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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皆祭司的教義及其與新約要求會眾制的關係

教會神新約的子民。若正確理解這一真理,就必然要求採用會眾制的教會治理形式。爲何如此?本文將分三步加以說明:第一,界定何謂會眾制;第二,論證作爲神新約子民的教會,是由重生、信而悔改的群體所構成,與舊約之下以色列那種「混雜」的子民形成對比;第三,我將總結指出,鑑於教會的本質,會眾制是最爲一致、最合乎聖經邏輯的教會治理體制。

會眾制:其本質爲何?

會眾制(Congregationalism)是一種教會治理形式,在這種體制下,會眾在地方教會事務中構成最終的裁決機構。這並不意味著——正如某些刻板印象所描繪的那樣——會眾制要求以純粹民主的方式來決定教會的一切事務,或否認神所設立的牧師/長老在地方教會中應當行使的權柄與屬靈帶領。相反,更恰當的理解是:會眾制體現的是會眾在基督主權之下生活,並在蒙召、按立、負責屬靈帶領的牧師/長老權柄之下運作;然而,在教會事務上,最終的決定權仍然屬於整個會眾。

會眾制的證據遍見於新約。當信徒彼此立約、同心同行時,選立長老(徒 14:23;多 1:5),神的話語得到傳講,聖禮得以施行(徒 2:42;林前 11:26),教會便在地方聚會中以可見的形式顯明出來,並治理自身的事務。正因如此,新約中大量書信是寫給地方教會的,而非僅寫給某些教職人員,或某個更高層級的教會機構。這些書信的目的,是教導全體會眾承擔自我治理的責任,並保護自己免受假教師的侵害。例如,在《加拉太書》中,保羅期待這間年輕的教會,若有人——即便是天使或使徒——傳講與使徒所傳福音相違背的信息,會眾也當對其加以審斷(加 1:8)。正如狄馬可(Mark Dever)所指出的:「他(保羅)並不是僅僅寫信給牧師、給長老會、給主教或會議、大會,或神學院;他是寫給構成教會的基督徒,並且清楚表明:他們不僅有能力判斷什麼是真正的福音,而且他們必須這樣做!」[1]

會眾制在教會紀律的實踐中得到了進一步的印證。施行教會紀律的責任並非只落在領袖身上,而是託付給整個會眾。教會應當對假教師行使屬靈權柄(林後 10–13;加 1:8;約貳),對教會成員的生活也是如此(太 18:15–20;林前 5:1–13;林後 2:5–11)。正因如此,保羅才會對哥林多教會感到極大的痛心——他們無法在教會內部解決紛爭,反而訴諸非基督徒法庭。在保羅看來,這樣的行爲違背了教會的本質。他通過一連串尖銳的問題,使這一點變得清楚明白(參見林前 6:2–5a)。保羅的憂慮只有在一個前提下才說得通:那就是,他假定整個教會都應當參與這類決策。每一位成員都在其中扮演角色,因爲在基督的主權之下,整個教會最終構成自身事務的終審裁決機構。

因此,問題歸根結底在於:爲何如此?哪一種教會觀,最能解釋新約中會眾制的實踐?當我們真正明白新約是什麼,並認識到教會正是神的新約子民時,這個答案便不言自明。

教會是神的新約子民

在思考教會的本質時,我們必須謹記:從救贖的意義上說,神在歷史中始終只有一群子民(即選民)。在舊約時代,神的子民是藉著信靠神的應許、因恩典得救;新約時代亦然。不同之處在於,隨著神救贖計劃藉著諸約逐步展開,這些應許如今在基督裡得到了更清晰、明確的界定(創 15:6;羅 4:9–12;加 3:6–9;來 11:8–19)。我們可以肯定這一點,卻無須因此主張以色列與教會在構成方式上完全相同。事實上,作爲神新約子民的教會,至少在兩個方面不同於舊約之下的以色列。

首先,從救贖歷史角度來看,教會具有「新」的性質,因爲她是約的子民。先前的諸約都在新約中達到了成全。因此,教會之所以是新的,乃是因爲基督——祂以順服的一生和得勝的十字架之工,爲我們贏得了永恆的救贖,確立了新約的應許,並賜下聖靈的恩典,從而孕育了教會。

其次,與舊約之下的以色列不同,教會之所以是新的,在於教會是由一群重生信主的人所構成,而非由信徒與不信者「混雜」而成的群體。不同於以色列,惟有那些由聖靈重生、蒙聖靈賜恩、與基督聯合,並在神面前稱義的人才是新約真正的成員;而我們則盡己所能,憑著他們的信仰告白和可見的生命更新來加以辨別。在新約中,唯有那些承認信靠基督的人,才領受新約的記號——洗禮。

這些真理的證據可見於舊約的期待與新約的成就。在舊約中,眾先知都期待基督的來臨以及新約的設立,並至少從兩個方面將新約與舊約加以對比。

首先,不同於以色列這個「混雜」的群體,新約的子民將全都直接認識神,全都有律法寫在心裡(即「心裡受割禮」或「重生」),而且最重要的是,全都得蒙赦罪之恩(耶 31:33–34;結 36:25–27)。因此,新約與舊約的根本差異在於:那些在舊約中僅限於以色列選民中的事實,如今將適用於整個新約子民群體。

其次,這個重生的群體將是一個人人蒙聖靈賜恩的群體。在舊約之下,神將能力與恩賜賜給特定的領袖——尤其是先知、祭司和君王——以帶領以色列;但在新約中,舊約已經預示,神不再僅將聖靈澆灌在有這些職分的人身上,因著基督作爲真正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所成就的工作,並因我們與祂聯合,凡屬新約的人將由聖靈重生,並領受聖靈的恩賜。這一宣告構成了新約關於「信徒皆祭司」教義的根基。在新約中,聖靈不再只是賦能於群體中的個別領袖,使其履行領導與服事的職責;相反,所有新約子民都將蒙受聖靈賜恩(民 11:27–29;珥 2:28–32),而新約正是宣告這一切已經在五旬節得以實現(徒 2)。

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都擁有相同的恩賜,也不否定按立長老和執事的帶領職分;但這確實意味著,這些領袖不再以舊約意義上的方式運作——即不再作爲神與百姓之間獨特的中保,或作爲脫離會眾參與、凌駕於百姓之上的權威統治者。相反,他們乃是與眾信徒同屬一體的人,是蒙神賜下特定恩賜、得到了呼召來帶領教會,卻始終是在一群同樣由聖靈重生、蒙聖靈賜恩的會眾當中服事。這一點可從教會領袖資格的清單中得到印證(如提前 3:1–7;多 1:5–9)。當我們仔細考察這些資格時,會發現其中幾乎所有的品格要求都適用於所有基督徒,唯獨「善於教導」這一項例外。因此,長老不應被視爲會眾中的特殊階層,而應被看作是在這些基督徒品格上更爲成熟,並蒙召、蒙恩賜以這種重要方式服事地方教會的人(徒 14:23,20:17–29;參弗 4:11;提前 3:1–7;多 1:5–9;彼前 5:1–2)。

新約要求會眾制

關於這一點本可展開更多討論,但既然教會因基督榮耀的新約之工而成爲神的新約子民,那麼,爲何這種對教會本質的理解必然要求會眾制,或至少最能解釋會眾制的合理性?我提出兩點理由。

首先,新約拒絕任何等級化的教會治理。誠然,基督是教會的元首(太 16:18;林前 3:11;弗 2:20,5:25–27)。但不同於舊約,在新約之下,基督與祂子民之間建立的是一種直接的關係。正因如此,全體會眾不僅能藉著聖子、靠著聖靈直接來到父神面前(弗 2:18;來 10:19–25),而且神的恩典與同在也不再像舊約那樣,經由某些領袖作爲中介傳遞給百姓。這並不是否認上帝賜下並設立牧師/長老來帶領教會、行使屬靈權柄;而是強調,長老並不作爲恩典的中介或分配者。他們不過是同爲信徒,受託在基督的教會中服事並帶領群羊。

這一教導不應令我們感到驚訝,也不應被視爲與「會眾作爲最終權威」的觀念相衝突。事實上,它正反映了新約本身的性質,也幫助我們理解其他相關真理,尤其是地方教會作爲「基督身體」的比喻(參林前 12–14 章)。基督是教會的頭,而教會則由許多肢體(成員)組成。每一位成員在教會的生命中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所有成員都領受聖靈的恩賜,履行上帝所賦予的職分,只是方式並不相同。最終,教會的治理是全體成員共同參與的——這體現在會眾在選立領袖、守護福音、以及施行教會紀律等事務中的責任。

其次,鑑於新約的本質,在基督的主權之下,教會事務的終審權必須屬於會眾。爲什麼?這是因爲會眾制正是從新約教會「所是」的本質中自然推導出來的。如前所述,新約之所以「新」,在於:神的百姓全都由聖靈重生、被聖靈賦能並領受恩賜;全都可以親近神;全都認識神;全都成爲祭司。

再次強調,這一事實並非削弱或否認教會中蒙神恩賜之長老的重要性;而是指出,這些長老不再以舊約意義上的方式履行職分——即不再作爲神與百姓之間獨特的中介,或在缺乏會眾參與的情況下,凌駕於百姓之上行使權威。相反,他們是蒙神賜恩、被託付特定使命的人,在與全體由聖靈所生、蒙聖靈賜恩的會眾協同配搭中帶領上帝的子民,並最終向教會的主交帳。一旦剝奪會眾作爲最終裁決者的地位,轉而以等級制度,或即便是「長老治理」式的權力結構來取而代之,最終都會動搖教會作爲神新約子民的本質。這種做法實際上更接近舊約的治理範式——在那裡,各類領袖代表百姓行事、替百姓承擔責任——而未能真正認識新約群體與舊約群體之間的根本差異。

結語

正確認識教會乃是神的新約子民,理當引導我們肯定「長老帶領的會眾制」。事實上,這兩者彼此呼應、相互依存。

然而,在教會治理的討論中,常見的情況卻是:人們將聖經證據的一面高舉,而與另一面相對立。在此問題上,要麼過度強調會眾的權柄,以致削弱屬靈領袖的角色;要麼強化領袖的治理,卻拒絕承認會眾所擁有的最終權威。這種簡化和對立的做法必須加以拒絕。

相反,我們必須全面考量所有聖經的教導,使我們的地方教會在治理與實踐上,都持續符合教會真正的本質——爲著神的榮耀,也爲著教會的生命與健康。

* * * * *

[1] 狄馬可,《神榮耀的彰顯》A Display of God’s Glory: Basics of Church Structure—Deacons, Elders, Congregationalism, and Membership),九標誌中文事工。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The Priesthood of All Believers and Why the New Covenant Requires Congregationalism.

作者: Stephen J. Wellum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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