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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修·T. 馬滕斯(Matthew T. Martens)著,《改革刑事司法:一個基督徒的提案》(Reforming Criminal Justice: A Christian Proposal),由十架路出版社(Crossway)出版。
大部分人都會承認美國的刑事司法系統運行不暢。但對於它究竟在哪些方面偏離了軌道,人們的看法會因個人背景、經歷和政治立場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執法力度太小還是太大?過於嚴厲還是過於寬鬆?嫌疑人得到了太多的法律保護以至於妨礙了實現正義,還是他們得到的法律保護太少、導致了不公正的結果?
對於法律和公共政策專家來說,這些都是棘手而有爭議的問題,但它們也影響著每一位公民。
馬修·馬滕斯的新書《改革刑事司法》是幫助基督徒解決這些問題的寶貴資料。馬騰斯是一名執業律師,曾在刑事司法系統中擔任檢察官和辯護律師。他還精通基督教神學和倫理學。他將這些領域的專業知識融會貫通,撰寫了這本具有豐富神學內涵的刑事司法反思。
本書分兩部分論述這一主題。在書的前半部分,馬滕斯提出了一個評估刑事司法的基督教倫理框架。在後半部分,他解釋了美國刑事司法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並對其中每個步驟如何符合(或不符合)聖經中的刑事司法標準進行了發人深省的評估。
當使徒保羅描述上帝賦予民事政府的角色時(羅 13:1-4),他把刑事司法放在了首要位置。上帝賦予民事政府約束邪惡行爲的權力,民事官員「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 13:4)
因此,刑事法律本質上關乎道德。爲了對不法行爲伸張正義,民事政府有權對不法分子行使正義的武力,這就是保羅提到的劍。但如果民事政府對一個沒有做錯任何事的人使用武力,那就犯下了大錯。
馬騰斯從保羅受聖靈啓示而闡述的民事政府角色中得出了一個合乎邏輯的推論。在任何文化中,刑事司法都是檢驗該文化是否致力於正義的重要試金石。
馬滕斯從最基本的倫理原則——愛——出發。這將基督教倫理與基督教神學緊密聯繫在一起。
我們的神就是愛,祂按照自己的樣式創造了人類,從而彰顯了祂的愛。當人悖逆神時,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親自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死裡復活,並升天坐在天父右邊。耶穌基督戰勝了罪和死亡,用愛拯救了祂的子民,使他們擺脫了罪惡和死亡的權勢。因著愛,神差遣聖靈吸引人們歸向祂自己,引領他們進入真理。聖經中最偉大的命令就是愛神和愛我們的鄰居。
從對神之愛作爲基督教倫理基礎的深思熟慮研究開始,馬騰斯轉向了在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中如何愛我們的鄰舍這一日益具體化和特殊化的情形。對愛的關注幫助我們從一開始就看到,我們必須將刑事司法中涉及的每個人都視爲神所愛的人,因此,我們也應該愛他們。受害者和加害者都是上帝的創造,也是我們的鄰舍。他們應該得到我們的尊重、關心和愛護。受指控犯罪的人也是如此,馬滕斯提醒我們,他們可能有罪,也可能無罪。
這種愛的倫理引出了一些輔助原則,馬滕斯將這些原則作爲評估刑事司法的基石。他著重強調了五項原則:準確性、正當程序、問責制、公正性和相稱性。作爲改革宗和浸信會基督徒,馬滕斯並沒有對自己的神學前設諱莫如深;來自不同神學傳統的讀者都會發現他的分析是深思熟慮的。對於那些與馬滕斯有相同神學認信的人(比如我)來說,很高興看到馬滕斯還經常從改革宗和浸信會關於法律、政治和政府的豐富歷史文獻中汲取營養。
在本書的後半部分,馬滕斯將這些原則應用於美國的刑事司法系統。他選取了美國刑事司法系統的關鍵組成部分並對其進行了描述,然後提供了倫理分析。他涵蓋了一系列主題,如陪審團選擇、認罪求情協議、量刑等。每個主題都有一章的篇幅。馬滕斯的描述非常清晰,沒有任何背景知識的人也能理解。同時也足夠詳細,即使是受過法律培訓的人也可能學到新東西。
以馬騰斯對辯訴交易的分析爲例。對於任何不經常從事刑事法律實踐的人來說,刑事司法在多大程度上依賴於檢察官和被告之間的控辯交易可能會令人驚訝。馬滕斯提供了一個清晰但往往令人不安的說明。以一個被指控犯有持械搶劫這一嚴重罪行的人(稱其爲被告)爲例。被告堅稱自己無罪。但檢察官告訴他,他有一個選擇:他可以承認犯有輕罪(某種盜竊罪),接受一個較短的刑期、一了百了;或者他可以在審判時孤注一擲,就後者這種情形,檢察官會致力於把他關個幾十年。這就不難理解爲什麼有些人可能實際上是無辜的,卻選擇認罪。
而這僅僅是個開始。正如馬滕斯所解釋的,被告在認罪時會面臨多種壓力。當他介紹完當今的認罪求情協議時,我們就不難理解爲什麼我們應該擔心這種做法在準確性或正當程序方面並不理想了。
無論我們在神學上多麼一致,都會有一些地方可能會引起不同。將聖經應用於刑事司法需要付出努力。聖經並沒有提供一套可以簡單頒佈爲國家刑法典的政策指南。它沒有說明如何組建警察部隊、如何計算交通違法行爲的刑罰、是否應該管制大麻、如何進行刑事審判,或者每個社會都必須弄清楚的一系列其他問題。
將永恆的是非原則應用於社會中不斷變化的情況需要智慧。我並不是在主張相對主義,但我對孩子表達愛的方式卻因人而異,這取決於我是在哄蹣跚學步的孩子睡覺,還是在幫助大一點的孩子完成學校作業,抑或是在處理青少年不聽話的情況。刑事司法也是如此。
對於一個如此複雜的主題,讀者很可能會帶著一連串的問題,希望本書能夠有所涉及。沒有一本書能涵蓋所有問題,但我還是要提幾個問題——不是作爲批評,而是作爲進一步思考的素材。
例如,本書有時會提到摩西律法。摩西律法確實對具體罪行進行了詳細的法律分析。馬騰斯正確地認識到,上帝在西奈山上賜下的民法是專門針對舊約下的以色列人的,這與整個教會歷史上的主流解釋是一致的。
因此,一方面,將《出埃及記》直接複製粘貼到當代美國法典中是錯誤的。但另一方面,忽視上帝永恆真理和正義在神的啓示下的應用也同樣是錯誤的,即使其背景與我們的背景不同。在我看來,這才是思考問題的正確方式。
雖然馬騰斯同意我們可以(謹慎地)從摩西律法中學到東西,但本書僅僅觸及了我們可以從摩西律法中學到的東西的表面。[1]要正確地解釋經文、考慮其含義並弄清經文的基本原則可能(或可能不)適用於現代美國,這需要更多的認真工作。
讀者可能還希望本書能考慮更多的刑事司法改革建議。馬滕斯選擇了現有的美國刑事司法系統,並考慮了相對溫和的改革和批評。例如,他認爲目前實行的控辯交易是不公正的。同樣,他認爲愛需要一切合理的手段來準確定罪,並認爲目前實行的死刑錯誤率太高,不公正。
這些改革並非無足輕重。但是,學術文獻中也不乏其他(有時更爲激進)的改革建議,例如,人們對在一個極端廢除監獄,或以體罰取代刑期,或在刑法中引入更多恢復性挽救方法的興趣。所有這些都爲當前默認模式的重大轉變提供了選擇。其中有可行的嗎?明智嗎?這些都有待商榷;馬騰斯並沒有在這些問題上花費時間。
本書承認,尊重和愛護受害者是聖經正義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書中對如何愛犯罪受害者的分析卻很少,只是強調了定罪準確無誤的重要性。(正如馬滕斯正確指出的,把錯誤的人關起來,對受害者而言也是一種傷害!)我們還可以從其他角度來考慮受害者。法院在量刑時應如何以及何時考慮受害者的意見?賠償在補救措施中的地位如何?
有時,讀者可能只是持不同意見。馬滕斯認爲美國實行的死刑是不公正的。但他承認聖經似乎允許死刑。解決辦法是暫停執行所有死刑嗎?馬滕斯認爲是的。但是,在如何解決實際問題的問題上,也可以有善意的分歧。
最後,和其他作者一樣,馬滕斯不得不在收錄內容方面做出很多選擇。這本書的內容已經非常豐富,不可能面面俱到。我認爲,選擇關注當前的一系列實際問題,而不是激進的改革理念,是正確的出發點。但是,在思考問題和決定推行何種改革項目方面,仍有許多工作要做。馬滕斯的書沒有解決所有問題,這不是他的錯,只是想指出這應該是對話的開始,而不是結束。有分歧時,問題就值得討論。
如果馬滕斯已經開始了對話,那就已經很有成就感了。無論讀者是否同意馬滕斯的所有觀點,這本書都值得一讀。
馬滕斯還爲教會做出了貢獻。《改革刑事司法》爲各種背景的基督徒提供了很好的資源,這些基督徒認真地根據聖經理解法律和政府。對於那些從事與法律或執法相關領域工作的人來說,這本書可能最有意義。但是,任何在法律和公共政策領域認真明智地愛我們的鄰舍的基督徒都應該對它感興趣。尤其是牧師,他們可以從本書中找到關於全國各地社區所面臨的重要問題的有益見解。牧師們也可以從中找到一個有用的模式,利用聖經和基督教豐富的神學和倫理傳統對公共政策的具體問題進行反思。牧師,你可能經常會遇到這些問題,本書將幫助你回答這些問題。
雖然不乏聲稱從基督教角度來看待政府和政治的書籍,但本書所做的卻與眾不同,而且市面上也很少見。它對一個具體的政策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基督教分析。而且,它的分析方式既有豐富的神學內涵,又對相關主題有充分的瞭解。如果聖經是神所創造的,足以裝備信徒行各樣的善事(提後 3:16),那麼我們就必須努力從中學習--不是簡單地喊口號,而是用聖經思考政策和程序的細枝末節。馬騰斯提供了一個如何做好這一點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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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關如何將摩西律法應用於基督徒的討論,請參閱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4.20.16;《倫敦浸信會第二公認信條》19章(1689 年);小沃爾特·C. 凱澤(Walter C. Kaiser Jr.),《走向舊約倫理學》(Toward Old Testament Ethics, Zondervan, 1991);安德魯·T.沃克,「Ethics through Covenant: A Primer on Progressive Covenantalism and Moral Theology (Part 1),」 Jason S. DeRouchie, 《摩西律法與基督徒的關係》。
譯:DeepL;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Reforming Criminal Justice, by Matthew T. Mart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