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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Why Penal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 Matters for Counseling
翻譯:厲曉
我曾是個殺人犯。
我在25歲的時候懷孕了,當時的我還未得拯救、未婚,在一個教導嬰兒在出生前並不是人的教會中成長。解決這個「麻煩」的方法簡單得令人作嘔,因此,我預約了時間,做了手術,請了幾天假,然後回歸往常的生活。
直到神拯救了我,我才意識到這件事的分量。那時我覺得自己罪惡滔天、無法彌補。我的罪惡感和羞恥感極其強烈,以至於在將近十年之後,我才把這件事告訴了除我丈夫以外的其他人。我相信神已經饒恕了我墮胎的罪,然而罪惡感和羞恥感卻依然縈繞在心。
當時的我所缺乏的是對基督代贖的理解和應用。我的罪惡感和羞恥感揮之不去,是因爲我沒有真正明白,除了饒恕,救恩也讓我被稱爲義並且賜給我與神同在的權利。我理應承受神的忿怒,但基督卻已替我承受,因此,神除去我的罪,把基督的義賜給我(詩103:12,羅3:21-22)。
理解替代刑罰的救贖對每個信徒的生活都至關重要,因爲明白我們已經被神稱義的這個事實會影響我們對神、對自己、對他人的看法以及與他們的關係。替代刑罰的救贖對聖經輔導也至關重要,因爲經常一些需要輔導的困境源於錯誤地思考或未能正確地將這一原則應用於我們的生活。作爲輔導員,我們必須幫助受輔導者認識到,因著基督的代贖,他們可以從罪惡和羞愧中得釋放,可以擁有一個正確的饒恕觀,也可以親近天父。
從罪惡和羞愧中解脫
就像墮胎後的我一樣,許多受輔導者也爲他們的罪感到內疚、羞愧。這些罪也許是他們近期犯的,也許要追溯到童年。即使他們已經向神認罪,並在必要之處尋求和解,但他們發現自己仍被罪所折磨。
無論這種折磨來自於受輔導者的肉體還是仇敵,解決方法都是一樣的。他們的罪疚感和羞愧感必須被挪去。他們必須開始思考,基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他們應該如何正確地認識自己的罪(林前10:5;腓4:8)。作爲他們的輔導員,我的工作就是幫助他們把代贖的真理應用到他們的生活中。正如保羅給歌羅西教會所寫的:
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西2:13-14)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爲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正確的饒恕觀
然而並非所有的受輔導者都會因爲罪疚或羞愧來尋求輔導。有些人來是因爲他們受到了罪的傷害——通常是以一種痛苦的方式,而饒恕對他們來說似乎是不可能的。我確信,理解替代刑罰的救贖在幾個重要方面幫助了這些受輔導者。
首先,這幫助他們明白神恨惡所有的罪。因爲神是聖潔而又公義的,他向罪所發的忿怒是不易被滿足的,他的赦免也不易得著。事實上,所有的罪對神來說都是十惡不赦的,只有藉著他兒子的血才能得神赦免(來9:22)。如果基督沒有擔當罪人的罪,那麼罪人將永遠在地獄裡受苦。因此報仇是耶和華的事,我們可以倚靠他來施行報應。
第二,代替刑罰的救贖能幫助他們饒恕別人。我能理解那些被他人的罪深深傷害的人很難去饒恕。但如果不認罪,不饒恕就會變成苦毒、憤怒甚至報復的罪。沒有什麼比明白基督爲使我們得到饒恕而付上的代價更能幫助信徒去饒恕別人了!保羅在給以弗所教會的信中這樣說: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弗4:32)
理解和應用這一偉大的真理,我們可以幫助受輔導者找到饒恕別人的力量,並持續不斷地饒恕。
親近天父
親近父親應該是替代刑罰的救贖最甜蜜和最令人安慰的含義之一。內心掙扎的受輔導者需要被提醒,基督的死已經爲他們敞開了通往天父的門!彼得這樣說:
因基督也曾一次爲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爲要引我們到神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按著靈性說,他復活了。(彼前3:18)
又向誰起誓,不容他們進入他的安息呢?豈不是向那些不信從的人嗎?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爲不信的緣故了。(來4:16)
代替刑罰的救贖對聖經輔導來說至關重要,因爲它對基督徒的生活來說至關重要。作爲一名輔導員,我發現這非常鼓舞人心,因著基督的救贖,我可以滿懷信心地與受輔導者一起親近天父,並找到我們所需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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