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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行使天國鑰匙這一權柄時會發生什麼?

摘要: 本文是一封牧師寫給會眾的真實信件,當時該教會正從「長老治理制」向「長老帶領的會眾制」過渡。文中爲會眾概述了六點啓示,旨在指引他們在準備行使「天國鑰匙」權柄時——即按照《馬太福音》16:16–19 和 18:15–20 的教導接納和釋放成員時,能有清晰的認知。

編者按: 九標誌曾發表多篇文章,探討在「長老帶領」的體制背景下,會眾對教會成員資格所擁有的聖經權威。本文是一位牧師在教會從「長老制」向「長老帶領的會眾制」過渡的過程中,試圖就這一主題教導會眾的嘗試。本文寫於會眾進行首次接納新成員和除名投票的前一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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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喜歡一套新鑰匙呢?——無論是新車、新房還是新辦公室的鑰匙。接下來的主日,我們將使用一串對我們而言嶄新的「鑰匙」,但這把鑰匙所開啓的地方,卻與我們的信仰一樣古老。

九月,我們研讀了新約中一系列經文,這些經文概述了耶穌建立祂教會的藍圖。在《馬太福音》16 章中,彼得承認耶穌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 16:16)。耶穌回應道:

我還告訴你,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太 16:18-19)

如果確保將家門鑰匙交給合適的人至關重要,那麼耶穌對於祂自己國度的重視程度絲毫不少。九月的三篇講道回答了這個問題:誰掌管鑰匙? 從第一篇講道「君王與祂的國度」中,我們得知耶穌是天上的君王,祂在那些承認祂名的教會中彰顯祂的統治(太 16:13–18)。在第二週的「鑰匙與鑰匙持有者」中,我們瞭解到,守護耶穌的名是每位成員的責任(太 16:19;18:15–20)。在第三週的「共同行使鑰匙權柄」中,我們通過三個案例研究,展示了使徒們如何基於基督的教導來指導教會——即他們如何應用基督關於教會成員身份的藍圖(加 1:6–9;林前 5:1–13;林後 2:5–11)。

在隨後的幾週裡,我們回顧並共同商定對《教會章程》進行若干修訂。這些修訂核心在於我們在傳承聖經教會(Heritage Bible Church)接納和解除成員身份的方式。這就是「鑰匙」的意義所在:教會成員制。

現在,距離我們的成員大會僅剩幾天,屆時我們將首次共同行使這鑰匙的權柄。對我們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時刻。

拿到一串新鑰匙通常附帶著一些指引與提醒。因此,讓我們總結這三週學習的收穫,並回答這個問題:這個主日當我們行使鑰匙權柄時,將會發生什麼?

以下是六個答案,旨在幫助我們一同禱告、預備並歡慶。《教會章程》中新增的一些相關補充內容以粗體標出。

首先,我們通過投票在主裡達成共識,以接納和除名教會成員。

從實際操作層面看,這正是我們正在做的事。我們將通過會眾投票,共同對成員手冊的事宜作出決定。根據我們的《教會章程》,直到大約一個月前,這些決定還一直由長老們作出。在涉及成員身份的決策上——無論是接納新成員還是因紀律處分除名——長老們曾是最終的權柄。過去,只有當我們在週三晚上的長老會議上投票通過時,新成員才算正式加入;隨後在成員大會上,我們向大家介紹這些成員,並分享他們對基督的信仰見證。

那其中包含許多美好的層面!但請注意,從章程角度而言,長老們過去甚至無需向大家告知這些新成員的姓名。這聽起來確實令人心驚。即便如此,這些年來,我們的屬靈本能卻不斷推動我們朝著「會眾參與和承擔責任」的方向邁進——例如,多年前增設了成員課程,後來又制訂了教會成員之約,並定期舉行成員大會。當我們分享新成員的見證時,我們傳達了大家共同的責任,即承認那真實的基督認信。通過在公開場合向會眾介紹這些成員,我們強調了你們對他們的責任,以及他們對你們的責任。

那麼,究竟發生了什麼變化?這個主日,我們不再是向各位「報告」說,現在有幾位新弟兄姊妹需要你們負責;相反,我們將基於他們可信的信仰告白,向各位「推薦」這些人加入教會成爲成員。爲了確保我們週日能齊聚一堂、共同確認,兩週前我們已通過郵件向各位發送了這些親愛靈魂的姓名、照片及見證。再投票之前你們有機會向我們提出任何顧慮。這種變化或許感覺微妙、甚至簡單,但這正是好事。因爲在你們做出最終決定之前,我們已盡可能以「共同」的方式推進。這個主日,當我們投票接納新成員時,我們將共同行使天國鑰匙這一權柄。

程序上雖然微小改變,原則上卻意義重大。讓我們思考一下爲何如此。

第二,我們宣告天國早已對這些靈魂作出的決定。

還有什麼比「天國的鑰匙」更具權柄的呢?耶穌選擇的比喻自有深意。鑰匙可以開啓與關閉,鎖上與解鎖。但耶穌真的是想賦予教會決定人去往天堂或地獄的終極權柄嗎?

如果你覺得這聽起來有些不妥,那你的直覺是正確的。當耶穌說「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太 16:19)時,他使用了一個特殊的語法結構——其本意是「在天上早已被捆綁」(強調爲筆者所加)。耶穌本可以表達得更簡潔直接,但他特意這樣說。

這意味著:我們是使者,職責是辨明真正的天國公民,並宣告他們「進入」(通過接納新成員)或「離開」(必要時通過教會紀律)。當我們接納一位成員加入教會時,我們是在宣告這位弟兄或姊妹是天國的公民。通過這一集體行動,我們立誓將他們視爲弟兄姊妹,賦予他們成員身份所包含的一切權利與責任。簡而言之,我們希望教會的名冊能反映天上的名冊。

我們並非在決定誰能進入天國,但這種宣告性的責任是我們教會福音見證的核心部分。我們想要正確地宣告。這個主日當我們行使鑰匙權柄時,作爲成員的我們每個人該如何做出負責任的決定?難道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對這些人擁有同樣的第一手瞭解嗎?不。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的投票只是走過場。相反,我們的投票是基於證據的。

見證人的證詞對以色列的法律體系至關重要(申 19:15)。見證人證實主張。當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這種「證實」正是提摩太持定自身信仰真實性的根基:「你要爲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爲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提前 6:12)。這很可能指的是提摩太受洗時的場景。在耶穌關於教會紀律的教導中,見證人對識別假信徒的過程也至關重要:「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太 18:16)。

這個主日,讓我們基於確鑿的證據,在地上宣告關於這些靈魂在天上早已確立的真理。

第三,我們守護基督的名並彼此看顧——福音的內容與對象

我們新的《教會章程》用簡潔的語言闡述了一個深刻的真理:「本教會成員負有守護其福音教導的責任,並作爲福音的認信者彼此守護。」這一深刻的真理具有實際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含義。

傳承聖經教會一直以來都遵循這樣的秩序:由成員就本教會的信仰告白——即福音的內容——作出正式決定。彼得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 16:16),而耶穌也確認這一告白是祂所要建立之教會的根基。大約十年前,長老們對我們的信仰告白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成員通過投票接受了這些修改。會眾承擔這一正式責任是合情合理的,因爲使徒們曾要求各教會對他們所傳講和所認信的福音負責(加 1:6)。

在非正式層面,我們一直彼此看顧——這正是福音所關乎的對象。每當我們憑愛心說誠實話,在基督裡彼此鼓勵、勸勉時,就是在踐行這一點。本主日,我們將首次共同在正式層面踐行這一點:共同決定誰將與我們一同在這間教會中承載耶穌的名。這就是耶穌用「捆綁」與「釋放」的比喻所指的意思——請將其理解爲:接納與除去、聯結與分離、接收與釋放。作爲一間「長老帶領的會眾制」教會,這項權柄如今已正式賦予我們的成員。

耶穌的名何等寶貴!這正是祂子民寶貴程度的衡量標準,因爲祂將自己的名冠於他們身上。因此,我們的成員手冊何等神聖,沒有比這更重大的責任了。大多數時候,接納新成員是一個令人欣喜的決定。

但有時,這也將伴隨著如同痛失至親般的哀慟(林前 5:2)。當我們通過教會紀律,行使天國的鑰匙權柄來「釋放」某位成員——即以懲戒作爲最後一步——時,這是唯一恰當的回應。如此行,我們便是在遵行《馬太福音》18:15–20 的教導,正如哥林多教會在《哥林多前書》5:1–13 中所行的一樣。儘管艱難,但「釋放」成員實爲充滿愛心的守護之舉:我們不縱容其自欺,正是對那不肯悔改之人的愛(林前 5:5, 11);我們保護教會免受罪酵的侵蝕,正是彼此相愛(林前 5:6);我們不將耶穌的名與那些口裡承認基督、行爲卻否認基督的成員混爲一談,正是愛我們的鄰舍(林前 5:1)。

鑑於此事的利害關係(涉及耶穌的名)以及我們對個體成員認知的侷限,我們如何才能以合一且確信的方式做到這一點?現在讓我們來思考一下會眾所建立的流程,以及作爲教會成員的你們可以對長老們有何期待。如果我們各司其職,那麼當我們聚集投票時,就不該有意外發生。

第四,我們在聖經所設立的領袖幫助下,履行聖經賦予的責任。

如果教會領袖不代表教會行使鑰匙權柄,那麼領袖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什麼角色?讓我們花點時間來探討。

耶穌對彼得說:「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太 16:19)。但彼得已經去世,且無論在此經文還是其他經文中,都沒有依據表明存在持有天國鑰匙的「彼得後繼者」(即教皇!)。那麼,誰持有這鑰匙呢?我在本文中給出的答案,正是我們在第二篇講道「鑰匙與守護者」中依據聖經所論證的:簡而言之,教會擁有天國的鑰匙。具體而言,是地方教會。

論證分爲兩部分。首先,在《馬太福音》18 章中,耶穌使用了相同的「捆綁與釋放」的比喻,來闡釋地方教會在教會紀律流程中所做的工作。換言之,耶穌先對彼得說「我將天國的鑰匙賜給你」,但兩章之後,祂教導教會如何行使這些權柄。請閱讀耶穌的指示,並留意是誰在行動: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爲他們成全。(太 18:15-19)

這個敏感的過程有其聖經規定的順序:「當認信基督的人拒絕聽從時,過程便從私下轉向公開,從個人轉向群體。」我們的目標是弟兄姊妹的「屬靈恢復」。但若其仍不肯悔改,教會便一致決定將其視爲外邦人或稅吏。請注意,採取這一行動的是教會本身,此處甚至未提及長老。因此,「釋放」的過程從根本上說是會眾承擔的責任。同樣,「捆綁」或接納成員也是如此。

會眾擁有鑰匙權柄的第二個論據來自新約書信。正如我們在第三篇講道「共同行使鑰匙權柄」中所探討的,使徒們認定會眾擁有權柄。正如使徒保羅要求加拉太教會全體會眾對他們所信奉的福音(福音的內容)負責一樣,他也要求哥林多教會全體會眾承擔起處理不肯悔改成員的紀律處分(福音的對象)(加 1:6;林前 5:1–13)。隨後,當那位被逐出教會的弟兄回歸時,保羅再次將接納他的責任交託給教會:「我勸你們,要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林後 2:8–10,強調爲筆者所加)。即便身爲使徒,保羅也沒有替教會做決定,他沒有寫信給長老要求他們接納,而是寫信給擁有正當聖經權柄的一方:哥林多教會。

那麼,領袖的角色是什麼呢?

在《馬太福音》18 章關於教會紀律的教導中,我們並未看到對長老的提及。考慮到祭司、先知和君王在舊約神子民歷史中的顯赫地位,這似乎是一個明顯的遺漏。誠然,教會依然有領袖,即牧養並看顧羊群的長老。但長老在教會中的角色,與以色列領袖在舊約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相同。長老並非神的話語、同在或權柄的「中介」。在新約中,長老的職責是帶領神的子民,使他們履行神所賦予的「君尊祭司」和「聖潔國度」的職分。我們所有人都是祭司的國度,是基督國度在世上的使者,共同肩負著在此地見證耶穌之名的責任。

領袖的角色定位在於:作爲受耶穌管轄的地方教會,我們「選立並按立長老,由他們教導(我們)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帶領(我們)履行在基督裡(我們)的職責」根據我們在傳承聖經教會通過的《教會章程》架構,我們按立符合聖經資格的長老,目的是教導會眾辨明真福音與真福音的認信者。爲此,我們制定了一套流程,由長老們面試候選成員並向大家推薦。

這個主日,當我們推薦這些候選人接受成員資格投票時,作爲長老,我們將完成你們託付給我們的這一環節。作爲支持長老的教會肢體,你們無需親自認識每位申請者。通過投票接納新成員,即表示你們基於我們已公佈的見證及與候選人共同經歷的流程,認同長老的推薦。

第五,我們將部分弟兄姊妹託付給其他教會照管。

在傳承聖經教會,我們有兩種方式解除成員身份。首先,必要時我們會出於教會紀律的原因將某人從成員手冊中除名。經過涉及見證人、最終由全教會參與的程序後,我們一致同意將其除名,並視其爲非信徒。

每當我們誦讀成員之約時,我們都在重申對這一流程的認同:

「我將竭力以弟兄之愛看顧他人;謙卑地給予並接受勸戒,以免因罪的詭詐而心硬;並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 3:13;10:24)。倘若我持續陷於罪中卻未按聖經悔改,我懇求這身體尋求我的屬靈復興與潔淨(太 18:15–20),並爲我的屬靈福祉而順服這一程序。」

但那些因其他種種原因離開我們教會的人又當如何?我在此引用成員之約中關於教會紀律的條款,是爲了將其與其他任何形式的離去加以區分。這一點至關重要:我們並非在行使「釋放」權柄將他們標記爲天國之外的人,而是讓他們脫離本教會的成員身份,使我們不再彼此負有這種特定的約的責任。弟兄或姊妹可能因遷居到其他城市,可能因爲與其他教會的基督徒結婚,或各種神所預定的審慎理由決定加入另一間教會。有時這些離去可能伴隨著犯罪,但並非所有罪都需受紀律處分。因此,當成員爲了加入另一間宣講相同福音的教會而離開時,我們會滿懷喜樂地將他們「釋放」到其他教會。

退會不應令人意外:「若成員考慮退會,鼓勵其先與長老溝通。」 在大多數情況下,我們應當清楚他們將去往哪間教會。章程的措辭表明這並非強制性法律,但旨在鼓勵會眾以確信且彼此造就的方式,順利過渡到「安全的牧場」:「通常,成員應在加入新教會後,再退出傳承聖經教會。」

我們會與申請退會的成員協調投票時間,以實現關懷的順利「交接」。這應成爲常態,因爲它最能彰顯我們共同承諾的盟約內容:「當我離開此地時,我將盡快加入一間教會,在那裡我能夠踐行這約的精神以及從神話語而來的原則。」 被「託付給特定教會的關懷」是我們應當追求並盡力促成的目標。有時我們雖不瞭解那間教會,但願意信任離開的成員去尋求安全的牧場。

在這些情況下投票時,你們無需糾結於是否瞭解細節,甚至無需就某人是否「應當」離開達成共識。眼前的問題很簡單:通過這些投票,「成員們共同決定該成員是以良好聲譽離會,並認同長老的判斷——即無需採取教會紀律處分。」 對於那些離開本教會的人,你們所確認的長老已與離開的成員交談,並建議你們接受他們的離開申請。簡而言之,我們有了一個公開的機會齊聲宣告:這位弟兄或姊妹是以合乎聖徒的身份離開我們的。這種健康的告別能堅固離去者,也能堅固留下的人。因爲我們作爲教會成員的關係,始於福音,也終於福音。

第六,我們彰顯耶穌在我們中間的大能與同在。

當我們履行這一莊嚴責任時,耶穌給了我們極大的鼓勵:「因爲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 18:20)耶穌希望我們知道,當我們作爲會眾聚集(順便提一句,這就是祂所說的「兩三個人」)來行使鑰匙權柄時,祂就大有能力地與我們同在。

是的,即使我們的投票並非全票通過,祂依然同在。當保羅呼籲哥林多教會接納一位悔改的弟兄時,他說:「這樣的人受了眾人的責罰也就夠了。(林後 2:6,強調爲筆者所加)在未來的歲月裡,若因某些痛苦的管教決定而無法達成全員共識,我們不應感到驚訝。但即便如此,主耶穌仍大有能力地與我們同在(太 18:20;林前 5:4)。

當然,作爲神,聖子無所不在;作爲聖靈的差遣者,祂也住在每位基督徒心中。然而,當我們作爲地方教會聚集敬拜祂的名(彼前 2:4–10),並通過成員制度來共同守護這名(太 18:20;林前 5:3–5)時,祂是以一種特殊且具有權柄的方式與我們同在。

這是我們既甜蜜又令人警醒的責任。

 願主賜福於這天國卑微的使館。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Happens When We Turn the Keys?

作者: Trent Hunter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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