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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類人對規則、章程和細則之類的東西無限著迷,他們垂涎渴望有一個組織來要求他們爲其修改或是——對他們來說甚至更好!——從頭開始編寫一套流程規則。有一類人是像那樣的。然後也有正常的人!對我們大多數人來說,章程和細則沒那麼讓人著迷;它們是法律文件,在最好的情況下也不過是爲了管理而不得已有的惡,而在最壞的情況下,它們是讓教會枯幹的束縛,是聖靈工作的阻礙,將本應由聖靈引導的教會變成了墨守成規的官僚巨獸。
不過,根據我的經驗,最有可能對規則、章程之類的事情有這種差評的人,是那些準備做領袖的人,而不是那些真正做過領袖的人。他們是將要建立教會或擔任牧師的人,但尚未經歷在真實的會眾中不得不即時做出真正決定的處境。但一旦你處在領袖的位置,就會很快明白,堅實的規則根本不是迫不得已的惡;它們是維護教會合一不可或缺的武器。
在最基本的層面上,規則——無論是章程、細則還是治理政策——以預先澄清的方式,告訴每個人,誰可以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做什麼。這不是小事。做好了,你就能避免很多可能毀滅教會的爭論和分歧。讓我們來探討爲什麼會這樣,以及爲什麼好的規則是如此重要。
歸根到底,章程表明了會眾如何看待聖經關於教會應當如何建構和組織的命令,然後一同努力找出遵守這些命令的最佳和最明智的方法。那麼,聖經說我們應該有多位長老嗎?很好,那麼我們該如何選出長老來呢?例如,在第三大道浸信會,我們有固定的規則,規定選舉長老需要長老團隊的共同推薦,然後得到75%的會眾投票通過。聖經中並沒有規定這個流程。不過,這是我們試圖遵守聖經已有規定的方式——聖經以榜樣的方式給眾教會命令:要有多位長老,這些長老不是草草任命的,他們的權威得到了會眾的認可。
另舉一例:聖經說,長老要帶領會眾,但地上的最終權柄歸會眾所有(至少在一些事情上是這樣;現在沒有時間去進入這個討論)。那麼你怎樣處理這個張力?這些權柄怎樣調合?在第三大道浸信會,我們嘗試用幾種方法來穿針引線。對於大多數的行動,如新成員的加入和離開,以及選舉長老和其他職分,都需要長老們的動議和教會的投票。長老負責帶領,而會眾負責執行。不過,會眾可以不經長老建議,甚至不顧他們反對也採取幾項行動:他們可以解除長老的職務,可以修改章程(這實際上給了他們收回委託給他人的任何權柄的權利)。所有這些權柄架構都需要一些思考、創造力和工作,但我們試圖遵守從聖經中看到的命令和榜樣,就是通過這些方式。
根據我的經驗,大多數教會的爭端根本上不是因爲爭論的內容而發生的。它們之所以發生,是因爲爭論的一方感覺受到了另一方的不公正的對待和欺騙。也許他們在一次成員大會的關鍵表決中沒有勝出了,但產生摩擦的原因是由於他們認爲議題沒有得到充分的宣佈,或是沒有遵循正確的流程。清晰的規則有助於提前消除這種感覺。若每個人都知道誰可以做什麼,什麼時候可以做,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做,就可以讓人們誠心接受勝利或失敗。大多數基督徒都能接受在平常事務上公平公正地落選。當他們認爲投票是非法的時候,才會被激怒。
感謝神,我們第三大道浸信會還沒有出現過快要在全教會範圍產生分歧的情況;主對我們一直很仁慈。事實上,大部分旗鼓相當的投票發生在我們的長老會議上,所以我們發現有一套不僅適用於整個教會,也特別適用於長老的細則,非常有用。這些細則已經不止一次切斷了潛在爭端的導火索。
舉個例子,幾年前,我們的一位長老在一次會議前打電話給我,問我可否作爲主席在某個時間點請另一位長老離開房間,以便長老們可以討論與他相關的事。自然,我就給那個弟兄打電話,問他是否願意離開房間,他卻說,「不,我認爲我們一起進行這次對話很重要。」坦率地說,這兩個人都並非無理取鬧;兩方主張的好處我都能明白。但我們就卡在那了。作爲主席,我能要求一位正式當選的長老離開房間嗎?整個長老團能嗎?還是說那位長老有權作爲教會選定作長老的人留在那裡?如果長老團想把一位長老排除在每次會議之外怎麼辦?他們能這樣做嗎?你看到了問題所在!我們完成那件具體事情的過程中沒有出現任何真正的問題,但那一次兩邊旗鼓相當。因此,當我們通過針對長老的細則時,我們規定了要求長老離場的程序。它說:「依照章程第3.2.9條,長老團不得拒絕任何長老出席長老團的任何會議或其中的任何一段議程,除非他本人同意或全體長老中四分之三的人一致同意。」自我們通過這一條款之後,這個問題就再沒有出現過。每個人都完全知道誰能做什麼,什麼時候做,在什麼情況下做,這就切斷了仇敵可能用來攻擊破壞我們長老團合一的一條路線。
想像一下這樣的情景:一個新建立教會的長老團向會眾提交了教會成立後第一個完整財年的年度預算。現在設想一下,即使爲合一做了一切禱告,也百般呼籲基督徒忍耐之後,教會還是對預算投了否決票。如果你沒有任何規則,那麼當預算被否決後你該怎麼辦?長老們會再試一次嗎?教會會選出一個預算委員會來再試一次嗎?在最壞(但肯定不牽強)的情況下,教會可能真的會因爲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而分裂。
好的章程讓教會可以提前準確地規定在預算被否決之類的事情發生之後應該怎麼辦,從而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我的意思是,根本上說這就是規則的本質,對吧?就是教會提前做出一些決定,並且說,「在這些情況下,我們想做的事情就是這個。例如,我們不想選舉長老,除非其他的長老建議我們這樣做。」或說,「除非這位教會同工簽字同意,否則我們不想通過預算。」或說,以否決預算爲例,「如果預算被否決,我們希望遵循以下流程。」可以肯定的是,這個過程可能採取多種形式:也許教會授權選出一個委員會;也許教會告訴長老們,他們必須再次嘗試。
值得一提的是,在第三大道浸信會,我們的章程允許長老們通過軟磨硬泡的方式基本上強制通過預算!這看似殘酷,但其美妙之處在於,當會眾通過該章程條款時,他們是在說,「在預算被否決的情況下,我們不希望我們的反對票使教會陷入僵局。我們希望長老們能聽我們的,但最終,我們希望他們有權力強行通過預算,以便教會能繼續前行。」看到點子上了嗎?好的規則可以防止教會爲這樣的事情陷入經年日久的紛爭,甚至完全分裂。它們打破僵局,讓教會得以繼續啓航,並且是以一種能使人誠心接受輸贏的方式進行的。
我經常把我們第三大道浸信會的規則視爲一種「防爆裝置。」它們接過原本可能在教會中不受控制地蔓延的分歧和紛爭,抑制它們,並加以引導使其具有建設性。以下是我們的規則允許我多年來對不同成員說過的一些話,我認爲這些話切斷了我們教會內部潛在的破壞性紛爭的導火線。
這就是我所說的,章程是一份深刻的神學文件和一件對抗分裂的強大防禦武器,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意思。撒旦在設法分裂教會方面有無窮無盡的創造力,並且,教會的合一當然最終只能靠神的恩典和能力來保守。但至少,不要低估好的規則能有的作用,它們能切斷仇敵最明顯的一些攻擊路線——抑制,扭轉,甚至預防一些可能會摧毀教會的紛爭和分歧。
翻譯校對:無聲宏揚。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Why a Church Constitution Is More Than a Necessary Ev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