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原文標題與鏈接:Two Views on Church Authority: Protestant vs. Roman Catholic
翻譯:王怡
在你的腦海中試想一條三腳凳。
現在想像這隻凳子的三條腿上分別貼著三張標籤:「聖經」、「聖傳」與「聖訓」(我稍後會解釋這些標籤)。
現在你已經在腦海中刻畫了羅馬天主教的三角權柄結構圖。
現在再試想一根大理石柱,假設這根石柱是一座雕像,想像這座雕像上貼著「聖經」的標籤。
現在你能夠通過這幅腦海中的圖片瞭解基督新教的權柄結構。
這兩幅圖片應該會立刻讓你產生對於教會權柄的思考。儘管同屬基督宗教,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新教這兩大分支的教會權柄結構卻差別迥異。羅馬天主教的權柄結構就像一條三腳凳,基督新教則像一根大理石柱。兩者的共同點在於權柄結構中都包含了聖經。
羅馬天主教的三腳凳權柄結構
所以,我們來對比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新教兩者對於教會權柄的不同之處。首先,我們來試想那條三腳凳。
聖經
羅馬天主教的權柄結構包含三大元素。第一大元素爲聖經,即神的話語。羅馬天主教認爲聖經是由神親自啓示,具有權威性(與教會傳統、教會訓導同享權威性),真實可信(也許加上絕對無誤),並且能夠改造罪人。然而,雖然羅馬天主教的新約部分與基督新教完全相同,舊約部分卻不盡相同。羅馬天主教聖經的舊約版本還包含了七卷次經:多比傳、猶滴傳、所羅門智訓、便西拉智訓、巴碌書、以及馬加比一書和馬加比二書。天主教版本的舊約聖經在以斯帖記和但以理書中還收錄了額外的內容。天主教信仰中的「煉獄」說(馬加比二書12:38—46)和「功德永生」說正是來源於這些額外的次經。因此,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必須認識到,儘管羅馬天主教與基督新教都篤信聖經,但兩者的聖經內容卻是不同的。
聖傳
羅馬天主教教會權柄的第二大要素是聖傳,即最初由耶穌向他門徒口傳的教導,再由門徒們向他們的繼任者世代口傳,直到現今依然由天主教會的主教們所護衛並向會眾們傳講的教導。有時,作爲羅馬天主教最高首腦,教宗會宣佈將聖傳中的某一方面作爲約束天主教徒良心的官方教條。比如,1854年庇護九世頒佈「聖母始孕無玷信道」的通諭(即馬利亞從她開始懷孕起,就因爲上帝的特殊恩寵與耶穌基督的功勳,免染原罪的諸般玷污);又如,1950年庇護十二世頒佈聖母升天爲天主教新教條。
重要的是,羅馬天主教「並非單單從聖經中獲得對所有真相的肯定。聖經和聖傳必須被同樣的神聖感情與崇敬之情接納並尊崇。」神聖啓示包含聖經以及聖傳,這並不是說神聖啓示有兩種來源,而是代表了上帝權威性啓示的兩個方面。
聖訓
聖訓是羅馬天主教教會權柄的第三大要素。聖訓這個教導職分由教皇和與他聯合的主教們組成。它的職責之一是權威地決定聖經的正典,權威地解釋聖經,權威地聲明和解釋聖傳。
「因此,羅馬天主教的權柄結構包含了三部分:聖經,聖傳以及聖訓。就好像一條三腳凳上的三個支撐點,向坐在凳子上的任何一個人提供支撐。這三大要素爲羅馬天主教會提供了神聖啓示以及教會權威的解釋。」
基督新教的大理石柱權柄結構
現在,讓我們從想像一條三腳凳轉向想像一根大理石柱。
基督新教的權柄結構只包含一種元素:聖經——神的話語,由神親自啓示、具有絕對的權威、真實、全備、不可或缺,清晰,並能使罪人歸正。與羅馬天主教徒相反的是,新教徒信奉「唯獨聖經」:聖經是教會的唯一權威,從根本上決定教義、教會實踐、信仰、敬拜以及事奉。在宗教改革時期,「唯獨聖經」原則被用以明確反對羅馬天主教的教會權柄結構。唯獨聖經才是教會的唯一權柄,而不是聖經、聖傳以及聖訓三者並行。
關於新教的聖經權柄,還有三點需要說明:首先,合乎聖經的權柄必須總是與神本身有關。神作爲至高無上的主,通過因著被啓示而具有權威性的聖經來顯示他自己與他的道路。神與他自己的話語一直維持著最爲緊密的聯繫。因此,順服神的話語就是順服神他本身。不順服神的話語就是不順服神。信靠神的話語就是信靠神他自己。不信靠神的話語就意味著不信靠神。Timothy Ward曾說到:「神已經如此清晰地通過他的話語來顯明自己,因此,對於信徒們而言,如何回應神的話語……就是他們在如何直接回應神。」這個主張並非將神的話語等同於神,但它確實清楚地表明,所有權威都屬於神,他命令信徒去做什麼和相信什麼,禁止信徒不去做和相信什麼,都是從他權威的話語出發。
因此,神話語的權柄與聖靈的權柄密不可分,聖靈啓示了神的話語(彼後1:19-21;提後3:15-17),並幫助教會理解神的話語。(林前2:10-16)
其次,「唯獨聖經」是絕對權柄的原則,這並不意味著教會沒有其他權柄。儘管新教教會反對天主教會所主張的由教會領袖口傳的傳統(所謂的聖傳),他們並不反對教會歷史中的傳統或在教會歷史中沉澱的智慧。這些傳統包括三位一體(同一位神,三種位格)以及基督(一個位格,同時具有完全的人性與神性)這些在教會早期形成的教義。
鑑於聖經在新教教會權柄中居於首位(主導性的),傳統處於次位(服侍性的)。又由於聖經擁有終極權柄,而傳統則根據聖經內容而擁有推定性權柄:傳統源於聖經,是對聖經經文的恰當總結,並從初期教會時期便被教會所珍視,因此傳統被視爲一種次於聖經的真實權柄,除非這種傳統被證實是錯誤的。
第三,新教教會具有一些權柄性治理的特徵。比如,在會眾制教會中,牧師或長老根據教會元首耶穌基督委派他們的權柄來從事教會的治理工作。因此,他們有責任對教會進行教導(提前3:2;5:17,弗4:11)、帶領教會、(提前3:5;5:17)、爲教會及會眾禱告(雅5:13—16)以及牧養羊群(彼前5:1—4)。他們擁有不可或缺的權柄來履行這些責任。教會成員也有相應的責任,比如接受與趕逐教會成員(馬太福音18:15—20)以及確認牧師們的重要決定(比如年度預算和修改教會章程)。對於教會成員們而言,他們也擁有不可或缺的權柄來履行這些責任。
在其他新教教會,由主教行使權威的角色(聖公會的治理模式)或地方堂會的長老通過長老區會、總會和大會行使權力(長老會的治理模式)。然而,這些權柄結構中,沒有一個與羅馬天主教的教權結構相近。
在基督新教改革的500週年紀念日之際,我們腦海中的教會權柄應該是大理石柱的樣式,而絕非三腳凳的樣子。「唯獨聖經」的含義遠不止於一條改革口號。它正是基督新教教會的權柄結構。
許可聲明:你可以各種形式使用、複製與分發本文,但不允許修改文中內容(更正翻譯錯誤除外),不允許收取超過複製成本的費用,並且分發不得超過1000個拷貝。如果要在網絡或郵件中轉貼,請務必保留原文與譯文鏈接。任何例外需徵求九標誌中文事工的許可。
請在分發時保留本許可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