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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教會成員制?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回答了「什麼是地方教會?」這個問題。這引出了下一個問題:什麼是教會成員身份?

答案:這是對基督國度公民身份的宣告。它是一本護照,是基督國度新聞發佈廳裡發佈的一則公告。這是對一位公開信主的個人宣告:他是一位官方認可、持有執照、持有會員卡、貨真價實的耶穌代表。

更具體地說,教會成員身份是地方教會與一個基督徒之間的一種正式關係,其特徵在於:教會對該基督徒門徒生活的確認與督導,以及該基督徒在教會的關懷下,順服地活出其門徒生活。

請注意其中包含幾個要素:

  • 教會團體正式確認個人的信仰告白和洗禮是可信的;
  • 教會承諾對該個人的門徒生活進行督責
  • 這個人正式將自己的門徒生活置於該團體及其領袖的服侍和權柄之下。

教會對個人說:「我們承認你的信仰告白、洗禮以及跟隨基督的門徒身份是有效的。因此,我們在萬民面前公開確認並承認你屬於基督,並將我們團契的監督延伸至你身上。」原則上,個人對教會說:「既然我承認你們是一間忠心、傳揚福音的教會,我就將我的委身和我的門徒身份順服於你們的愛與監督之下。」

教會成員身份的標準不應高於或低於成爲基督徒的標準,但有一個例外。基督徒是指那些已經悔改並信主的人,教會應當確認這樣的人爲成員。唯一的額外要求就是受洗。教會成員必須受洗,這是新約中一貫的模式。彼得對耶路撒冷的眾人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徒 2:38)。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也理所當然地認爲羅馬教會的每位成員都已受洗(羅 6:1–3)。(我將在下一篇文章中進一步探討受洗這一要求。)

換言之,教會成員身份並非關乎「額外要求」,而是關乎教會對一位基督徒承擔具體的責任,以及一位基督徒對教會承擔具體的責任。它關乎「穿上」「體現」「活出」並「具體化」我們在基督普世身體中的成員身份。從某種意義上說,構成地方教會及其成員的聯合,就像婚禮上的那句「我願意」,這也是爲什麼有些人將教會成員身份稱爲「盟約」的原因。

誠然,基督徒必須選擇加入教會,但這並不意味著教會是一個自願加入的組織。既然選擇了基督,基督徒就別無選擇,只能選擇加入一間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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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注:本文並非節選自《教會成員制》,而是節選自《教會紀律》一書。更詳盡的討論可見於《教會成員制》。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Is Church Membership?

作者: Jonathan Leeman
2026-07-03
盟約
地方教會
教會成員制
成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