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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恩·洛裡茨(Bryan Lorrits)著《膚色對,文化錯:種族多元化組織所需的領袖類型》(Right Color,Wrong Culture: The Type of Leader Your Organization Needs to Become Multiethnic)。慕迪出版社,2014 年。208 頁。
這裡有三個簡單的問題要問你:
這幾個問題的答案是否有本質上的不同?如果有,那麼《膚色對,文化錯》可能是一本適合你閱讀的好書。布萊恩·洛裡茨寫了一本引人入勝的「領袖寓言」,幫助教會帶領人思考如何對種族現實更加敏感從而更好地牧養他們的教會。
我們爲什麼要在意這個話題?洛裡茨寫道,遺憾的是在美國只有 2.5% 的教會是種族多元化的教會(定義:任一種族的人在教會所佔比例不超過 80%)。雖然目前白人在美國約佔 80%,但鑑於移民、少數族群出生率提高等因素,預計到 2050 年美國將成爲少數族群佔多數的國家。因此,我們應該培養歡迎不同族群之人的教會,爲即將到來的多元化做好準備。
洛裡茨的主要論點是,根據一個人與其他種族的關係可以將人分爲三類:
洛裡茨指出,每種類型的人都可以成爲教會中的領袖,但「如果任何組織想要成爲種族多元化的組織,那麼『最高層』就必須有一位『C2』型領袖。」否則,C1 領袖將無法領導本民族的人,C3 領袖無法領導其他民族的人。
本書以故事的形式編排對讀者來說很有趣,有助於以非論辯的方式表達洛裡茨的觀點。這是一本好書。
其次,故事的主人公彼得是一位非裔美國顧問和前牧師。他也是一個大膽、善於處理種族問題的好榜樣。他代表了一個有益的「第三條道路」,因爲很多人都會犯極端主義的錯誤:要麼完全不參與,要麼過於好戰。
第三,洛裡茨在全書中對白人特權進行了出色的處理,這很有幫助,也很有啓發性。在其中一節中,他寫道(用主人公彼得的話來說):
我相信大多數白人都不認爲自己是白人。這在我們的社會中是一個巨大的斷層,因爲少數種族的人總是與他們的種族保持一致,而你卻與你的種族格格不入。這就好比我向你指出你有兩隻胳膊。你會聳聳肩,好像在說,沒什麼大不了的。你不認爲自己有兩隻胳膊,也不認爲自己是白人。但現在想像一下,我只有一隻胳膊,而且在一個雙臂社會裡,我不斷就我的與眾不同之處受到提醒。如果我們要和睦相處,你就必須理解我只有一隻胳膊的生活。這就是白人和少數族群之間的隔閡。我們生活在白人的世界裡,可以說是一個雙臂社會,但我們少數族裔只有一隻手臂。與白人兄弟姐妹相比,有時少數族裔的生活讓人覺得自己是個殘疾人。(159 頁)
第四,洛裡茨 C1 到 C3 的網格也很有幫助。它有助於考慮不同類型的人,以及爲什麼他們可能更適合或不太適合擔任教會領袖。它也有助於理解教會成員和建立合一;例如,如果是由 C2 而不是C3 這樣的人講一個種族笑話,少數族群的人受到的冒犯就會少一些。
第五,在國際教會的環境中,決定因素可能不是種族而是社會經濟背景或公民身份,在這種環境中,網格也很有用。例如在迪拜,美國人或西方人很容易不分種族地處在一起,但美國亞裔卻很難與馬來西亞華人或菲律賓人輕鬆相處。
儘管C1 到 C3 的網格是有用的,但不應該把它看作是挑選教會領袖最重要的決定因素。某些地方,洛裡茨的網格有點過於武斷,認爲帶領人在這個網格中的位置勝過了其他考量因素(如他們的講道、他們如何愛他人、他們是否體現出成果等)。我建議這個網格應該是眾多考慮因素的其中之一。例如,我能想到一個人可能是 C3 類型,他來到了一個種族多元化的環境,由於他對人普遍懷有深厚的愛,那麼在種族多元化教會中他也會成爲一位出色的牧師。
這個網格也有點簡單化,不過這可能只是爲了解釋洛裡茨有幫助性的觀點。例如,C2 可能是一個區間,有些人或多或少能夠與他人產生共鳴。因此,我不希望一個 C2 的人因爲自己是 C2 而沾沾自喜,但我們應該希望所有人都能在愛與自己不同之人的能力上不斷成長,原因很簡單——他們因福音而聯合在一起。
洛裡茨的這本書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想法,供我們今後思考。
長老
我建議,在一間希望成爲種族多元化教會的長老團隊中,大多數長老應該是 C2,或者積極希望更多成爲 C2(洛裡茨教會領導團隊的每個成員都是 C2)。長老需要成爲牧人,看顧羊群,熱心服事他們(彼前 5)——如果我們在文化上缺乏靈活性,就很難做到這一點。當然,一個人是否是 C2 不應該是唯一的考量因素,而是一個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我自己的會眾中,我們希望看到那些已經證明自己能夠照顧不同人群——無論是不同種族、不同社會經濟背景,還是不同生活狀況(如單身、已婚、家庭)——的人成爲長老。
平權行動
洛裡茨還介紹了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是指採取積極舉措,增加少數族裔或婦女在就業、就學、商業、文化領域中當前不足的代表性;其他因素包括膚色、宗教、國族出身。——譯註)在教會中的概念,這值得我們思考。平權行動在政治上可能是一個情緒化的問題,但我們需要把政治上可能有意義或沒意義的事與我們在教會中應該考慮的事情區分開來。
考慮一下《提摩太前書》第 3 章中(長老的)資質條件;這並沒有說在每項資格條件上長老必須與所有同輩相比都是絕對的最好。實際上當我們在教會中確認長老時,我們並沒有在長老候選人之間相互做比較。相反我們問的是這個人是否符合聖經中的資格要求。換句話說,我們不是把資格看作一個評分表,好像長老頭銜屬於分數最高的人。比如在棒球比賽中,我們可能會把 MVP 獎頒給 OPS(擊球率和上壘率的組合)最高的球員。相反我們將資格視爲可以或者不可以的考慮因素,就好像移民局考慮某人是否能夠入籍成爲美國公民(例如,是否年滿 18 歲,是否能夠讀、寫、說英語等)一樣。
因此在確認長老時,如果有多個潛在合乎資質的人選,主動考慮那些合乎資質但來自代表性不足之少數群體中的人可能會帶來幫助。也許他們的領導才能不如其他人明顯,因爲在他們的文化中,發揮領導才能的方式與主流文化不同。或者讓他們加入長老團隊可以幫助長老知道如何更好地照顧來自該少數群體的成員。
在這方面,只注重自己「宣講聖道」可能不夠。因爲這意味著你滿足了一個前提條件——你持有的是一個文化中立的視角。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讓別人來挑戰你是很有幫助的。例如,在《加拉太書》中,當彼得停止與外邦人一同用餐時,他可能並不認爲自己的做法是錯的,直到保羅反對他。
對於主流文化中的人
閱讀這本書,因爲它能幫助你更好地瞭解少數族群,以及如何關愛他們。
給少數群體文化中的人
閱讀這本書,你也可以思考如何更好地關愛他人。例如: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Book Review: Right Color, Wrong Culture, by Bryan Lorit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