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欄目
偶爾有人問我,女性是否可以參與服事。我的回答永遠是:「當然可以!所有的信徒都被呼召起來彼此服事。」
但是如果問題問得更具體:「有什麼事工角色是女性不能參與的嗎?」,我就得以不同的方式來作答。我會主張新約明確地教導說女性不應擔當牧師(新約也稱之爲監督或長老)。在新約中可以明確的看到,牧師、監督和長老這些詞指向的是相同的職分(參使徒行傳20:17,28;多1:5,7;彼前5:1-2),在本文的餘下部分,我將互換地使用「長老」和「牧師」這些詞來指代這一職分。
確立女性不應作長老的原則性文字是提摩太前書2:11-15。我們在12節可以看到:「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在這一節中,保羅禁止女人參與這兩項具有長老事工特徵的服事:講道和轄管。在聖經別處關於職分的資格中,我們也可以看到這一點:長老必須有教導能力(提前3:2,5:17;多1:9;參使徒行傳20:17-34)和管理教會的能力(提摩太前書3:4-5;5:17)。女人被禁止教導和轄管男人,因此她們也必不可擔當長老的職分。
這種禁止今日仍然有效嗎?
然而,這條不許女人教導或轄管男人的命令今日是否被認作有效的?當今許多人認爲保羅當時禁止女人擔當長老是因爲保羅時代的女性未曾受過教育,因此她們缺少教導好男人的能力。也有主張認爲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提前1:3,6:3)中所致信的會眾受擾於假教導,女性對此負有責任。根據這樣的閱讀,在女性接受了恰當的教育以後並且如果她們教導純正的教義,那麼保羅應當隨之支持女性擔當牧師。
此禁止基於創造,而不是處境
這些將保羅的禁止相對化的企圖必須被視爲無效的。保羅本可簡單地寫:「我不想女人教導或轄管男人,因爲她們未受過教育」,或者寫「我不想女人教導或轄管男人,因爲她們傳假教導」。然而保羅對於其在12節中的命令實際給出怎樣的理由?保羅對此命令的根本原因見於隨後一節:「因爲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13節)。保羅沒說什麼教育缺乏或者女性傳播假教導。相反,他引證創造的次序,以及神在創造人類時的良善和完美意圖。必須看到,對創造的參照指出不許女人教導或轄管男人的命令是個跨文化的辭令,是關聯所有時代和所有地點的教會的一條禁止。在給出這條命令時,保羅並沒有引用墮落的創造,以及作爲罪的結果而進入人類生活的各種後果。而是,他將此禁止基於在罪進入世界以前存在的全然良善的創造。
女性不應擔當牧師的根本原因就在這裡,因此基於創造的論據不能因爲文化的限制而被忽略。此外,新約中多處引證了創造的次序。例如,同性戀違背神的意願,因爲這是「逆性」(羅1:26);這違背了神造人時造男又造女的意願(創1:26-27)。同樣地,耶穌教導離婚不是神眼中最合適的,因爲創世之初,神造了一男一女,也就意味著一男應當娶一女「直至死亡將我們分開」(馬太福音19:3-12)。所以,同樣地,所有的食物,因著是神創造所賜的,都要感謝著領受(提前4:3-5)。
在提摩太前書2:11-15中,保羅明確地將不許女人教導和轄管的禁止基於創造的次序,也就是先造的亞當,後造的夏娃(創2:4-25)。創世記中的敘事構造精細,並且保羅藉著聖靈的啓示,幫助我們看到夏娃在亞當之後被造的意義。批評家有時反對說這種論據不能服人,因爲動物是在人類之前被造的,但此駁論搞錯了保羅的要點。只有人類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創1:26-27),因此保羅傳達神在造女人以先造男人,也就是男人負責帶領。
保羅給出了第二個原因解釋爲什麼女人不應教導或轄管男人,見提摩太前書2:14:「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裡。」保羅此處的觀點可能不是說女人比男人更容易被引誘,因爲他在別處讚揚女人作女人和少年的教導者(多2:3;提後1:5,3:14-15),如果女人本性容易被引誘,保羅也就不會作此建議。可能保羅再次思考了創造的重要性,因爲蛇通過引誘夏娃而不是亞當來顛覆創造的次序(從而顛覆男人的領導地位)——即便有證據說試探發生時亞當是和夏娃在一起(創3:6)。14節教導我們的不是女人未受教育,因爲欺騙是道德範疇的,而教育的缺失可以通過教導來矯正。
夏娃的被引誘不能歸結於智力的薄弱,而應歸咎於她的反叛,她的要獨立於神的慾望。另外,保羅在此處引證夏娃被引誘不是說以弗所的婦人扮演著傳異教的主要角色,因爲提摩太前書中提到的假教師是男人(提前1:20)。事實上,假如女人因爲支持錯誤的教導而被禁止教導,我們會得出奇特並且非常不可能的情形就是以弗所的所有基督徒婦人都被錯誤的教導所欺騙。然而,保羅的觀點是撒但試探夏娃而不是亞當顛覆了男人的領導地位,因爲撒但引誘和試探了女人,即便亞當在試探發生時跟夏娃在一起。事實上,即便夏娃首先被蛇引誘,罪的主要責任還是落在亞當的肩上。這在創世記3中可明顯看到,因爲神首先對亞當談及第一對夫妻的罪,這在羅馬書5:12-19中得到確認,其中人類的罪性是被追溯到亞當而不是夏娃。
總結,提摩太前書2:12不許女人在教會中教導或轄管男人。這條命令是基於創造的次序,並且由墮落時發生的角色反轉而確認。這不是一條文化或處境限制的、於今日的教會不再適用的禁止。
從上帝造男造女中我們學到什麼關於男人和女人的角色?
在聖經的其他章節中我們看到的男人和女性的角色確認了我們在提摩太前書2:11-15中所讀到的。創世記給了我們六條丈夫在婚姻中擔負領導主責的證據:1)神先造亞當,後造夏娃;2)神將不可吃那樹上的果子的命令給了亞當而不是夏娃;3)亞當命名了「女人」,就像他給動物起名一樣,代表著他的權柄(創2:19-23);4)夏娃被任命爲亞當的「幫助者」(創2:18);5)蛇引誘夏娃而不是亞當,從而顛覆男人的領導地位(創3:1-6);6)神首先對亞當說話,即便是夏娃首先犯罪(創3:9;參閱羅馬書5:12-19)。
從聖經對婚姻的教導中我們學到什麼?
對創世記的此番解讀切合了我們在新約中關於婚姻的發現。丈夫負有帶領的主要職責,而妻子被呼召順服她們丈夫的帶領(弗5:22-33;西3:18-19;彼前3:1-7)。對於妻子順服的呼召並不是基於純粹的文化標準,因爲妻子被呼召順服她的丈夫,就如教會被呼召順服基督一樣(弗5:22-24)。保羅指說婚姻是一個「奧祕」(弗5:32),而這奧祕就是婚姻映射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故此,任命男人而不是女人擔當牧師,切合了男人在婚姻裡的領導地位和權柄的聖經的樣式。
女性有不同的角色不代表女性的低等,觀察到這一點很重要。女人和男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平等地被造的(創1:26-27)。她們平等地得到基督的救贖(加3:28),她們是我們在耶穌基督裡的偉大救贖的共同承襲者(彼前3:7)。聖經的作者沒有誹謗女性的尊嚴、智力和人格。當我們意識到這就像基督順服父一樣時(哥林多前書15:28),我們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這一點,所以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基督與父同等的尊貴,所以基督的順服不能被認爲祂低人一等。
從關於教會中的女性的其他章節我們學到什麼?
提摩太前書2:11-15並不是要求男女在教會中擔任不同角色的唯一經文。在哥林多前書14:33b-36中,保羅教導女人在教會中閉口不言。這段經文不是絕對地禁止女人在會眾中說話,因爲保羅鼓勵女人在教會中禱告和說預言(林前11:5)。哥林多前書14:33b-36的原則是女人說話,不應像她們違反男人的領導地位,或者她們自己擔起無根據的權柄一樣,此原則與提摩太前書2:11-15節中不許女人教導和轄管男人的意思相合。
另一段將我們指向相同方向的經文是哥林多前書11:2-16。在這一段經文中我們已經看到,保羅允許女人在會中禱告和說預言。也必須看到那樣的說預言不是跟教導一樣的恩賜,因爲恩賜在新約中是有區分的(林前12:28)。女人在舊約中作先知,但是從來不作祭司。同樣地,她們在新約中作先知,但是不作長老。進一步,哥林多前書11:2-16清楚地表述當女人說預言時,她們要蒙頭,表明她們順服男人的頭和帶領(林前11:3)。這切合我們在提摩太前書2:11-15節中看到的。女人不被認作會眾的領袖,因此她們必不擔當會眾的教師和領袖。在哥林多前書11:2-16中,根本的問題不是女人的蒙頭問題。在任何情形下,學者們都不確認是否其中所述的蒙頭代表著一種頭巾或者將人的頭髮紮在頭頂上。在保羅時代這樣的蒙頭是需要的,因爲其代表著女人順服男人的帶領。今天一個女人如何裝束自己的頭髮或者是否穿戴頭巾並不意味著她是否順服男人的帶領。因此,對今天的世界我們應當應用原則(儘管不是具體的文化習慣):女人應當順服男人的帶領,這表現在不作男人的牧者或教師。
聖經清楚地教導關於女性在教會和家庭中獨一無二的角色。在尊嚴和價值上,她們與男人是平等的,但是她們在這地上的寄居生活中擔當著不同的角色。神給了她們許多不同的恩賜,藉此她們可以服事教會和世界,但是她們不作牧師。神並沒有下命令懲罰女人,但神的命令讓她們能按照祂的意願喜樂地服事祂。
譯:王清彥。原文刊載於九標誌英文網站: May Women Serve as Pas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