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薩姆·庫(Sam Koo)對維蒙·皮埃爾(Vermon Pierre)所著的《蒙愛的弟兄姊妹》(Dearly Beloved)一書進行了評述。該書強調,神對他子民的婚約之愛,正是他子民彼此相愛時應當體現的愛之典範。儘管皮埃爾有效地傳達了上帝之愛的真實與深邃,但聖經並未將神的婚約之愛作爲我們愛其他信徒的唯一基礎。我們需要得到提醒的是,聖經以多種方式描述了神無與倫比的愛,而無需總是將其與我們自身的愛進行一一類比。
維蒙·皮埃爾,《蒙愛的弟兄姊妹:上帝對他教會的愛如何加深我們彼此之間的愛》(Dearly Beloved: How God’s Love for His Church Deepens Our Love for Each Other)。穆迪出版社(Moody Publishers),2024 年。176 頁。
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曾寫道:「愛神、愛基督,以及因著神和基督的緣故愛聖徒,並在與神、基督及聖徒的聖潔交通中享受神之愛的果子——這正是(基督徒)所喜愛的;而這正是他們更新的本性。」
根據愛德華茲的觀點,對神和基督的愛標誌著基督徒「更新的本性」,但基督徒的愛不僅限於垂直層面。它同樣具有水平層面,因爲愛是神子民共同身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們因著父神藉著聖子賜下、並由聖靈施予的自由且無限的愛,才成爲神家中的兒女。因此,基督徒團契的根基終究不在於共同的親和力,而在於上帝三位一體的愛。
因此,維蒙·皮埃爾在《蒙愛的弟兄姊妹》一書中的核心論點完全正確:「如果我們最特別地在愛中與神聯合,那麼我們也同樣在愛中彼此聯合。神在基督裡對我們的愛,是唯一足以將我們聚集到神面前的力量;而神在基督裡的愛,也是唯一足以使我們作爲基督裡的一個群體與神同在的力量」(第 11 頁)。
那麼,聖經如何描述神子民彼此之間的呢?畢竟,如果我們希望在充滿對立的世界中讓教會成員保持合一,我們就需要一種既與眾不同又極具感召力的愛。
據皮埃爾所言,聖經強調婚約之愛(marital love)正是地方教會應當展現的那種愛(第 12、14 頁)。這是本書的主線,貫穿始終。既然聖經將神對我們的愛比作丈夫對妻子的愛,我們就應當在教會中彼此展現同樣的(婚約)之愛。皮埃爾用「蒙愛/摯愛」(beloved)一詞來描述神對我們的這種婚姻般的愛。
皮埃爾提醒我們,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盟約,正是由祂對以色列的專屬之愛維繫著的,這恰似丈夫對妻子的愛。更重要的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立的新約,將神慈愛的委身擴展到了外邦人身上。那麼,在今天,神的愛對祂的子民——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產生了怎樣的影響呢?「(神的)愛,特別是神那『視萬民爲摯愛』的愛,將人與神聯合,也將人們彼此聯合。正因爲我們在神眼中是蒙愛的,我們彼此之間也成爲蒙愛的。而當我們彼此相愛時,我們便會彼此聯合」(第 36–37 頁)。
在第一部分重點探討了我們如何成爲「蒙愛的」之後,皮埃爾在第二部分進一步闡述了我們應當如何在各個領域活出「蒙愛」的樣式:主動、文字、喜樂、親密、陪伴、承諾、熱情、衝突和恆忍。
皮埃爾讓神對祂子民的愛鮮活地展現在我們面前。神確實愛他們,儘管他們曾迷途背叛,神依然信守對他們的承諾。皮埃爾這樣指出是正確的:儘管我們在性格、文化和背景上存在差異,我們仍應當彼此相愛。正如神賜予我們恩典一樣,皮埃爾鼓勵我們「抓住機會彼此善待、行善,要知道這些機會會不斷瓦解那些拖累我們關係的衝突之牆」(第 149 頁)。
我們彼此之愛應當如何彰顯的一個實際例子,就在於我們彼此交談的方式。「與其追隨那些有害、製造分裂的閒言碎語,我們更願說出能讓我們彼此委身、彼此滋養和扶持的話語……在耶穌裡,我們像耶穌那樣看待他人,這促使我們像耶穌那樣與人交談」(第 63 頁)。今天,我們需要將這一勸勉融入我們自己的教會中。
儘管本書有不少優點,但皮埃爾似乎錯誤地將神的婚約之愛作爲我們彼此相愛的主要類比。本書的邏輯如下:基督愛教會如同丈夫愛妻子,因此,我們應當效法基督,向教會成員展現同樣的愛。皮埃爾說,我們彼此相愛,「不僅源於神的家庭之愛;我們也源自於祂那配偶般的、深切的摯愛」(第 40 頁)。這是「彼此相愛最強烈的方式」(第 39 頁)。[1]
大多數基督徒可能都會認同,婚約之愛最能直觀體現神對教會的愛。但聖經很少用婚姻關係的比喻來描述我們彼此之間的愛與合一。相反,它更強調其他關係的主題,即友誼和家庭。例如,耶穌所建立並命令門徒遵守的新約之愛,就被比作朋友之間的愛(約 15:12–15)。我們的主親自說過:「人爲朋友捨命,人的愛沒有比這個大的」(約 15:13,強調部分爲後加)。
新約中也充滿了彼此相愛的命令,保羅在書信中通常就是以「弟兄姊妹」來稱呼讀者(例如羅 1:13;林前 1:10)。赫爾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指出,「弟兄之愛」是「信徒作爲耶穌門徒的標誌和明證」。[2]
更廣泛地說,我們應當謹慎,不要將神之愛的某些比喻凌駕於其他比喻之上。聖經中沒有任何地方教導說,神作爲配偶的愛勝過祂作爲父親、弟兄、朋友、救主等所表現出的愛。我們也不應將神之愛的不同畫面相互對立。相反,我們應當因神諸多的愛——是的,諸多的愛——像我們這樣的罪人而心懷敬畏,並且這種愛可以以許多種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來。
牧師們,這正是你們應當用整本聖經講道的又一理由,因爲這能讓會眾從不同的面向看見神的愛。《何西阿書》將神對立約之民的愛比作一位忠實的丈夫,他滿懷憐憫地追尋不忠的妻子;《啓示錄》教導說,神愛祂的子民,如同一位爲將他們帶回自己國度而戰勝邪惡的君王;《以賽亞書》則展現了神那救贖且聖潔的愛。
我們無需將神的愛與我們的愛進行一對一的硬性類比。畢竟,我們既不可能也無法像基督愛我們那樣去愛他人。唯有祂是我們的救贖主和君王。相反,我們應當傳講神之愛的多面性與無與倫比的本質,進而敦促人們以愛神、愛人來回應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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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裡有皮埃爾的完整陳述:「要像聖經所呼召的那樣彼此聯合,我們必須彼此相愛。而我們彼此相愛最有力的一種方式,就是將他人視爲我們的摯愛,並以愛相待」(第 39 頁)。皮埃爾在書中其他幾處也有類似的表述: 「那將我們與主聯結在一起的婚約之愛,同樣將我們彼此聯結,並激發我們作爲祂所愛的新娘——一個合一的子民——的能力」(第 41 頁);「在彼此相愛中,我們能夠獲得、也必須擁有神之愛中最熾熱、最熱忱、最堅定的維度——祂那婚姻式的『摯愛』之愛」(第 43 頁)。
[2] 巴文克指出,基督徒「通過親密的愛彼此聯結,如同一個家庭的子女……因此,這種弟兄般的愛也是信徒作爲耶穌門徒的標誌和明證。……這是我們已出死入生的明證,促使我們爲弟兄姊妹捨命,這種愛植根於上帝對我們的愛之中。」——赫爾曼·巴文克,《改革宗教義學》第 2 卷(Baker Academic, 2021),英文版第 447–448 頁。
譯:DeepL/STH;校:JFX。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 To What Shall We Compare God’s 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