更多面臨這種考驗。

不僅是同性戀罪

誠然,在任何時候教會支持任何罪,並鼓勵成員不必悔改,問題都是一樣的。然而,在這篇文章中,我重點講同性戀行爲——不是因爲相信聖經的基督徒盯著它不放,而是因爲很多否認聖經的教會不同尋常地對它著迷支持。

這些原則可以運用於許多其他的罪。但我不知道有其他任何重要的自稱基督教會的團體,會鼓勵成員們崇拜異教偶像,或行淫亂,偷竊,貪婪,甚至醉酒(林前 6:9–10)。如果他們真那樣做,那麼我們就會談論那些問題,並且所有下面的討論都將適用。但看看身邊的現實吧,鼓勵同性戀罪是那些自稱基督教但否認聖經的教會公然違背上帝道德教導的最主要方式。

因此,我們面臨著一個任務,需要在洪水到來之前爲方舟抹上松香一樣在精神上做好防護。如果我們真的愛這個即將離任的成員,如果我們要愛那些可能會被她誤導的人,我們前面會面對一條即清楚又困難的道路。我不是說有只有一個正確的方法。你要根據會眾的成熟度,即將離任的成員的成熟度,以及其他因素來酌情做調整。但作爲牧師,我們需要說些什麼,並做些什麼。

那你會對珍妮如何說呢?這裡有很重要的兩點。

1.如果你加入肯定同性戀行爲的教會,你就在誰能承受神的國上幫著欺騙別人。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 6:9-10)

加入一個地方教會把我們與其他人在很多方面聯繫起來。其中之一涉及我們對其他成員所持信仰的集體確認。實質上,讓一個人加入成員,意味著我們要告訴他或她:「根據我們所看到的你的悔改和信心,我們相信你將承受天國,永遠與上帝同在」。

此外,通過加入教會,我們也正式宣佈對教會的教義和實踐的認同。我們說,「這個教會所教導的是正確的!」

當然,我們的知識並不完善,但在聖經的基礎上,這個集體對個人的肯定強有力地鼓勵每個人持守信仰。同樣,通過將我們的簽名(形像地說)添加到教會的信仰告白中,我們加強了其集體見證。

但是,如果上帝在他的話語中明確聲明那些想要以某種方式生活的人不會承受永生,但我們卻故意告訴他們會的時候,那將怎樣呢?如果我們堅持認爲某人在通往天堂,但上帝明確地說他們在通往地獄時,那又將怎樣?有什麼比鼓勵別人繼續無知地走向他們靈魂永恆的毀滅還更邪惡和毫無愛心嗎?

想像一下山路上的岔路口。左邊通向安全的道路。右邊的會有急轉彎通往大河谷上的斷橋,肯定會陷入毀滅。有好心人安置了大警示牌——「前面橋斷,危險勿入!請僅從左邊道路通行!」現在想像一下,有一群朋友拿掉了這個牌子,換了一個新的,寫著「兩條路都一樣,請隨便選擇,享受前方駕駛!」

你可能說自己私底下還是喜歡左邊的路。你甚至可能自己這麼做。但是若你加入那些移除警示牌的團體,你在引誘他人走向毀滅。一個人加入對成員的罪進行包容肯定的教會時所作的跟上面一樣。就如《以西結書》33:6 的不忠心的守望人一樣,那人要對虛假教導及其他成員的跌倒承擔責任。

2.如果你加入肯定同性戀行爲的教會,你鼓勵認可的行爲甚至比你「單單」犯這個罪的行爲更加惡劣。(羅 1:32

我們大多數人自然地認爲,犯一些罪本身比「僅僅」認可他人犯罪更糟。但上帝的話語呈現出不同的畫面。是的,犯罪本身是錯的,但鼓勵他人犯罪可能會更糟。

也許一個簡單的例子會使這一點顯而易見。假定一個人的生活已被濫用毒品所破壞。他們爲了一時快感而傾其所有,丟掉了工作、家庭、及喜樂——他們自己知道這一點。因此,他們就盡可能告訴更多的人「遠離這些東西。看看我吧!不要碰毒品。」這個人可能仍然在無法自拔的自我毀滅中犯罪。然而,我們在他們真心的警告中看到普遍恩典的火花。

但是,如果那人看到了自己生活方式的虛空,卻不警告任何人呢?如果相反,他們試圖引誘別人加入呢?那會更糟,不是嗎?他們在罪中想有同伴,他們就罪惡深重地想其他人加入他們生命消耗的洪災。這樣的情況比我們的第一個例子更糟糕,但還有更糟糕的。

試想一個人看到了毒品的危害,自己並沒有興趣。他們做夢也不想碰這些東西。但是無論是出於惡意還是道德上的混亂,甚至(上帝幫助我們)只是爲了躲避他們販毒的鄰居的憤怒,他們誘惑慫恿其他小孩跌入他們自己一直所防範的犯罪生活中。他們慫恿小孩上路,並在其走向毀滅的路旁爲他們加油喝彩,而自己站在一個所謂的安全距離之外。

這不就是最壞的狀況嗎?對他人的罪進行肯定及慫恿鼓勵確實是一個道德敗壞的狀態。神學家查爾斯·賀智很冷酷清醒地描述了這一點:「這是最糟糕的墮落。罪,即使激情熱忱下所犯的,也是邪惡的;但喜悅於他人在罪中的,那人有既定意圖和固定喜好的邪惡。

肯定別人犯罪絕不是道德上的「單純」。這種行爲幾乎是完全沒有愛,完全屬撒但的邪惡。幾百年前的英國牧師威廉·葛諾對這一危險作了很好的描述:「注意那招惹別人犯罪的。我可以說那是魔鬼的伎倆。如果魔鬼要做就隨他去吧。不要像魔鬼那樣。誘惑別人犯罪比自己犯罪更糟糕。」

簡而言之,這就是我們的虛構的教會成員,珍妮,即將進入的危險。珍妮不需要公開地招募邪惡來專門誘惑別人(犯罪)。她加入了對罪認可的教會就等同於她對罪的肯定。她的加入表達了她認可該教會成員對什麼是真正認信及結出與悔改相稱果實的生命的一致理解。當生活方式符合聖經,這會鼓勵其他人走在同一方向並以此受益。但當生活方式偏離基督徒的悔改和忠心時,我們就成了咒詛的拉拉隊長。

就像經常發生的那樣,我們最終從耶穌的話語裡得到了這個問題上最堅固的教導。溫柔的耶穌,如此謙遜溫和,不會轉彎抹角地去講那些引誘他人犯罪的人的危險。

耶穌又對門徒說:「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就是把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丟在海裡,還強如他把這小子裡的一個絆倒了」(路 17:1–2)。

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因爲我們的主耶穌如此嚴肅地看這事。畢竟,耶穌愛他所有的兒女;如果我們愛我們的教會成員,我們絕不應讓他們未被警告而走向如此可怕的下場。

珍妮對此危險可能真的不清楚。她可能真的看不到加入一個肯定同性戀罪的教會時,她其實在積極地鼓勵那些陷入罪中的成員不要悔改。所以,如果我們愛她,我們會指導、懇請、並警告她。在愛中,我們將使用上帝給我們的任何方式把她從危險中喚醒,並警告她不要引誘他人犯罪的人。我們會採取的行動甚至包括最後不得不把她從教會裡除名,而不是讓她名譽無損地退會。

不是嚴酷,而是愛與盼望

我們採取這一切的行動,不是因爲嚴酷,而是因愛與盼望。我們有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6 章所清楚講述的盼望。在列舉了那些不能承受神的國的例子(包括放任同性戀行爲)之後,他繼而以奇妙恩典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沒有罪人是基督的恩典所不能拯救的—我們不是,任何別人也不是。他們就是我們中間一些人從前的樣子。

我們遠遠不是站在審判的位置,而是一群恪守聖經的寫作者,以逃離這墮落世界的性謊言之避難者的身份,邀請罪人來到基督裡得著饒恕及安全感。我們牧師中許多人有機會牧養一些脫離了同性戀罪中的空虛、並在基督裡找到了喜樂與饒恕的人。因爲我們和所有可能在基督裡加入他們的人都愛他們,我們不希望任何事或任何人阻礙他們認信並悔改。就是這種愛驅使我們講誠實話,並堅決地處理那些持守不需要悔改的謊言、並可能攔阻人得到基督裡的盼望的教會成員。

結論

讓我坦率地說:在當前關於愛與包容的文化如此混淆之時代背景下,我剛說過的話幾乎肯定會被誤解。如果我們採取這一行動,我們一定要特別仁慈且謹慎、有智慧並耐心。

此外,我不認爲一個政策能適用所有場合。每種情況都必須結合本身特點來專門處理。

但是耶穌愛他的孩子們,切切要保守他們。我們對基督給予羊群的愛與保護有信心,所以我們能跨出行動,以忠誠的愛來警告並保護我們的成員。即使其他人可能斥責我們沒有愛心,我們仍可以對得到我們真正主人最終的辯護與認可而滿懷信心盼望。歸根結底,忠心的守望人還會做其他選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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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劉立君。原文標題與鏈接:Should You Excommunicate Someone Who Joins an 「Open & Affirming」 Congregation?

作者: Andy Johnson
2018-08-10
教會紀律
五十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