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將幾個聖經與神學層面的要素各歸其位:
- 福音能改變那些相信它的人(林後 5:17)。隨著信徒在敬虔上不斷成長,他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將日益彰顯上帝的性情,這理應在其影響力範圍內產生顯著的影響。
- 基督徒蒙召成爲世上的鹽和光(太 5:13–16)。只要我們忠於這一呼召,就會對所生活的社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 然而,新約似乎表明,總體而言,社會將持續反對、迫害甚至憎恨基督徒(約 16:33;提後 3:12;可 13:13;約 15:19)。歷史上偶爾出現的例外,恰恰印證了這一常態。
- 此外,聖經將墮落人類歷史的整體進程,描繪爲一種向罪惡深處下滑的趨勢,其間穿插著週期性的審判,以及偶爾對真正敬虔的復興。例如:
- 以色列的整個歷史展現了這種向罪惡深處的滑坡。請看《士師記》以及《列王紀上》《列王紀下》中顯而易見的演變過程。
- 在新約中,人類的墮落敗壞在《啓示錄》18 章神對「巴比倫」的定罪中達到頂峯,而巴比倫正象徵著墮落人類文化的總和。
- 歸根結底,聖經在任何地方都沒有呼籲基督徒作爲教會去發起大規模、深遠的社會變革。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Does the Bible Lead Us to Expect That Christians Will Be Able to Transform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