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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會?長老會?聖公會?長老會眾制?長老會眾主教制?主教會眾制?我竟然都聽說過(有些是我給它們命名的)。
有人反對說:「我們和其它教會的聚會差不多,整個教會每個季度一起聚一次。」
其他人會說:「不,他們是長老會。一群牧師爲許多教會做決定。」
然後有人就扔一顆核彈:「一個教會,多個堂點?我告訴你們,這就是主教制。當初教皇就是這麼起家的。」
在開始討論前,我要申明兩個重要的前提(主編可能會說這純粹是浪費篇幅,恨不得把它全刪了)。第一,要說清楚「多堂點教會治理」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也沒有幫助。除非你寫一本書,不然對於一篇文章來說其範圍太廣。多堂點教會有太多不同的教會治理模式。因此我認爲,最佳的方式就是找一個我有幾分熟悉的教會,著重探討它的模式。「幾分」這個詞就是第二個前提。除了對那個教會偶爾的訪問,我再沒有去過其它多堂點教會。我的一些朋友去過,所以我只是和他們討論過這個話題,並且向他們提出一些疑問。
好了,女士們先生們,基於些許討論以及忽略不計的經驗,我要斗膽公開評論我對多堂點教會治理模式了!這得要多厚的臉皮啊?所以我要感謝那些我爲之討教過的朋友們,並允許我借鑑他們的一些思考。我希望自己可以直抒己見,並真誠且歡喜地更正或撤回自己文章中的一些觀點,如果你真的認爲必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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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討論的一開始需要明白有一件事,即不是每個多堂點教會樂意稱自己爲公理會體制。甚至我猜想,大部分多堂點教會樂於把自己視爲與聖公會體制更接近——一個強勢的主任牧師對不同的堂點擁有無可爭議的決策權。還有一些多堂點教會看上去更像長老會,由不同堂點的牧師組成決策團隊,共同見面決定教會方向。然而,還有一些多堂點教會仍然維持會眾制及長老帶領,而不是長老治理。而恰恰是這類教會最引起我的興趣,尤其因爲會眾制在九標誌事工中頻繁地提及。
就會眾制多堂點教會而論,我認爲稱他們只不過是「改頭換面的長老會」或「重新浮現的天主教」並不准確。這些教會自身治理的一些模式顯然是會眾制的。但我也認爲說這些教會只是會眾制的治理模式也是錯誤的。儘管在治理架構中有一些會眾制的元素,但同樣也有一些非會眾制的內容。甚至其中有一些元素在我看來很像比較另類的教會治理模式。讓我透過三個問題來討論。
首先,會眾制教會的元素有哪些?其實有不少。在這些教會的架構中有好幾個元素明顯是屬於會眾制的。第一,會眾制的多堂點教會在一年中有幾次全體成員大會。有時是一年一次,有時是半年,有時是季度性的,甚至更頻繁。這在聖公會或長老會體制內從不會發生。美國聖公會(ECUSA)的成員或美洲長老會(PCA)或羅馬天主教的教會成員從來不會受邀參與進入決策圈。這個元素至關重要。
另一個元素也很重要,當多堂點教會的全體成員在定期會議中聚集時,他們有相當大的決策權。他們可以聘任或解僱主任牧師,聘用各個分堂的牧師,執行教會紀律,對會員資格進行投票,甚至在一起領受聖餐。這與長老會或聖公會的治理模式完全不同。
另一方面,對我來說多堂點教會的擁護者似乎真的應該承認他們所定義的「全會眾的聚集」與傳統公理會人士對此的定義是有差異的。我認爲這是辯論的核心。但是即使可以在聖經中找到例子把整個地區的教會稱作一個整體,即使教會歷史上也有巡迴佈道者這回事兒(這也不是我要在此辯論的),我們能否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全會眾的聚集」更多指向信徒的整體性聚集或單個的群體,而不是幾個主日公共敬拜中並不聚集在一起的不同群體嗎?我並不打算在這裡做什麼價值判斷;我只是想指出,把幾個不同的信徒群體聚在一起稱爲「全會眾的聚集」並不貼切。我的感受是,老一輩的公理會人士看著這樣的聚集,更容易稱之爲「聯會性質的集合」,而不是「全會眾的聚集」。
第二,聖公會的元素有哪些?按我看來,著實不多。在我最熟悉的那個多堂點教會裡,主任牧師有權解僱分堂牧師,而且每個人都同意他對教會的方向有巨大的影響力。但主任牧師不能單方面委任分堂牧師,即使在嚴格的公理會教會,主任牧師一樣也有巨大的影響力。所以在我的概念裡多堂點教會的牧師並不符合主教的特徵。
甚至不少偏會眾制的多堂點教會與聖公會南轅北轍。最常見的例子就是全體成員大會,其次就是主任牧師沒有權力委任分堂牧師。同時他們也存在一個「領袖團隊」——你可以稱之爲「長老團」,由主任牧師和所有分堂牧師組成,他們作爲一個團隊聚在一起思考,禱告,爲教會整體設定方向。比起聖公會,他們更像長老會。
而這也帶出第三個問題。
第三,長老會的元素有哪些?事情變得更加複雜了,因爲正如我針對會眾制元素的回答一樣,我會說,「真不少」。顯然不是每一件事都一樣,但確實很多。當然他們有作爲全體教會的特定大會,而我的理解是,當他們教會的成員們以這種形式聚集時,他們有很大的決策權。
但是儘管有這些重大的差異,在我看來,會眾制的多堂點教會仍然與長老會體制有許多相同點。首先,最明顯的就是會眾制的多堂點教會所實踐的權柄架構是外延的,凌駕於信徒特定的,地方性的聚集。如果你是「A堂」的聚會成員,那麼關於你教會生活的決定——至少是其中一些——是由那些並不定期參加你所在分堂每週聚會的人所決定。教會的領導團隊——本質上是其它分堂的牧師——有權對其它分堂的教會生活與方向做決定。再次聲明,我不是在說這一定是糟糕的;我的要點不在這兒。我只是說其中的一些元素與長老會體制很相似。
然而,可能最有意思的事情就在這裡,有一些長老會體制的元素(比如PCA)實際上比多堂點教會的體制更偏向會眾制一些。舉些例子:第一,在長老會治理模式中,區會在沒有得到某個教會信徒的一致同意的情況下無權任命主任牧師。與之相比,多堂點教會在某個分堂的每個成員可以投票反對某個人成爲他們其他分堂的牧師,即使其它分堂投票贊成也無濟於事。第二,長老會的教會從來不會在本教會之外舉行聖餐禮;多堂點教會既在各自聚會點,也會在所有分堂以整個教會聚集的時候舉行聖餐禮。第三,在長老會體制下(或者至少在PCA),每個聚會點擁有自己的教產。而多堂點教會卻並非如此;教會作爲整體擁有所有教產,因此即使各自的聚會點反對,他們依然能夠有權決定教產的使用。
我們對於多堂點教會的最後結論並不十分重要。最重要的是,聖經如何教導關於教會的治理。其次是如何建立眾聖徒。這一期的其它文章很好地回應這些重要的問題。
但是我想對於教會治理的問題,仍有一些要素需要精確的回答。最終,如果我們認同多堂點教會並非與其它會眾制教會一樣那麼「僅僅是會眾制的」,事情會清楚許多。事實是,他們在做一些相當獨特的事。可能這沒什麼,也有可能會有許多問題。多堂點教會的擁護者們會從耶穌撒冷及羅馬的家庭教會中尋找範例,而批評的人會回應,接著我們就會有大量冗長的,好玩的,刺耳的辯論。但是我們不能把多堂點教會的模式套入任何一個先存的,已被清晰定義的類型——無論是長老會,聖公會,抑或公理會。這些都不合適。
到最後,我想我們需要發明一個新詞。我很樂意推薦一個:格睿是外星人會(Gregisanalian,即在這個星球上你找不到一個詞合適它)。
翻譯:路程。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at Is this Thing, Anyway? A Multi-Site Tax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