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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的團契生活》第五課:治理—神賜的權柄促進合一治理

原文標題與鏈接:class 5:Governance

翻譯:劉立君

I.引言

歡迎/禱告

我首先想問大家:教會裡面的決定是誰做的。如果你是國會山浸信會的會員,在會員大會上你可能會覺得常常是長老們在做決定、帶領教會。若是這樣的話,那會眾們在教會決策當中的角色又是什麼呢?

這就是我們今天要思考的主題:教會治理。不知道你們中是否有人在過去一週曾因爲擔心教會治理而夜不能寐。老實說,大多數基督徒並不關注教會治理的話題。它有點像汽車發動機裡面的活塞。我們都知道它很重要,但我們平常根本不理會它。而當它出問題了, 我們絕對會意識到。

這就是爲什麼我們在覈心課程裡專門用這一課來思考教會治理:它是讓教會堅持忠實於神所託付的使命 、並長期運行的關鍵一環。我們越瞭解教會治理,就能更好地調整我們作爲教會會員的生活,從而更加促進會眾們彼此合一。

我們先給教會治理下個定義:教會治理就是教會做決策的體系,是權威的所在。拿一個問題舉例:我們的信仰宣言應該寫什麼? 我們如何決定這個問題取決於我們的治理體系。教會治理可以很好地促進教會合一,也可能極大地破壞它。如果你聯想到家庭裡到底誰有權威做決定時,你就明白這個概念多麼重要了: 當小孩子們想要拿冰淇淋當晚餐或到凌晨1點鐘還不睡覺時,他們需要被提醒,這個家裡是父母說了算,不是他們!同樣,我們需要知道在教會裡誰掌握權柄。

教會治理很重要,相當一部分原因是因爲上帝在聖經裡寫到它。所以當我們遵照祂的旨意而行就會榮耀祂。 符合聖經原則的權柄能夠保護並促進教會的合一。

說到這,讓我簡要概述一下我們今天的課程。我們會先看看聖經中所講的教會的兩個主要的領導職能,即長老和執事。然後,我們會思考作爲最終的決策權力的會眾的角色。當我們討論這些問題時,我們要特別注重在合一上: 如何根據聖經來組織教會進而促進合一,及我們每一個人在組織內如何生活從而可以最大地活出教會的愛和見證。

II.合乎聖經的教會職分

讓我們先看看聖經中描述的教會的職分: 長老和執事。我不會去花大量的時間描述這些職分,因爲我們很多人熟悉它們,並且在會員大會上我們也會介紹。今天上午我們著重講這些權威的結構對我們教會的合一有哪些益處。

A. 長老

我們先看長老。長老這個詞(希臘文presbuteros)和監督或主教(Episkopous)及牧師(Poinmenas)[1]可替換使用。(參使徒行傳20:17-37)

長老負有教會屬靈監督的職責。所以,在使徒行傳20:28,保羅告訴以弗所的長老們,「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爲自己謹慎,也爲全群謹慎,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血所買來的。」

我們在使徒行傳第六章讀到,長老應該特別專注以祈禱傳道爲事。他們還擔負教會的主要管理職能。提摩太前書 5:17講到,「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爲配受加倍的敬奉」;(另參見彼得前書 5:2-5)。

基於以上背景,我下面從四個方面闡述按聖經原則設立長老可以促進和保護在教會的合一:

首先,長老治會的模式把權柄授予最有資格的人來行使。長老是根據提摩太前書第三章及提多書1:6-9(提前5:17,希伯來書13:17)所列的資格甄選的[2]。他們被託付於主要講道和教導的工作,以及重要的決策權。就像你可能不會把自己的身體醫療託付給沒有醫學博士文憑的人,教會也要保證把最重要的職責賦予那些遵照聖經標準歷練品格、忠心服事的人。 由於我們對長老資格有共同的標準,這會促進教會的合一。

其次,長老治會的模式把會員屬靈健康的專門責任,放在那些在神面前需要對此負責的人面前。希伯來書13:17講到長老「爲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帳的人」。這意味著如果我們有敬虔的長老,他們將帶領我們首先要敬畏神,而不是害怕人。上帝認爲他們應該遵守以弗所書 4:12-13所說的,即牧師們的工作是爲教會成全聖徒,各盡其職,以致我們在真道上同歸於一。

第三,長老治會促進合一的第三個方面是因爲上帝要求信徒要「依從」他們的領袖,並且「要順服」-希伯來書 13:17。當我們共同順服同樣的權威時,它能促進合一。爲什麼呢? 想想這種狀況: 順服使我們更多謙虛和更少任性;更多恭敬和更少挑釁。就像在家裡,或在我們自己與神的關係上,謙卑地認識正當的權威會給我們帶來益處。就像希伯來書 13:17 說,"要順服,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快樂,不致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現在很多人 — — 尤其是在我這一代 — — 對任何的權威都覺得不爽 — — 更不用提在教會裡的。權威可能會被濫用, 也可能會被邪惡地誤導。但是神設立了權柄,尊重、信任權柄對教會是有益處的。同時, 也對每個會員個人也有益處,因爲學會信任權威有助於我們屬靈生命。在教會裡,長老的權柄爲了會眾的益處而使用,會眾從神建立的教會受惠。

作爲會員,我們被要求要順服;長老們則被要求要正確地行使權力。所以,在彼得前書第5章裡,彼得針對長老們說:「務要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也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樣。」(2-3 節)。長老使用他們的權力時應明白,教會不是屬於他們,乃是屬於基督。他們應該有奴僕樣的心態,基督般的謙虛。

最後第四點,聖經原則下的長老治會是依靠長老團隊,而不是單個長老,來承擔帶領教會的重任,這也會促進教會的合一。在使徒行傳14:23,我們讀到:

保羅和巴拿巴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

(另參:使徒行傳14:23; 16:4; 20:17; 21:18; 提多書1:15;雅各書5:14; 腓立比書1:1)

還有許多其他經文都用複數來表示長老的職位。由多位長老共同治理教會爲什麼能促進合一呢? 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多位長老共同做的決策比單個長老做的決定更能獲得整個會眾的支持。想想箴言15:22 — —"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有多位長老治會意味著長老們必須彼此謙卑,並且他們的謙卑當爲整個教會的楷模。另外,有多位長老也提升會員對教會決策過程的信心,同時讓牧師解脫因教會決策而備受批評的境地。

另外,多位長老的設置讓教會領袖更好地瞭解會眾。很明顯,多個長老比單個牧師更能瞭解照顧到會眾中各種不同的需要。會員們會覺得更融入教會,更容易接近教會的領袖。

難道這意味著一位長者可以爲你決定該購買什麼顏色的汽車嗎? 不是的。長老們在解釋上帝的話語及把神的話應用在具體實踐上,有領導教會會眾的權柄。他們根據聖經的原則與真理提供屬神的智慧。所以成員應服從他們。在幾個星期後,我們有課專門討論如何處理與長老的決定衝突的情況。但通常情況下,我們要服從他們。

第二,制定戰略,以使長老們的工作有快樂而不至憂愁。我們從希伯來書 13:17知道,這對我們是有益的。所以,我們要盡量給長老們鼓勵,爲他們祈禱。我們在別人面前談論長老的方式及在會員大會上與長老互動的方式,都會影響別人-特別是新基督徒-對長老的印象。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要問長老問題或要求他們解釋他們的意思— —而是當我們在問的時候,要對長老做最好的假設,且是抱著幫助別人熟悉適應長老的帶領方式爲目的。

第三,考量未來有潛力成爲長老人的資格。雖然我們應該尊重長老們對未來新長老人選的推薦,我們也應該努力去了解未來的長老人選。如果你連人都根本不認識,那就尋求機會在提名與投票間隙(一般兩個月)去跟他談話、問些問題。事實上,我們教會憲章規定若對長老人選投反對票的話,必須提前跟長老明確表明反對意見。原因很簡單: 如果你對該人選帶領會眾的能力如此擔心以致要投反對票,這可能也是成爲長老們撤銷該提名的一個好理由。

 B. 執事

聖經中所設的第二個職分是執事。新約中,希臘詞diakonos可以譯爲執事或僕人。執事主要關注教會中一些實際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行政,維護,以及關懷會員的實際需要。參見使徒行傳6:1-6.

提摩太前書3:8-12講到了執事的資格。其跟對長老的要求很類似,但有兩點清楚的不同。執事可以由姐妹擔當[3];另外,執事不一定必須能夠教導。見提摩太前書3章。

那麼,正確地理解聖經中關於長老與執事的關係,如何幫助教會合一呢?在使徒行傳第六章,我們看到長老與執事角色區別的根源。在6章1節寫到,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向希伯來人發怨言,因爲在天天的供給上,忽略了他們的寡婦。

所以,在使徒的建議下,教會指派了執事來管理飯食,在寡婦中分配得更公平(2-5節)。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執事從三方面促進教會的合一。

首先, 執事關懷教會裡每一個會員。 他們在使徒行轉六章裡寡婦中做的工是很重要的,因爲對希利用尼寡婦實際需要上的忽略,帶來了屬靈上的不合一。一個群體的基督徒開始同另一群基督徒發怨言,特別危險的是他們是兩個不同文化背景的群體。可能是這一點引起了使徒的注意。在關照了所有的寡婦後,執事們緩和了局面,保守了合一。

其次,在使徒行傳,執事們使得使徒們能夠專心以祈禱傳道爲事。第六章2-4節寫到:

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爲事。」

今天,執事在支持長老們的事工上仍擔任相同的角色。我們的長老能夠在他們的會議上花1到2個小時禱告,就是因爲教會裡許多事工已經由執事們在協調了。這是關於合一的生動的畫面: 執事們謙卑地服事,長老們在教導和帶領,每一個都按神所定的角色而行。

最後第三,執事通過讓全體會眾都參與教會事工來創造合一。執事們協調志願同工參與教會各項所需的事工,比如爲年長者提供便車,或爲主日早晨安排茶點等。這樣做,一方面避免教會大量事情落在少數幾個人的肩上;同時可以讓每個會員都有機會享受服事他人的喜樂。

那我們瞭解了執事這一職分後,對我們日常的教會生活應該有什麼影響呢? 我想有以下幾點:

首先,我們應該運用這些知識到執事的選拔上。如果執事是來製造合一的,那我們要選的人一定是團結人的,而不是分裂人的。他們不應該琢磨著保護自己的領地、熱衷遊說別人聽他們的「好主意」。他們不應該是與長老競爭的「下議院」。相反,他們代表會眾來服事專門的需要,爲整個肢體服務。

第二,作爲會員,我們應該積極志願參與各項事工來支持執事的工作。我們這樣做,就是通過鼓勵執事、服務肢體、幫助平均分配教會事務來促進教會的合一。我們將在第11週專門展開學習教會裡的服事。

III.   會眾治會

到現在,我們已經瞭解了聖經中所設的教會職分。但到底教會治理應該如何?即誰應當在教會決策中最後拍板呢?

通讀聖經後我們看到其實是會眾們擁有對三個特別重大的教會事務的最終決定權。這三大事務是:紀律懲戒,成員資格,及教義。  因此,聖經支持會眾治會的治理結構(即會眾是「最高上訴法院」)。

首先,我們從馬太福音18章(15-17節)知道會眾對紀律懲戒有最終決定權。當一個會員得罪另一個會員,且有別人在場講明仍然拒絕不聽時,耶穌在馬太福音18:17說「就告訴教會」。

類似地,在哥林多前書第五章,我們看到只有會眾才有權柄懲戒會員。保羅在哥前5 :4說,「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 (你們)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 另外,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6-8節),保羅力勸哥林多教會重新接納一個曾被逐出教會後來又明顯悔改的人。這裡我們看到會眾在會員事務上也擁有最後決定權。

最後是關於教義。在加拉太書1:8,保羅對教會的基督徒們,而不僅對牧師,說,「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在新約很多其它地方我們看到,當有錯誤的教導時,應當擔責的是整個教會,而不是教會的領袖。見提摩太後書4:3-4.所以,是教會最終承擔純正福音教義的責任。

那我們的問題是:會眾的這個權柄能幫助我們會眾們合一嗎?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第一,這個權柄讓會員們在本地教會裡更好地執行管家的職分。這裡包含著一份責任-我們到時候是要向耶穌交帳的。如果教會的健康最終只是領袖的責任,那會員們就事不關己了。若責任在我們身上,我們就應當關注教會的健康-以致能彼此關懷,互相關愛、盡我們的努力來追求合一。

這個權柄也會讓會眾保護福音的純正(這是基督徒們能合一在一起的根本),從而促進合一。會眾就會形成保護教會的一道防線,防止錯誤的教導,或對不真誠悔改的會員施以紀律懲戒。你可以想一想健身房裡站在做仰臥推舉健身者旁邊的巡場教練。如果推舉太重有可能對健身人造成危險時,教練會行使權力,中斷練習。會眾的角色跟巡場教練相似,他們肩負守護福音確保其完整的重任。這種安排是合理的。歷史告訴我們,一些教會領袖個人更容易犯錯誤。而由瞭解福音且被聖靈充滿、重生得救的信徒們組成的全體會眾,不太容易共同走入歧途。

現在我們要探討今天最後一個主題:長老帶領與會員治會之間的平衡。我們已經在聖經上看到長老在教會中的領袖地位(且希伯來書13章講明會員要依從那些引導他們的,且要順服(另見提前5:17));另外,我們也在聖經中看到會眾被賦予一些教會重大事項的最終決定權。

首先,如何處理教會生活中除了紀律、教義、成員資格及個人紛爭之外的事務呢?比如是否給教會局部做修繕,或者是否爲海外工人提供資助?這些應該交由會眾最終決定嗎?新約裡沒有提供答案。各教會針對諸如牧職、預算、佈道等事是否交由會眾最終決定可以自由裁量謹慎處理。例如在國會山浸信會的教會憲章中,年度預算、長老執事甄選、牧師招募等都要通過會員大會投票通過。

第二個問題是,我們如何一方面遵守聖經的教導順服教會領袖,同時會員還要如健身房巡場教練般行使會員保守福音純正的職責呢?

一個有用的方式是具體看事情到底有多嚴重、並且事情是否清楚。

比如,假定這件事是關於是否聖經全部是神所默示的道,還是只是部分有神的默示。這個事情即嚴重也清楚—整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是關乎教義的問題。若長老的教導有誤,會眾就不要聽從。這是會眾站出來保守上帝話語純正規模的時候。

另一個方面,如果事情是關於會眾是否要批准長老推薦的新會員入會呢? 聽起來也是個大問題,但大部分情況下會眾對這個事情並不那麼清楚-讓全體900多人瞭解這個人的見證不太可行。對這種問題,會眾信任長老的判斷是很重要的。在很多情況下,長老們已經做了專門的工作如面試考察潛在的新會員。會員確實需要會眾的批准,但我們盡量把它當成決定後的通知。若我們對長老的推薦有顧慮,我們應該讓長老們知道。但一般情況下,在這些事情上我們當信任長老。

那麼,我們作爲會員,如何通過參與教會的決策流程從而貢獻到教會的合一呢? 我建議有兩個方面:

首先,我們要嚴肅地擔當守護教會免受錯誤教導的職責。我喜歡使徒行傳17:11描述的庇哩亞人的做法—「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考查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如果你覺得教會講台上的信息教義有錯誤,你有責任繼續深究—親自和長老談,看看牧師或長老在這點上到底所相信的是什麼—若長老們偏離了我們的信仰宣言,會眾必須要介入。

其次,我們應該嚴肅看待我們作爲會員的特權及責任,包括投票的權利。我們應該參加兩月一次的會員大會,及參加相關的投票。這也從另一方面促進肢體的合一。當與其他會眾對諸如批准預算,選新長老等重要事務一起投票同意時,我們也在表達我們與長老及其他會眾們意見的一致。

IV. 結論

當我們回顧教會裡面的權柄時,我們不要忘記是因爲基督把它交託給我們,我們才有這些權柄。祂爲我們的罪而死,爲我們的義而復活。我們當效仿祂謙卑的榜樣,爲了神的榮耀來治理祂的教會。

[1]  儘管自公元二世紀就有教會對監管多家教會的個人使用主教(Bishop)一詞,但這個詞在新約中並沒出現。Although some churches since the second century A.D., have used the word Bishop to refer to a single individual with authority over several churches, this was a later development of the term and is not found in the New Testament.

[2]  聖經明確只有男人才能做長老。在提摩太前書2:11-14, 我們知道女人不許講道,也不許轄管男人。另見哥林多前書14:34-36;11:2-16.無論保羅所講的不和宜的具體權柄是哪個,這裡明確提到了女人講道。

[3] 提摩太前書 3:11, 羅馬書 16:1.

作者: Jamie Dunlop
2015-10-06
期刊
健康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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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