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個人的良心、讓人們享有宗教信仰和實踐的自由,這些革命性的理念是改革宗原則的偉大遺產。願上帝施恩保守這些自由在我們這個時代和未來幾代人中得以延續。
當我說我們需要教會中的牧師-神學家時,我的意思是,每一位牧師在開展他的事工時,都必須著眼於宣告神學真理,診斷神學錯誤,並訓練他的會眾,使他們在神學上知識豐富和表達清晰。
我們不能誤解反對爭競的命令。顯然,無論是通過勸戒或是身體力行的榜樣,保羅都沒有把理想的牧師形像塑造成爲一個善良、溫柔、有點被動、普遍受人歡迎、含含糊糊的屬靈牧人。畢竟,在他要求提摩太不可爭競的那句話中,他同樣強調世界上有邪惡,牧師必須勸戒那些抵擋的人。
當你的兒子或女兒再問你「爸爸,媽媽做男人或者女人意味著什麼」時候,你可以這樣回答他們。他們是按著神的形像所造,與基督聯合。再告訴他們他們應該追求與基督聯合的美。告訴女兒讓她們追求神眼中的美,告訴兒子讓他們追求神眼中的力量。
「神聖律法刑罰的本質,」賀智寫道,「是神不悅的體現,是對祂神聖美意的撤回。這位基督代替我們受苦。祂承受了神的忿怒。」對於罪人來說,這將導致「絕望的滅亡」,但對於基督來說,這意味著「聖父暫時隱藏祂的面孔」。爲了避免與三位一體的破裂相混淆,賀智明確指出「基督的滿足」關注的是「父與子之間的約」。
牧師沒有絕對的權柄,因爲他們的權柄都是從神來的。所以,當他們偏離神的道的時候,他們就沒有了權柄。還有,牧師所行的權柄不單是基於他們的頭銜,也基於他們所履行的職責。
聖經確實給了我們基本原則,幫助我們做智慧的決定。當你思考你個人對窮人的義務,以及你教會的集體義務時,要記住這兩個原則:相近度和必要性的原則。這人與你越近(關係、靈裡或地理位置方面的接近),需要更迫切(因這需要直接、急迫或在你獨有的供應能力範圍之內),你施捨、協助和參與的義務就越大。
如果失去了關於地獄的教義,無論是因爲太尷尬而不提,還是因爲文化太敏感而不堅持,我們相信:船會偏移。十架將不再有挽回祭,我們的佈道將缺乏緊迫感和能力,我們在世上的工作不再聚焦於呼召人們相信和悔改,並建立他們在基督裡成熟。