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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國教會大多以彼此連結的網絡模式運作,會眾制在中國真的可行嗎?
我的教會領袖想擴大教堂,但對我而言這只是在浪費金錢。我應該怎麼做?
一個人因停止聚會而受到教會紀律懲戒之後,教會是否應該通知他,以體現對成員的關心?
我們教會二十年承諾在經濟上支持我們前牧師的遺孀,但此後她一直拒絕參加教會生活,我該怎麼辦?
親愛的九標誌,
我有一個問題:在海外宣教的處境下是不是應該推行會眾制?很多海外宣教的處境不太可能有大規模的群體聚會,信徒就只能聚集在家中或者參與更小型的聚會。既然希臘文"ekklesia"的本意是「聚集」,那麼這些「家庭教會」是不是應該被當作一個個獨立教會,自己施行講道和聖禮?
例如在中國,中國教會的特點之一就是存在著包含有幾百間家庭教會的多個教會網絡。那麼是不是每一間家庭教會最好有自己的傳道人?還是由於缺乏合格的領袖,就容許一個傳道人同時牧養幾間家庭教會?我發現要弄清楚從實踐上而言會眾制如何在這種處境中運作是一個困難的事情。九標誌若能提供一些見解必會有所幫助。
——JB
親愛的JB,
我詢問了一位可以解答您問題的朋友。他叫約書亞,是一位中國傳道人,曾經帶領過一間多堂點的教會,但後來停止了多堂點模式。下面是來自約書亞的回覆。
謝謝你提出這個問題。身爲一位中國傳道人,我確實能體會這種掙扎,並且謙卑地承認處理這問題需要在很多實際問題上做出明智的分辨和判斷。我甚至曾經在一個沿海城市開始了一間多堂點型的教會。但是當我明白聖經中的「教會」是什麼之後,我改革了這個多堂點教會,並且把 「教會」 歸還給每一群會眾。讓我與你分享我是怎樣經過這個掙扎的:
首先,我贊同ekklesia的本意是「聚集」,指的是信徒之間的例行聚會,也就是指一群會眾。在一間地方教會裡,他們有公認的領袖、教會紀律、會眾間有定期的聚會以相互鼓勵和建立各樣的關係。聖經就賦予教會會眾某些權利:他們可以選立教會領袖(徒14:23),懲戒不悔改的教會會員(林前5),接納悔改的罪人(林後2),並且捍衛所傳教義的純正(加1:8)。
第二,從牧養角度來看,多堂點模式真有幫助嗎?它真的能夠解決缺乏合格領袖的問題嗎?我認爲不能。大部分的多堂點教會或者多聚會點的教會網絡通過一個「派單」式四處講道的傳道人來維持各個堂點的主日聚會需要,但這一方面阻止他很有效地牧養每一群會眾,另一方面也攔阻了這些會眾聘請或者栽培新的領袖——因爲大家都對現狀感到滿意。既然講台上有人講道,主日崇拜也得到了維持,幹嘛還折騰自己呢?雖然這種方式可以維持福音工作,但卻阻礙了教會的健康,也不符合聖經。
最後,這是不是意味著說應該解散所有的「教會網絡」或「多堂點教會」?我不這麼認爲。考慮到合格傳道人的不足,雖然每一群會眾的目的是要擁有一位全時間傳道人,一間教會仍然可以選擇讓平信徒長老或部分時間的傳道人牧養會眾,並且謙卑地聽取教會網絡中其他領袖的建議。這些網絡仍然可以探索其它的選項,爲了能夠善用現有的資源,又不會奪走聖經賦予每一群會眾的權利。
教會之間可以並且應該一起合作推動福音事工,但這種互助要達到什麼樣的的深度,這需要牧者的智慧。
親愛的九標誌,
我們的教會正在增長,我也爲此感謝神。有時候,(由於空間不夠)我們不得不把一些家庭拒之門外。不過,最近我們看到教會異象有些轉變,原本的計劃是增加更多小型的聚會點(多堂點)或植堂,現在卻開始推動一項擴建教堂的運動。我是這間教會的實習傳道,但我看不到擴堂背後有什麼好處或動力,畢竟這和我們先前花了很多年所推動的舊模式相反。擴建的花費將會非常昂貴,且看起來非常奢華。
我的問題是:作爲一位實習傳道和教會成員,我該如何處理我對於新教堂和新方向的疑問?我該怎樣繼續忠心地順服長老,抑或是說這問題是否真的足夠嚴重到我需要尋求加入其它教會?我已經詢問過一位長老,但對於他的答案卻非常不滿意。
謝謝,
——來自俄亥俄州的喬伊
親愛的喬伊,
我不確定你該不該問我這問題,畢竟我的朋友們都知道我反對多堂點模式的教會。但既然你問了…
先說說擴大教堂這件事,對現今某些福音派人士而言,大教堂似乎是一種浪費,幾乎是不敬虔的,但我認爲這可能是放錯關注點。我常常爲我的教會感謝神,在1911年時曾經有一群聖徒,爲建立我們目前用來聚會的教堂而奉獻金錢。我認爲比起我們,他們可支配的收入少得多。但想一想:長達一個世紀,基督徒們聚集在華盛頓特區這一間可容納一千多人的教堂裡,在這裡聆聽聖道、唱詩、差派宣教士、見證許多的歸信和施洗禮、培育孩子們的信心等!感謝神,這都是因爲當初那群聖徒的遠見和奉獻,這座教堂的確被好好善用在天國的目的上。
這是不是說教會不會過度熱衷於建堂?不,我認爲一些教會確實過分熱衷建堂了。一些曾經坐滿人,但現在已經空蕩蕩的教堂,就是又悲哀又沉重的見證,導致聖徒們開始更加在乎自己安排的節目,而不是神更重要的救贖工作。當然是。但在多數情況中,問題不在於教堂;還有很多其它原因。一個教堂可以善用,也可以被誤用。
花在建造教堂上的錢是否更應該用來供應貧窮人,或是差派宣教士?除非你有辦法量化估算你所在城市某間健康的大型教會,和其它所有可能的花費形式進行對比,看看兩者對天國的事工的影響是多少,我不確定你怎麼能那麼肯定地宣稱建教堂是一個更差的投資。一個健康的大教會能夠有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差遣很多很多的宣教士、關心很多很多有需要幫助的人。當然,真正的問題還是他們是否繼續忠於聖經?在這一點上,小教會和大教會都一樣可能會出錯。
當然也有不適合擴建教堂的時候,但我敢說因爲根深蒂固的想法而反對擴大教堂,很可能只是目光短淺。
現在,針對多堂點的問題,我有二十二個反對多堂點的理由,但我不想在這個問題裡提出來。
好的,但讓我們假設你現在仍然堅持認爲擴大教堂是浪費金錢。你該離開嗎?
請記住,在植堂還是擴堂的選擇上,我們是在處理基督徒可自由決定的事。通常我不會建議你因爲一件聖經沒指明的事而離開教會。
事實上,喬伊,讓我說的更加嚴厲一點,如果把聖經沒有指明的事——例如擴堂還是植堂——作爲離開教會的理由,可能意味著你有輕微的律法主義。在植堂還是擴堂這兩個選擇哪個更明智上,提供意見是好的。但是你要將這事成爲你離開的理由?請小心。傳道人和教會需要有智慧做很多聖經沒指明的決定。但我們必須非常清楚知道聖經原則和智慧之間的界限。當我們處理屬於智慧範疇的決定時,我們需要保持開放的態度。理解嗎?除非你還有其它沒透露的信息,否則我認爲,在這件事上你應該喜樂地順服你的長老。
希望這對你有所幫助。讓他們建吧,也許在金錢上你也可以支持這項計劃。畢竟我認爲你成爲基督徒到現在,可能還未曾經歷過那些爲了建立你目前聚會的教堂而奉獻的聖徒所得的益處!
親愛的九標誌,
一間教會投票決定除名一位停止聚會的成員之後,教會是否需要寫封信通知該前成員教會的這一決定作爲教會關懷的最後表示?還是說這只是不必要的步驟,只會增加「侮辱傷害」?
——來自紐約的託德
親愛的託德,
那是教會關心羊群的最後一次努力,教會紀律的一個關鍵步驟就是將處分的事實傳達給被處分的人。你愛他們,所以你需要警告他正在違反希伯來書10:25的教訓,請注意經文本在第26、27節中所提出的警告。你也需要準確傳達會眾所做的決定,以及他現在如何深陷罪中,並且你希望他怎樣悔改。
顯然,你也需要告訴他,你的行動是愛他的表現,你渴望的只是他要麼再次和教會相聚,要麼找到另一個傳講福音的教會並且加入他們。
我希望這些回應能幫助你。
親愛的九標誌,
二十多年前,我們教會的執事做了一個不清楚也沒有成文的承諾,就是每月以愛心禮金的方式幫助前牧師的遺孀。她已經停止參加教會的聚會,但她仍視自己爲教會的成員。我們現在已經轉變爲長老帶領的體制,根據我們對提摩太前書第五章的理解,她並不是「真爲」寡婦,所以我們沒有任何的義務繼續幫助她。而她卻以爲她將「一輩子」繼續收到這禮金。
疑問:我們該如何看待這個二十年前的執事們所做的承諾?我們已經與她約見多次,要求她爲不參與教會聚會而悔改,但卻無濟於事。因此我們把她從教會中除名了。當然,我們希望過程中能富有同情心並充滿正直。
——來自賓州的喬伊
親愛的喬伊,
你要受被二十年前執事們的承諾約束嗎?我不清楚你應該這樣,特別如果會眾沒有認可他們的承諾的話。如果教會受前領袖所做的所有草率和不明智的承諾的約束,教會遲早要破產。
但你受到聖經命令的約束,聖經有沒有命令你去照顧寡婦和孤兒呢?當然有。但這不意味著說你需要照顧你教會周圍半徑一百英里內的每一個寡婦和孤兒。我想問的是,你是否有責任成爲她的好撒瑪利亞人?如果她沒有能力工作謀生,而且也沒有其他的家人可以照顧她,並且如果沒有了教會的支助她就陷入貧困,那麼是的,你可能負有這責任。如果這愛心禮金只是用來還清她的有線電視帳單,那麼,不,我不明白你爲什麼需要承擔這責任。事實上,若這筆錢只是讓她收著作爲應急,不將這筆錢用在別處可能是不負責任的。
耶穌命令你教會的成員奉獻金錢給教會,你能夠向會眾解釋爲什麼你們決定繼續給或者不給了嗎?我求主給你智慧。
譯:同銘;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 Mailbag #37: Congregationalism in China; A Defense of Building Bigger Buildings; Notifying the Recently Disciplined; Supporting a Widow Who Has Left the Chu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