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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把教會裡的家庭和個人劃分成組,然後分配給指定的長老。你覺得這個辦法怎麼樣?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請問國會山浸信會的長老如何關懷會眾?你們會不會給會眾分組,然後讓每個長老負責關懷一定數量的成員?你們是按照居住區域還是其他標準劃分?
我特別想知道的,在像國會山浸信會這樣的大型教會裡,眾多的長老們如何確保他們能夠認識並照顧到每一個成員?
——馬特
親愛的馬特,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們不會正式給會眾分組,無論是按姓名首字母、區域,還是按其他標準,我們不會這樣劃分會眾。相反,我們全體25位長老對950名左右的全體會眾負責。但我也知道有些健康的教會確實會像你說的那樣,給長老分配一定的成員去進行了解與關懷。這樣的方式看似也是可行的。
我們教會總喜歡讓事情更「自然」一些,因爲我們知道有些成員會自然而然地和某位長老更親近,其他成員則會更傾向於尋找另一些的長老。因此,我們不想在這個過程中強行加入人爲的限制。但同時,我們華盛頓特區的姐妹教會中,也有的長老也會對照著成員名單劃分會眾關懷的責任。我有時想,如果我們教會那樣做,或許也能從中獲益。
讓我直接和你這麼講:我不知道與我同工的其他長老們是怎麼做的,但我會先和住在我家附近,也就是我所在的這個馬里蘭郊縣一帶的人開始打交道。我設想,如果你就住在我家方圓十里以內,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找個時間吃頓飯、喝個咖啡,或者做一些鄰舍之間常做的事。那麼,如果一個住在華盛頓的另一側(比如弗吉尼亞)的人先來找我,要和我打交道,我大概也會和他有點來往。但如果時間有限的話,我自然會先選擇和那些住得離我更近的人來往。毫無疑問,正是因爲我們一共有25位長老——其中有的就住在弗吉尼亞——我才有做這樣選擇的奢侈!
底線是:你可以自由地選擇如何給劃分你的會眾,但你也要清楚哪種方式對你們教會的長老而言是最可行的。(請參考我接下來給你的一些提醒)
我們教會的長老們是如何確保我們關照到了950來只小羊中的每一隻呢?我們用了以下幾種方法:
作爲教會長老,我們還會用其他一些方式來確保我們牧養的羊待在羊圈中。不過,對於我們每個人而言,我們並不認爲自己有責任去訓導每一隻羊。我個人會去訓導六、七名成員,最多不過十幾人,其他長老也差不多。但如果我們把會眾的數目平分到每個長老頭上,我其實需要去訓導四、五十人,那我是沒辦法做到的。正因如此,我們的工作是要去裝備聖徒,讓他們彼此教導、互相督責。除此之外,一個長老也應當花大量時間去尋找那從其餘99隻羊中走散出去的羊, 不要想著你會在每隻羊身上花同等的時間。
我認爲,我們的長老還可以學習把上述諸事做得更好,並不斷成長。我們的目標一直都與使徒行傳20章28節中所說的一致:「聖靈立你們作全群的監督,你們就當爲自己謹慎,也爲全群謹慎,牧養神的教會」。保羅這裡說的是作「全群」的監督,而非滿足於關注到「部分」或是「大部分」會眾。我爲你禱告,願你我都能留心聽從這話語。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我們想要把教會裡的家庭和個人劃分成組後,分配給特定的長老。我們希望這一舉措可以補足教會中牧養和關懷每個家庭的需求。我們也準備在執事中開展一項事工,讓他們幫助長老關懷教會的夥伴們。最終我們希望看到大多數的小組能由執事帶領,而每三到四個執事可以由一位長老帶領。
你是否見過有其他教會成功地使用了這種架構?或者,你是否有和這類架構有關的信息和資料?
——來自佐治亞的提姆
親愛的提姆,
我特意把你的問題放在了上一個問題之後。我猜你已經讀了我對上一個問題的解答,所以很多內容我就不重複多講了。但再說一遍,底線就是:我認爲你可以自由選擇,劃分會眾並把小組分配給長老,我常常將這種方式簡稱爲「教區模式」。但是……
我推薦你在劃分小組和建立這種架構時保持靈活流動性。有些人可能自然而然地和某位長老更合得來,我也想不出聖經中有什麼理由能讓你去阻止一名成員選擇一位長老。同時,你也需要警惕一些過於依附某位長老的成員,就是那些會說「我是喬長老一幫的」或者「我是法蘭克長老一派的」成員。這不對,我們屬於一個身體。
1970年代名聲狼藉的牧羊人運動(Shepherding Movement,也稱Discipleship Movement或門徒運動,譯註)中發生了這樣的一個錯誤:他們堅稱教會中每個人應隸屬於一個小組,每個小組有一位帶領人,帶領人向長老負責,長老向牧師負責,牧師則向一個使徒負責。我剛才說他們犯了一個錯誤,是嗎?其實就在剛才一句話中已經出現好幾個錯誤了,你發現了嗎?但我想要著重講的是這一點:我們常常要求人們做一些聖經中並沒有要求他們做的事情,比如說加入小組。牧羊人運動的錯誤還包括它要求成員們藉小組長的禱告(或者說是許可?)來「遮蓋」他們生活中大大小小的決定。這種緊密的小組架構,加入了「遮蓋」禱告這一做法後,便催生了教會中威權型領袖各式各樣的權力濫用。
底線是:我鼓勵你不要太執著於你想要的教會架構。聖經中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架構,所以你要控制好度。
我還有一個看法:基於我對聖經教導的瞭解,執事這個職份是爲了滿足教會今生實際需求而存在的(參見使徒行傳6:1-6)。另外,作執事的並不需要有教導人的能力,做長老的卻需要有。如果小組長的職責包含了教導(即使他只在輔助有關聖經的討論,也需要分辨真理和謊言的能力),那這個「小組長」的角色就更像長老而非執事了。我不是說小組長一定只能由長老擔任,只是說把他們叫做執事似乎有些不恰當。
或者是我誤解了你的想法?我確實很喜歡你提出的讓長老和執事相互配搭,共同事工的主意。我朋友的教會就會給每個長老搭配一個執事。每當長老去成員家中開展屬靈事工時,執事就會幫助他照顧這家人的實際需求,特別是當這家正在經歷危機的時候。這個想法真的很棒!
我爲你禱告並希望這個回答對你有幫助。
親愛的九標誌,你好!
請問你如何定義馬太福音十八章中「就告訴教會」這一步驟中的「教會」一詞?
過去,我們沒有選擇把它定義爲教會的全體正式成員,而是隻涵蓋了一群能夠影響到正在接受懲戒的成員的人,大致包括長老、家庭、小組成員,和任何相關的事工團隊。
然而,我知道許多我們敬重的教會把「教會」一詞定義爲每個成年的成員。我們在考慮放寬我們的定義,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們遇到了這樣一位受懲戒的教會成員:雖然他在週日的聚會中表現很積極,牧師講道時也常說「阿們」,他的家庭卻在逐步瓦解,原因是他不願悔改自己驕傲的罪,導致他不斷被公司解僱、財產管理不善、家庭和教會關係破裂。
——來自賓夕法尼亞的愛德華
親愛的愛德華,
耶穌在馬太福音18章17節中說到「教會」(英文作church,希臘文作ekklesia)時,我認爲他的意思就是「教會」。他指的不是教會中的某個群體,一個小組也好,一個家庭、一群長老也罷。他指的是整個教會。
確實,至少是從十九世紀起,長老會曾就以猶太會堂爲例,論證長老可以代表「教會」這一觀點。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個觀點是有問題的:並非所有猶太會堂都是由長老帶領的。況且,古代近東地區的許多機構都設有長老,這並不能證明我們是根據這些機構的模式建立起的教會。
從解經學的角度來講,這個看法也是有問題的,因爲:
除了之前所說的,我認爲教會懲戒也是一個分步驟的過程。我們能從馬太福音18章15-17節中吸取的原則是當一名成員犯了罪時,知道的人越少越好,這樣可以幫助他悔改。如果只需家庭成員、一兩個長老或是幾個好朋友就能幫助他悔改,那就太好了!沒有必要把問題帶到教會全員面前。
但你信中問道耶穌所說的「就告訴教會」是什麼意思。如果你現在還處於思考如何定義教會的階段,我會說:我們只能把「教會「一詞理解、解釋爲耶穌所表達的意思,即教會全體會眾。重申一次,這個詞的意思就是教會全體會眾。
我禱告,祈求我所說的清晰無誤!
譯:二欣;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Mailbag #38: How to Shepherd Every Member; Shepherding by the 「Parish Model」; What’s the 「Church」 in Matthew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