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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目
第一,教會與和他們神學觀點不同的宣教士合作。
第二,教會與和他們在實踐上做法不同的宣教士合作。
第三,教會與他們不太瞭解對方品格的宣教士合作。
第四,教會給很多宣教士每人一點錢,而不是給少量宣教士大力的支持。
第五,教會只提供資金支持。
第六,當沒有取得明顯果效時,教會就急於削減支持。
譯:DeepL;校:Jenny。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are some common mistakes churches make in partnering with missionaries in other n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