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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標題與鏈接:Contemplating Cool
翻譯:王清彥
見到一位留山羊鬍的成年男子時,我會說他是棒球職業大聯盟的球員。見到一位留山羊鬍的成年男子穿著涼鞋時,我會說他是一位青年牧師。
記得小時候,我們教會中的那位青年牧師與我所見過的所有其他牧師完全兩樣。他會引用搖滾樂隊,並且會穿著牛仔褲進教堂。他有著我周圍其他成年人所沒有的酷。我曾邀請朋友們來教會,並自豪地看到他們對基督徒的消極刻板印象因之消失殆盡。青年群體得以興盛起來,並且「未入教會的」孩子們也被拉近。我們的群體與其他群體的區別在於我們有個酷牧師。
當90年代的年輕牧師和年輕人分別變成00年代的領頭牧師和會眾,似乎這種現象有增無減。現在在許多街區,這成爲一個未經檢驗的假設:接近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仿效人。要接近我們的文化,我們身上必須體現出文化定義了的可接受的和有價值的東西。我們必須盡可能的「酷」,同時又要心裡持守福音。結果,人們將只關注我們,而不會被我們回轉,甚或他們會想成爲我們的樣子。
這在牧師的私生活(你們這些傳教的傢伙,我說的就是你們和你們的EMO族黑框眼鏡)和教會的團體敬拜中都顯而易見,而在教會的團體敬拜中,我們嘗試拿走任何可能讓未入教會的訪客見外的東西。
在某些方面,我認爲與周遭的文化相接是有益的。但在有的方面,對酷的認同在根本上與牧師的呼召衝突。作爲九標誌名冊(這大致像按照星際迷航的某個習俗成爲討女人喜歡的男人-名褒實貶)上的常駐酷男,我的一些想法如下:
1. 與周遭文化相接是一把雙刃劍
在某種意義上,我們所有人都有一套獨一無二的興趣、才能、性格和強項包圍著我們。而這些既可以有助於傳揚福音,又可能妨礙福音。舉個例子,複印機修理工昨天被我服侍的教會攔了下來,他是一個參加籠斗的年輕小夥子。我們就這個情況搭上了聯繫(我們教會中也有人參加綜合格鬥),而且他驚喜地發現牧師可以有重度紋身*。我跟他分享了基督,而他索要了本聖經。文化適應得一分。
但也別有情形,我的外表可能阻礙福音。每週有一兩次,我會在健身房的桑拿間遇到一位嚴格的穆斯林,我已經跟他分享過基督,我們也建立了友誼,並且經常探討靈性事物。但我確信無疑,我的二頭肌上的大幅鼬鼠紋身不會使他對我的信仰更感興趣。因此沒有紋身得一分。這也是我在週日上午穿長袖的原因。在一種情況下,我的刺青可以幫到我,而在另外一種情況下卻使事情難上加難。
2.我們必須常常提防驕傲
當一個牧師渴望被人認爲酷或者不落伍於時代文化時,這樣的渴望在多大程度上是被虛榮或驕傲驅使的?認識到我們的墮落、自欺和驕傲之深,我們必然審查我們自己。是否我被驅使按某種方式穿戴,或出於好些原因聽某些音樂?或者是否至少有一部分自我想要避免成爲內德·弗蘭德(Ned Flanders)笑話的笑料?我們必須警惕我們對酷的追求不助長我們的虛榮和驕傲,它們恰恰是我們至死每天都需要遏制的。
事實上,許多時候我們接近人的動機至少有一部分是源於驕傲,這讓我感到害怕(我說的是在我自己的內心當中看到的)。我們變酷的渴望有多少是接近人的渴望,既是爲著福音,又是爲著我們自己的榮耀?這裡有一個判斷性的問題,是爲作牧師的準備的:假如主呼召你牧養六十個不酷的聖徒直到他們安全歸天家,其中沒有壯觀復興或者事工大爆發,你是否會忽視這樣的呼召?是否它看上去配不上你的天賦,浪費你的生命?如果是這樣,你正爲驕傲所驅。
3.許多教牧事工極度地不酷
如果你想在大多數人面前看上去有理性,或者你想酷酷的超然於人及其想法,那麼就不要成爲牧師。宣揚十字架對於大部分藝術圈的弄潮兒來說是愚拙的,是絆腳石。我們必須愛我們的救主勝過愛慕我們對其他人的尊重。
同樣,酷所要求的這種具有諷刺意味的超然,在一個牧師的事工中找不到任何容身之地。有時,你必須在難堪中仍然保持熱忱和激情。你必須給予那些難相處和極易遭嘲笑的人實際和真切的愛,並且永遠不要嘲笑他們。當人正經受難以名狀的悲情時,你必須與之同泣。作牧師多數是極其不酷的。
4.我們必須永遠不要輕視我們的弟兄姊妹
當我們的自高自大超越了我們在基督裡的自由,以至於我們開始輕看那些愛主並且忠誠服侍主多年的內德·弗蘭德式的基督徒,這才是真正的危險。事實上,比起你們,可能主更加喜悅他們的謙卑的生活(即使不那麼老練)。事實上對其他基督徒的愛是真信徒的標誌(約翰一書2:10),甚至可以說,這必須是一個牧師的標誌,比起那些我們嘗試爲主而得的慕道友,我們與緬甸或德盧斯的某個信徒有更多相同點(即便他們不知道這個黃啤或者那個黑啤,不認識Operation Ivy樂隊也沒聽過Crimpshine樂隊)。
事實是,我們不能選擇誰將進入我們的羊群,我們也不應嘗試這樣的選擇。教會是否應當追逐「具有男子漢氣概的人」,帶著噱頭並嘲諷輕視那些平凡本分地去教會的人?如果認真讀以弗所書,教會應當由各種各樣的人組成,酷的和傳統的,大男子氣概的和善解人意的,朋克搖滾和感性的人。坦率的說,按我的經驗,一個善解人意的、不去尋求酷的人可能更加適合聖經中人的樣式,即便他不騎哈雷摩托,不觀看搏擊類體育節目。牧養你的百姓,爲了教會身體裡的多樣性感謝神,並且愛與你不同的人。
5.尋求酷的基督徒並不擅長其道,極少有例外。
我還上中學的時候,一個好心的年輕工人嘗試表演在拉德諾郡初級中學名聲有點狼藉的據說是「耶穌饒舌」的東西。那就是早期的嘻哈音樂,這種音樂類型在當時仍然在嘗試找到自己的名聲。那麼這個年輕工人,約28歲的一個微胖白人,開始爲臺上折磨人的五分鐘用上臺下十年功。後來,我發現這個好心人他自己並沒有創作這個素材(謝天謝地!),但是後來卻被一個叫卡門的人錄製成一首叫做「Addicted to love」的歌的一部分。
我想說的是:沒有多少基督徒能夠變酷。有些人可以,但你可能不行。嚴肅地問一下你的妻子,她會告訴你實情。不要爲給未信者留下印象而嘗試成爲你所不是的樣子。這是糟糕的神學,並且騙不了任何人。這種想法讓我們基督徒搖滾起音樂?拜託,停下吧,就現在!我是在說真的。。
6.效法文化卻使人難見福音
我們瞭解這世界越多(包括世界定義的什麼是引人注目和什麼是酷),我們越少覺得它對我們有吸引力。事實上,在一個在道德和靈性上日漸破產的社會裡,可能正是我們與其文化的不協調在彰顯福音。大衛·威爾斯(David Wells)在其著書《神在曠野(God in the wasteland)》中談論這個問題,而且比我說的好得多。
近些日子裡,福音派必須渴求一次真正的教會復興,渴望看到教會再次成爲一個嚴肅的地方,活出一個生動的來世畫面,因爲我們可以更深層和真實地瞭解這個世界,在這裡敬拜脫去了任何不相關的東西,這裡神的話被再次傾聽,這裡可憐和破碎的人們可以找到避難所[這是我所強調的]。
讓我們禱告我們的教會恢復這樣一幅鮮活的來世畫面,即便這是不酷的。
整個討論的總結就是:成爲神造你時的樣子。假如你傾向趕時髦,那就跟它去,做一個榮耀神的潮人。假如你傾向於另外一個方向,也很好。但對於追隨牧師呼召的人,基督必須是你們的中心。這意味著,要治死我們的驕傲和對與我們不同的人的嘲笑。這意味著,傳福音要超越口味和偏好的界限。在這樣的長跑中,這就意味著我們是不酷的。
假如我的教會中的某個成員讀了這篇文章,並且爲之一驚,那麼我很抱歉。但請寬心,紋身並不是我身上最糟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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