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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When Should Ministry Be Staffed?
翻譯:梁曙東
哪些侍奉工作應從志願者手裡交給全職同工去做?
人很容易想這樣回答,說「任何要做的事」。但請稍稍思想,全職同工可能給一家地方教會福音事工帶來的各樣危險。由全職同工做侍奉工作,
那麼我們應當把所有全職同工開除嗎?我建議不要。
雖然新約聖經強調每一位教會成員都應侍奉(例如林前12,弗4),但一些關鍵經文給了我們一種框架,決定什麼時候設立全職同工職位是慎重的做法:
1. 如果可能,講道人應當是全職同工
提摩太前書5:17告訴我們,「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爲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下一節經文提到「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這清楚表明,保羅講的「加倍的敬奉」指的是金錢支持。我們在加拉太書6:6看到同樣的觀念。
理想的情況就是,一家教會應能支付它最有恩賜的教師工資,讓這些人無需在教會以外找工作。鑑於保羅在教牧書信集中講集體和私下教導人的事(例如提後4:2,2:2),看來他期望這些受薪長老還在講台以外開展教導。
2. 創造條件,讓講道人免得因其他必須做的工作分心
需要留意的是,教會選立第一批執事,爲的是解決一個關於合一的問題,這問題當時讓使徒分心,不能集中精力開展神話語的事工(徒6:2)。雖然這原則是最直接適用於一家地方教會的執事,但它對教會全職同工也有現實意義。這就是說,一家教會可以決定聘請全職同工處理各種事務,這些事務有可能會讓教會的講道人分心,不能集中精力做他們主要的工作。
3. 教會領袖的工作,就是裝備教會成員開展侍奉
第三個原則在以弗所書4:11-13表現得最清楚。我們在那裡得知,基督賜下不同類型的領袖給祂的教會,「爲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
這裡需要留意兩件事。第一,全體會眾開展教會的「侍奉」,而領袖則是起裝備作用。第二,領袖裝備全教會開展侍奉,結果就是合一與成熟。教會事工由全教會,而不僅僅由受薪全職同工展開,這是好的,是正確的。
把這三個原則合併考慮,我們就看到教會全職同工有兩種不同的「工作職責」:
當然這一切都受每一家教會財政條件約束。大使命讓每一家地方教會都有一種雙重優先次序,在自己的共同體中門訓,以及向萬民傳講福音。這兩樣工作在天國的這一邊都不可能完全成就,但都是我們的優先要務。因此我們絕不可以出資聘請全職同工,讓他們滿足我們自己共同體感受到的實際需要,卻忽略了我們向萬民當盡的責任——在那些地方,福音的需要可能沒有如此迫切,卻更容易遭人忽略,因爲它們離我們如此遙遠。我們也不應如此專注宣教,卻忽略了我們自己教會當中迫切的需要。這會摧毀門訓的動力,而門訓是我們去接觸萬民的最佳指望。
記住這些原則,以下是一些問題,引導你思想聘請教會全職同工的事情:
一位主任牧師,或長老團面對的其中一樣挑戰,就是準確確定什麼時候需要新的全職同工崗位。以上列出的三個聖經原則可以如何幫助回答關於時機的問題?以下例子可以成爲這方面的案例研究。
1. 聘請一位副牧師
一位副牧師發揮兩種不同作用:他教導會眾(提前5:17)),他支持主要的講道長老,讓他能好好教導(徒6:2)。情況如此,假如教會有錢,就應聘請一位副牧師,這至少有兩個原因——爲果效的緣故,以及爲需要的緣故。有時候,教會可能決定聘請他們自己的一個成員擔任副牧師,完全是因爲他已證明在不受薪的事工中工作如此卓有成效,結果教會想支付他工資,讓他做全時間工作,果效更大。
但有時候教會可能因爲需要的緣故而聘請一位副牧師。可能是因爲會眾人數增長,主要的講道長老在同時看顧會眾和他自己家人方面很是掙扎。的確,所有長老(無論受薪還是不受薪),都應努力看顧會眾,但一家教會可以決定,需要到了如此大的地步,以至於需要有某人全職來做這工作。一位副牧師能幫助確保教導、看顧會眾,或看顧牧師自己家人的工作不會遭到忽視。
2. 請一位牧師做傳福音的工作
許多基督徒發現傳福音讓他們侷促不安,卻對他們生活中很少傳福音充滿罪疚。出於這原因,聘請一位傳福音的牧師,這可能會是高風險的提議。從負面角度看,一些教會成員可能覺得,這樣的聘請可以讓他們免除分享信仰的責任,因爲他們已經聘請了某人「爲他們做這事」。從積極方面看,一位優秀的專職傳福音牧師能在一家教會促進這事工。
如果一家教會不願傳福音,它首先需要的,是公開和私下純正的教導。在這樣的情形裡,我建議除非通過教導上帝的話語和聖靈動工,傳福音已深深烙印在一家教會的DNA當中,否則這家教會就不要聘請一位牧師做傳福音的工作。到了那時候,如果需要進一步促進這至關重要的事工,這樣的聘用就很有道理。同樣的思路可以運用在會眾會很樂意放手、卻錯誤地交給全職同工的其他事工領域,例如青年事工或慈惠事工。
3. 聘請一位場地管理人員
如果一家教會擁有一幢建築物,場地管理就很重要——在這方面工作優秀,將會大大促進地方教會事工。和以上例子不一樣的是,基督徒絕不像傳福音那樣,所有人都有責任清潔教會的洗手間。因此聘請一位場地經理,這在靈性方面帶來的危險就是微乎其微。
如果你有一幢建築物,只要在財務方面考慮周到,聘請一位優秀的場地經理就應成爲優先要務。這位全職同工管理教會的基礎設施,能讓牧師和教會成員把他們的時間更有效聚焦在上帝話語的事工和所結的果子上。
4. 聘請兒童事工督導
有時候聘請全職同工的時機可能與教會合一更密切相關,超過與後勤方面負擔的關係,兒童事工的情況經常就是這樣。正如我說過的,如果起支持作用的全職同工其實是受薪的執事,那麼他們首要的工作就是維持教會合一。使徒行傳第6章中第一批執事的情況就是如此,教會設立他們,因爲當時一個後勤問題正威脅教會的合一。
牧師再明白不過的就是,兒童事工充滿滋生不合一的各種機會。雖然讓這事工變得「專人專辦」,把它完全交給全職同工處理,以此對付威脅合一的事,這似乎是很吸引人的做法,但這既不符合聖經(弗4:11),常常也不是非常切合實際,因爲開展一項兒童事工,這需要大量的成年人參與。
在這樣的情形裡,一家教會管理兒童事工的第一步,可以是安排一位志願者執事來做這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當這責任超過一位自願者執事的能力範圍,一家教會就可以設立一個全職同工職位,不是做事工,而是促進這侍奉,這人管理後勤工作,保護教會合一。觸發聘請的,就是爲保護合一而需要的後勤工作,就連最專心做工的志願者也不再能應付得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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